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临海市公安局通报称,2015年起,池文先后从网上购买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设备,对池某、潘某、胡某等10余人频繁进行定位跟踪和偷拍,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
最新进展》》
警察“偷拍上司通奸”被指违法 二审将开庭
时隔半年后,台州“民警偷拍上司通奸”一案又有新进展。12月23日,澎湃新闻从池文辩护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易藩处获悉,池文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将于12月24日上午8:30在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5月13日,澎湃新闻曾报道台州市黄岩区公安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踪偷拍上司通奸向纪委举报后被行政拘留一案,引发广泛关注。
此前报道》》
“偷拍上司通奸”警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自2017年3月起,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原民警池文在得知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祥辉与一女子产生婚外情后,对其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跟踪偷拍。池文通过在一别墅地下车库安装摄像头,多次拍到周祥辉与一名女子在地下车库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影像。之后,他将音、视频资料刻盘寄送黄岩区纪委和台州市公安局,举报周祥辉涉嫌违法违纪。
举报未有下文,2017年7月,周祥辉发觉被偷拍后报警,池文因侵犯隐私先后被黄岩公安分局处以禁闭7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被举报人周祥辉则因“未造成不良影响”未获处分,被调离至另一单位担任副局长。2018年4月,池文不服处罚,将黄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黄岩区纪委于5月14日决定对周祥辉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同时暂停周祥辉履行职务。
一周后的5月21日,黄岩区再发通报,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祥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日,台州玉环市人民法院对池文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行政判决,认为黄岩警方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诉讼请求。
5月25日,池文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临海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台州市临海市公安局通报称,2015年起,池文先后从网上购买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设备,对池某、潘某、胡某等10余人频繁进行定位跟踪和偷拍,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澎湃新闻从池文此前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此案由临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周祥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黄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已在黄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审理判决等信息尚未公开。
事件脉络》》
偷拍多段通奸视频,民警举报公安分局副局长
2017年7月7日17时,台州市黄岩区城东派出所接到报案称,私家车保险杠的底部被人安装了GPS定位跟踪器。报案人正是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某某。
接到报案后,警方随即开展调查,从GPS定位跟踪器的品牌入手,顺藤摸瓜找到了定位器的淘宝卖家。在提取交易记录后,警方发现,定位器的买家是黄岩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原民警池文。
池文对澎湃新闻说,在周某某向派出所报案前几天,他刚刚向黄岩区纪委举报了周,并寄送了周涉嫌违纪的线索,即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他拍摄到的周在路桥区绿城玫瑰园小区一地下车库内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多段视频影像。
这并不是池文第一次举报周某某。
现年44岁的池文是台州黄岩人,1997年大学毕业后,适逢当地公安系统招人,非科班出身的他也报考了,并被成功录取。过去十几年里,因工作上的矛盾,池文一直觉得,作为领导的周某某不待见自己。他说,他因此持续通过电话和书信向黄岩公安分局纪委、黄岩区纪委匿名举报周,但都石沉大海。
2012年,池文被借调至黄岩区政法委下属的调解中心。2015年,他偶然听别人讲起周某某的一则八卦,说其与一名女子有婚外情。池文觉得机会来了。
2017年8月31日,池文到案后的问询笔录显示,2015年8月和2016年7月,他花677元先后在淘宝上购入了某牌汽车微型GPS定位器3个和上网流量卡10张。为了防止被人发现,他还故意将收货地址写成所住小区门口的便利店。
