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税17人名单疑似曝光:全是一线,涉税总额均超亿元_北京时间

这17人分别为:杨幂、黄晓明、杨颖、赵丽颖、邓超、孙俪、赵薇、吴亦凡、迪丽热巴、章子怡、汪峰、鹿晗、黄渤、吴京、徐峥、陈思诚、佟丽娅,均为娱乐圈当前的一线大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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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税17人名单疑似曝光:全是一线 涉税总额均超亿元

对于艺人来说,或许没有一个冬天会比这个冬天更加寒冷。范冰冰补税风波后,娱乐圈似乎秒变“补税圈”,人人自危,风声鹤唳。近日,一份名为《横店工作室会议内容》的截图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根据网传截图,影视工作室需对自身缴税情况自查自纠,并启动补税工作,目前已有约17位艺人被约谈。消息一经传出,关于这17人的各种猜测铺天盖地。昨日,锤子疑似落地。一位央广记者在微博中发布了一篇名单,不多不少刚好17人,网友们普遍猜测认为这就是传说中的被约谈的17人名单。

这17人分别为:杨幂、黄晓明、杨颖、赵丽颖、邓超、孙俪、赵薇、吴亦凡、迪丽热巴、章子怡、汪峰、鹿晗、黄渤、吴京、徐峥、陈思诚、佟丽娅,均为娱乐圈当前的一线大咖。据媒体披露,其中一位男明星被约谈时,在会议室“当场就痛哭起来”。其实早在几天前,就有网友曝光了其中6位需要补缴的大致数额,都超亿元:某顶级流量年轻男星:2--3亿;某影视综艺多栖发展的综艺常驻男星:1.4亿;某专注影视作品的话题小花:1.6亿;某电视剧人气小花:单一个地区补税6000万以上,总额上亿;某大花: 2亿以上;某演艺事业和商业两边抓的小生:5--6亿。也就是说,仅其中6人,涉税总额就已超14亿,数额巨大。该网友并没有披露相关具体姓名,但其中的一些描述很有指向性,与昨日曝光的名单高度契合。

名为“正义的化身——哒哒”的微博用户则在更早前就直接将名字和数额都点了出来:“上海沧州影视基地,税务稽查,邓超孙俪两人补了2.5亿,消息准确!”这似乎也印证了上述名单的真实性。但值得一提的是,若上述2.5亿为真,按照网传计税公式演算,邓超孙俪夫妇2016—2018年总收入应为12.5亿元左右。而根据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显示,二人2016年和2017年的总收入不足3亿,约为2.83亿元。也就是说,要么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有误,要么邓超孙俪夫妇二人2018年收入在9.7亿元左右,上述所说的2.5亿元税款才能成立。是以,多数网友表示质疑,认为是谣言。

面对质疑,“正义的化身——哒哒”再次发文透露此次补税的相关信息,并称自己是圈内人,还晒出一些影视从业人员的群内讨论截图。据该博主透露,税务机关分四次约谈艺人。第一批次 1人,第二批次 150人其中17人为第一重点约谈对象,35人为第二重点约谈对象,第三和第四批次均为200人,约谈对象几乎覆盖一二三线所有以“工作室形式”纳税的演员。按照他的说法,共有550名艺人将面临约谈,确实覆盖了一二三线的演员,这场起于范冰冰的查税风暴几乎席卷了娱乐圈里所有的艺人明星。令人不解的是,截至目前为止,所有被波及的艺人均保持缄默,对这些影响声誉的传闻既不否认也不承认,而是仍由舆论发酵。这对于一向爱惜羽毛的他们来说,着实不太合乎常理。

早前报道》》

17名艺人被约谈 100万收入补19万

继影视圈阴阳合同、霍尔果斯大量影视公司注销之后,今日再有涉税消息传出。有消息称,3天内已有17位演艺人士被约谈,相关补税工作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

今天,影视圈的艺人、导演、编剧等工作人员的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则消息:有部分影视工作室陆续接到税务部门的补税工作通知,共分为4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约谈补税、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以及重点检查(税务抽查)。

证券时报记者随后向多位影视从业人员求证,除个别表示尚不知情外,其余均表示确有此事。根据相关约谈要求,工作室需要按2016至2018年3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以总收入为100万元的工作室为例,100万*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按照最高40%劳务税率计算),同时扣除之前已经缴纳过的税款金额,最终补缴税款确定为192500元。总体来说,工作室补缴税款的税率大约相当于工作室总收入的20%。

根据前述"通知",税务部门将在2018年12月初内部定好约谈名单,横店实验区建议自查自纠阶段时间越早越好,尽量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也就是说,此次补缴应纳未纳税款的影视工作室名单主要由税务部门决定,尚未在全国推行。截至记者发稿,国税总局和浙江税务局尚未对该消息作出回应。

