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丨直播间“买买买”被坑?如何依法维权_北京时间

3•15丨直播间“买买买”被坑?如何依法维权

今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份直播间避坑指南,以及维权相关法律依据助大家规避消费风险 维护自身权益。

3•15丨直播间“买买买”被坑?如何依法维权

如今,在直播间里“买买买”

已成为许多人的日常

直播电商业态蓬勃发展

在丰富大众消费体验的同时

虚假宣传、诱导交易等乱象

也频频出现

让不少消费者遭遇消费“陷阱”

今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观澜君整理了

直播间避坑指南

以及维权相关法律依据

助大家

规避消费风险 维护自身权益

选择正规直播平台购物

理性对待直播营销话术

重点品类审慎选购

留存完整消费凭证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图源:市说新语

近些年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已针对性地出台

多部规范直播行为的新规

随观澜君一起学习

直播间13类食品禁售

10项行为被禁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直接回应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底线问题,明确了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为直播间食品划定“红线”↓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

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

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

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规定》针对直播间“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乱象,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底线”↓

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

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

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

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

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

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

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数字人主播要标识清楚

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直播电商领域的专门规章,《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直播电商监管进入系统化、法治化新阶段。

《办法》紧跟直播电商发展潮流,将当下流行的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范围,规定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办法》规定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存在违法情形的,由管理或者使用该人物图像、视频的直播间运营者依法承担责任,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者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

涉直播新规让消费者投诉

能找到人、能有人管

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投诉多发高发,已占据所有投诉的一半以上,成为消费维权的重点难点。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于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网店、直播间等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

《办法》规定: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在平台公示的地址所在地或者平台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未在平台公示地址或者通过平台公示的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平台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具体而言,平台应当协助解决消费争议,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还应当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核验登记义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让网店、直播间的信息更透明、更真实,消费者投诉能找到人、能有人管。

来源:市说新语、央视新闻等

3•15丨直播间“买买买”被坑?如何依法维权

今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份直播间避坑指南,以及维权相关法律依据助大家规避消费风险 维护自身权益。

3•15丨直播间“买买买”被坑?如何依法维权

如今,在直播间里“买买买”

已成为许多人的日常

直播电商业态蓬勃发展

在丰富大众消费体验的同时

虚假宣传、诱导交易等乱象

也频频出现

让不少消费者遭遇消费“陷阱”

今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观澜君整理了

直播间避坑指南

以及维权相关法律依据

助大家

规避消费风险 维护自身权益

选择正规直播平台购物

理性对待直播营销话术

重点品类审慎选购

留存完整消费凭证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图源:市说新语

近些年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已针对性地出台

多部规范直播行为的新规

随观澜君一起学习

直播间13类食品禁售

10项行为被禁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直接回应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底线问题,明确了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为直播间食品划定“红线”↓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

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

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

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规定》针对直播间“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乱象,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底线”↓

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

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

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

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

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

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

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数字人主播要标识清楚

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直播电商领域的专门规章,《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直播电商监管进入系统化、法治化新阶段。

《办法》紧跟直播电商发展潮流,将当下流行的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范围,规定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办法》规定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存在违法情形的,由管理或者使用该人物图像、视频的直播间运营者依法承担责任,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者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

涉直播新规让消费者投诉

能找到人、能有人管

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投诉多发高发,已占据所有投诉的一半以上,成为消费维权的重点难点。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于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网店、直播间等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

《办法》规定: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在平台公示的地址所在地或者平台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未在平台公示地址或者通过平台公示的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平台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具体而言,平台应当协助解决消费争议,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还应当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核验登记义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让网店、直播间的信息更透明、更真实,消费者投诉能找到人、能有人管。

来源:市说新语、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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