池文在问询笔录中称,因曾与周共事,他之前就清楚周家共有白色丰田轿车和黑色宝马轿车各一辆。2016年5月的某天晚上,他带着从网上购买的GPS跟踪器,独自一人来到周的住所,在辨认出周的两辆车后,把跟踪器安装在了两辆车的保险杠底部。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池文经常通过手机APP查看周的行车轨迹。2017年初,他发现周某某的车多次驾驶到台州市路桥区后停靠在同一地点,为一探究竟,他决定开车尾随。
池文出示的视频和照片显示,2016年11月4日,周将驾驶的丰田汽车停在南关大道上,下车后坐上一女子驾驶的车辆进入一连排别墅的地下车库。2018年5月9日,澎湃新闻在实地走访时了解到,该连排别墅每座地下车库总面积约有20平米,比较宽敞。
池文称,2017年3月间,他多次驱车来到该连排别墅的地下车库,趁着某次车库卷帘门未拉上,猫腰钻进车库,完成了“取证”的最后“部署”:一枚用铁丝绑在卷帘门轴上方护栏上的微型摄像头,记录下了2017年3月至6月间,周与上述同一女子在地下车库内多次发生关系的画面。其中,3月29日、4月11日和5月25日三次均为上班时间。2017年5月25日、6月4日和6月11日的三段录像为高清视频。
录音笔还记录下了两人当时的对话。2017年6月4日的录音中(9分32秒),周某某问视频中的女子“到我办公室是第一次吧”,该女子则回答说“那一次是第三次”。
池文告诉澎湃新闻,他将上述视频影像刻盘后,连同举报信一道,于2017年6月底用快递寄送给了黄岩区纪委。
举报未有下文,涉嫌侵犯隐私被警方拘留
周某某的报案笔录称,2017年7月7日,他将车停放在黄岩东城街道九峰路239号(即黄岩区公安分局)时,发现保险杠底部有一个被白色塑料袋包裹的GPS跟踪器,跟踪器里还有一张表面印有四排数字编码的手机SIM卡。周某某随即向黄岩区城东派出所报案,同日警方受理此案。
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黄岩公安分局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任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对池文实施了7日禁闭,原因是他涉嫌多次利用警察身份私自调取社会视频监控、利用跟踪手段,严重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
2017年8月31日,解除禁闭后,池文被移送黄岩区拘留所。同日,黄岩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对池文作出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出来后的池文不满处罚,继续向台州市纪委、浙江省公安厅提交举报材料,并在微信朋友圈“痛斥”周某某的“劣迹”。
2018年2月8日,池文收到了来自黄岩区纪委派驻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发来的立案决定书,决定书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黄岩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池文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
2018年4月,不服行政处罚的池文,将黄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池文认为,周某某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党纪,他跟踪和偷拍“取证”的行为不应被定性为侵犯他人隐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放弃休息时间掌握大量违规事实,是正义之举”。
周某某表示,池文对他的数条指控均不实,称“他都被拘留了,(举报内容)怎么会是真实的呢”。对于举报信的具体内容,周某某以“已交由组织调查”为由不予置评。
2018年5月8日,中共台州市黄岩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叶民国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纪委确实接到了有关周某某的举报,且其中一部分内容经查属实。
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杨欣透露,周某某在发现轿车被安装跟踪器后不久便向纪委“自首”,承认他与一名林姓女子存在婚外情。但杨欣表示,在周某某报案前并未收到池文寄送的举报材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及严重的,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
当被问及既已查实周某某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为何不对其进行处分时,杨欣解释,因周某某和林某的不正当性关系并未广泛传播,亦没有导致家庭破裂,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并未予以处分。
法院一审认定偷拍上司通奸侵犯隐私 民警决定上诉
该案经一审开庭后,台州玉环市人民法院5月21日作出一审行政判决,认为当地警方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池文的诉讼请求。
池文不服该一审判决,已经决定上诉。
该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池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将GPS安装在时任黄岩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祥辉的车辆上,并多次通过手机软件查看其行迹并实施跟踪,已构成侵犯他人隐私,因此黄岩区公安分局对池文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池文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公职人员隐私是否应让位于监督