官方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部署安排,针对近期查处的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2019年7月底前,对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圈内人士》》

各协会和全体从业者应行动起来 为自己权益发声

作家、编剧赵冬苓表示,各协会和全体从业者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影视业的发展,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集体发声。网传一张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会长刘和平的朋友圈截图称,已与国税总局领导沟通,取得了一定成果。 "今天上午跟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交流得很好,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只会更好,关于这三年补缴应纳未纳税款对编剧行业已明确答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

一位不愿具名的导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影视制作技术成熟,准入门槛很低,很多影视工作室都是没有盈利甚至负债的。一些电视电影类的工作室因为前两年在投资风口上,盈利可观。但是一些如广告、婚纱摄影等小制作工作室,因为同质化服务严重,日子反而非常艰难。并且小工作室营业额少,偷税漏税的情况也较少。而另一位电视编剧则直言,编剧的工作室和明星、艺人的工作室完全不是同一个性质,相对而言,编剧的收入更少、成本更高,如今却按相同的标准补缴税款,税务负担明显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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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一度成为明星避税的重要路数

影视律师张春杰的解释是,工作室在工商局一般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明星的工资薪金与普通人缴纳税款相同,属于个人所得税,税率在3%-45%。根据明星收入,通常会在最高档,即需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的税率为5%-35%。也就是说,同样的一笔收入,从缴纳个人所得税变为缴纳个体工商户税,可以避税10%。早前有媒体曾报道称,一般来说,片方会把演员的片酬打给经纪公司,再由经纪公司给演员“发工资”。但是这要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对演员来说非常不划算,所以少有片方或经纪公司直接把钱打入演员账户。经纪公司会和演员工作室签协议,把一部分片酬打入工作室,最后再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进行分配,而不是《个人所得税法》,会减少很大一部分纳税额。

将公司注册到一些政府提供税收优惠的地方,也是另外一种行业现象。比如霍尔果斯。新注册的公司五年内免所得税、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所得税“以奖代免”的方式还给企业,这是全国唯一的“5免5减半”政策。此外,在增值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办公用房补贴等多方面均有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浙江东阳、江苏无锡等地均出台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招揽明星工作室进驻。

随着影视“阴阳合同”问题的爆发,明星避税被监管部门所重视,在霍尔果斯等避税圣地注册的明星们“夺路而逃”,当地媒体仅 8 月 27 日一天就刊登了 25 则注销公告。一位大型影视公司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明星工作室年收入普遍过亿,以1亿元的收入为例,按照此次传言的口径,需要补缴2800万元(1亿元*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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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税收秩序推动影视业健康发展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6月底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国影视艺术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执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规范有序进行。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他认为,这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健康成长也极有帮助,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照人民的要求和时代的呼唤,自觉走德艺双馨的道路。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林永健说,必须正视影视业存在的偷逃税现象。“影视演员成了名,站在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他说,对这件事的及时依法处理,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内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艺界乱象。“我想,广大文艺影视工作者从内心里都是赞成和支持的。”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林永健认为,这样的方式既能够保障依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促进我国影视业规范健康发展。

(北京时间综合中国青年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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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7人分别为:杨幂、黄晓明、杨颖、赵丽颖、邓超、孙俪、赵薇、吴亦凡、迪丽热巴、章子怡、汪峰、鹿晗、黄渤、吴京、徐峥、陈思诚、佟丽娅,均为娱乐圈当前的一线大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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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税17人名单疑似曝光:全是一线 涉税总额均超亿元

对于艺人来说,或许没有一个冬天会比这个冬天更加寒冷。范冰冰补税风波后,娱乐圈似乎秒变“补税圈”,人人自危,风声鹤唳。近日,一份名为《横店工作室会议内容》的截图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根据网传截图,影视工作室需对自身缴税情况自查自纠,并启动补税工作,目前已有约17位艺人被约谈。消息一经传出,关于这17人的各种猜测铺天盖地。昨日,锤子疑似落地。一位央广记者在微博中发布了一篇名单,不多不少刚好17人,网友们普遍猜测认为这就是传说中的被约谈的17人名单。

这17人分别为:杨幂、黄晓明、杨颖、赵丽颖、邓超、孙俪、赵薇、吴亦凡、迪丽热巴、章子怡、汪峰、鹿晗、黄渤、吴京、徐峥、陈思诚、佟丽娅,均为娱乐圈当前的一线大咖。据媒体披露,其中一位男明星被约谈时,在会议室“当场就痛哭起来”。其实早在几天前,就有网友曝光了其中6位需要补缴的大致数额,都超亿元:某顶级流量年轻男星:2--3亿;某影视综艺多栖发展的综艺常驻男星:1.4亿;某专注影视作品的话题小花:1.6亿;某电视剧人气小花:单一个地区补税6000万以上,总额上亿;某大花: 2亿以上;某演艺事业和商业两边抓的小生:5--6亿。也就是说,仅其中6人,涉税总额就已超14亿,数额巨大。该网友并没有披露相关具体姓名,但其中的一些描述很有指向性,与昨日曝光的名单高度契合。

