
外出就餐摔倒受伤,到底算自己不小心,还是店家安全保障不到位?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餐饮场所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外出就餐摔倒受伤,到底算自己不小心,还是店家安全保障不到位?
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餐饮场所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顾客在饭店包间门口踩空台阶摔伤,身体多处受损,向饭店索赔5万余元,却遭到店家拒赔,双方各执一词、争议激烈。
聚餐时意外踩空,顾客摔伤行动受限
事发当天,市民王女士与亲友一同前往饭店聚餐。在正常行走、未玩手机、未穿高跟鞋,尽到个人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她步入包间时突然踩空摔倒。
经医院检查,王女士伤情严重,确诊为距腓前韧带、跟腓韧带、距腓后韧带损伤,内踝、距骨、骰骨、跟骨结节多发骨挫伤及软组织损伤。受伤后,王女士生活无法自理,长期休养,正常生活与就业受到极大影响。
据王女士当庭陈述,此次摔伤并非个人疏忽导致。她途经的4个包间,地面均与走廊齐平,外观、材质、颜色完全一致,无任何高低落差提示。唯独此包间门口存在约10厘米的单级地面落差,隐蔽性极强,极具迷惑性,普通人根本无法提前预判风险。
同时她表示,亲友先行进入包间时,曾有工作人员现场提示“小心台阶”,但她抵达时工作人员已离岗,无任何人工提醒,最终意外发生。
核心争议点:
4万余元误工费该不该赔?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就此次摔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向饭店提出赔偿诉求,总金额共计5万余元。
其中赔偿明细清晰明确:包含医疗费、交通费、6750元护理费、营养费等,最大争议项为4万余元误工费。
王女士为持证会计,拥有中级、初级专业职称,事发前正积极求职,已与意向单位敲定入职事宜,日均薪资490余元。此次受伤导致她行动不便,不仅错失既定入职机会,还无法参与各类面试、正常就业,直接产生高额务工损失,她主张参照北京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均工资标准核算误工费,合法合理。
对此,饭店一方全盘否认全责,仅同意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双方争议集中在三点:
1. 认可费用:无异议承担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
2. 拒赔护理费、营养费:认为王女士伤情较轻,无明确医嘱护理期限,无需专人护理、补充营养;
3. 拒赔4万多元的误工费:辩称王女士事发时处于待业状态、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实际务工损失,仅愿意补偿一个月误工费用。
饭店称,店内已张贴“小心台阶”醒目警示标识,台阶颜色与地面有区分、店内光线充足,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王女士是因见到亲友、脚步加快、注意力分散,个人疏忽导致摔伤,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当庭搬出国标!台阶设计合规性成关键
庭审中,案件核心争议直指饭店包间的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王女士一方提交GB 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国家标准作为核心证据,明确规定:台阶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踏步数不足2级时,应按人行坡道设置。
涉事包间门口仅有10厘米单级高差,未设置缓坡过渡,仅靠一张警示贴纸规避风险,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建筑规范。原告方认为,不合理的地面落差设计、不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是摔伤事故的直接原因,饭店理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面对国标依据,饭店认可规范真实性,但提出抗辩:该规范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店铺建筑建成于规范出台前,不具备溯及力,不能直接认定店铺设计违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张贴警示标识已完成经营方的全部责任。
截至目前,原被告双方分歧巨大、无法达成调解,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