2018年5月10日,池文起诉黄岩公安分局一案在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第一被告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李连荣、法制大队长杨华球、副大队长林毅到庭,第二被告周某某未到庭。
黄岩公安分局在法庭答辩中称,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池文通过秘密安装跟踪器的方式窥探他人行踪并进行跟踪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隐私,处以行政拘留6日,量罚得当。
黄岩公安分局认为,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无论隐私内容如何,会否违反道德或法律,也无论社会舆论或国家法律对隐私内容作出怎样的评价,隐私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他人是否承认或如何评价为转移。
池文的代理律师、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则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周某某作为黄岩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在上班时间外出通奸,有可能涉嫌权色交易、作风腐化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决非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也决不是个人的隐私问题。
此外,胡定锋还指出,池文案从立案到查处存在程序违法,该案在查处过程中,周某某作为黄岩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并未停止履职,且办案人员均为城东派出所民警,属于周某某的下属。胡定锋说,对此,黄岩公安分局当庭并未做出回应。
媒体评论》》
问题更在"有缝的蛋"
上述事件曝光时,曾引发广泛议论。有关官员的隐私权、名誉权是否要让渡或部分让渡给公民的监督权和批评权,公民的监督权和批评权的实现可否以违法为代价等问题的讨论,吸引了大量公众参与。无论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有多么不同,公众在一个问题上却达成了共识:有关部门将偷录视频的当事主角转岗而不调查的处置有失正当。现在,这个当事主角依纪依法被纳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程序,这就使该事件的处理有了转机。
实体法及其适用结果的正当性,建基于其适用程序的正当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官员的隐私权、名誉权必须让渡或部分让渡给公民的监督权和批评权,公民监督权和批评权的落实也必须合乎相关程序法的规定。这就是说,公民行使监督权和批评权,不能以非法或违法的途径实现。对应上述事件,则偷拍上司通奸的警察,其行为显然已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这种动机于个人与其主管官员的私人恩怨,由此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相关证据来监督官员的行为,当不在法律鼓励和允许的范围内。
然而,问题却正在于,究竟是什么东西,让这个偷拍视频的警察笃信其主管官员肯定“有事”的传言,且执念于“有事”是大概率事件,从而只是稍下功夫便翻检出了其上司私德低劣、有违公德的行径?而违法偷拍的“成功”,其所带来的问题也更具挑战性:假设没有违法偷拍取得的证据,这个在舆情推动下刚刚被纳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程序的通奸官员,什么时候或者说还有没有可能被相关主管部门发掘出证据并由此被纳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程序?
十多年前,瑞安有个人称“阿太”的“地下组织部长”。这个“阿太”,不似上述偷拍视频的警察那样担有公职,而只是个街头混混。但是,这个混混却是个“有心人”,他蹲守在当地的高档娱乐场所——实则是声色场所,逐日记录该地主要官员在这些场所的“出勤率”,从而将当地主要官员的把柄一应攥在手里。不过,这个“阿太”并没有像上述警察那样,把其掌握的官员劣迹作为检举揭发材料发送到有关部门,而是以此为要挟对劣迹官员颐指气使,干起了批发乌纱帽的买卖,遂有了“地下组织部长”的称号,以致瑞安民谣竟有“阿太三条线(公安、土地、房地产),还管一大片(当地年工农业总产值逾30亿的莘塍片区)”的说法。
以非法手段实现某种看似并无不当的目的,其行为必定受到法律法规的相应处罚。不过,杜绝、堵死以非法手段收集官员劣迹证据的方法和途径,并不自动导致合法合规的监督权和批评权的落实与实现。那些有权对官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部门,起码应该行动于上述偷拍警察和“阿太”之前,挑出有缝的坏蛋,防止“阿太”们在蛋缝中生蛆为患。如果“阿太”们都能够在没有花费多大气力的情况下尽掌官员的行为记录,而对官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部门却力有不逮或无能为力,有缝的坏蛋必成生蛆的“福地”。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的“挑蛋”有效,出于私利的自力“挑蛋”才会更加凸显其违法性。
(北京时间综合,资料来源澎湃新闻、人民日报等)
看你爱看,为你精选。北京时间用户群现已开放,欢迎大家扫小编微信,进群和北京时间核心用户一起聊新闻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