名为“正义的化身——哒哒”的微博用户则在更早前就直接将名字和数额都点了出来:“上海沧州影视基地,税务稽查,邓超孙俪两人补了2.5亿,消息准确!”这似乎也印证了上述名单的真实性。但值得一提的是,若上述2.5亿为真,按照网传计税公式演算,邓超孙俪夫妇2016—2018年总收入应为12.5亿元左右。而根据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显示,二人2016年和2017年的总收入不足3亿,约为2.83亿元。也就是说,要么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有误,要么邓超孙俪夫妇二人2018年收入在9.7亿元左右,上述所说的2.5亿元税款才能成立。是以,多数网友表示质疑,认为是谣言。

面对质疑,“正义的化身——哒哒”再次发文透露此次补税的相关信息,并称自己是圈内人,还晒出一些影视从业人员的群内讨论截图。据该博主透露,税务机关分四次约谈艺人。第一批次 1人,第二批次 150人其中17人为第一重点约谈对象,35人为第二重点约谈对象,第三和第四批次均为200人,约谈对象几乎覆盖一二三线所有以“工作室形式”纳税的演员。按照他的说法,共有550名艺人将面临约谈,确实覆盖了一二三线的演员,这场起于范冰冰的查税风暴几乎席卷了娱乐圈里所有的艺人明星。令人不解的是,截至目前为止,所有被波及的艺人均保持缄默,对这些影响声誉的传闻既不否认也不承认,而是仍由舆论发酵。这对于一向爱惜羽毛的他们来说,着实不太合乎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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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艺人被约谈 100万收入补19万

继影视圈阴阳合同、霍尔果斯大量影视公司注销之后,今日再有涉税消息传出。有消息称,3天内已有17位演艺人士被约谈,相关补税工作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

今天,影视圈的艺人、导演、编剧等工作人员的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则消息:有部分影视工作室陆续接到税务部门的补税工作通知,共分为4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约谈补税、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以及重点检查(税务抽查)。

证券时报记者随后向多位影视从业人员求证,除个别表示尚不知情外,其余均表示确有此事。根据相关约谈要求,工作室需要按2016至2018年3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以总收入为100万元的工作室为例,100万*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按照最高40%劳务税率计算),同时扣除之前已经缴纳过的税款金额,最终补缴税款确定为192500元。总体来说,工作室补缴税款的税率大约相当于工作室总收入的20%。

根据前述"通知",税务部门将在2018年12月初内部定好约谈名单,横店实验区建议自查自纠阶段时间越早越好,尽量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也就是说,此次补缴应纳未纳税款的影视工作室名单主要由税务部门决定,尚未在全国推行。截至记者发稿,国税总局和浙江税务局尚未对该消息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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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部署安排,针对近期查处的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2019年7月底前,对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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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协会和全体从业者应行动起来 为自己权益发声

作家、编剧赵冬苓表示,各协会和全体从业者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影视业的发展,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集体发声。网传一张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会长刘和平的朋友圈截图称,已与国税总局领导沟通,取得了一定成果。 "今天上午跟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交流得很好,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只会更好,关于这三年补缴应纳未纳税款对编剧行业已明确答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

一位不愿具名的导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影视制作技术成熟,准入门槛很低,很多影视工作室都是没有盈利甚至负债的。一些电视电影类的工作室因为前两年在投资风口上,盈利可观。但是一些如广告、婚纱摄影等小制作工作室,因为同质化服务严重,日子反而非常艰难。并且小工作室营业额少,偷税漏税的情况也较少。而另一位电视编剧则直言,编剧的工作室和明星、艺人的工作室完全不是同一个性质,相对而言,编剧的收入更少、成本更高,如今却按相同的标准补缴税款,税务负担明显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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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一度成为明星避税的重要路数

影视律师张春杰的解释是,工作室在工商局一般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明星的工资薪金与普通人缴纳税款相同,属于个人所得税,税率在3%-45%。根据明星收入,通常会在最高档,即需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的税率为5%-35%。也就是说,同样的一笔收入,从缴纳个人所得税变为缴纳个体工商户税,可以避税10%。早前有媒体曾报道称,一般来说,片方会把演员的片酬打给经纪公司,再由经纪公司给演员“发工资”。但是这要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对演员来说非常不划算,所以少有片方或经纪公司直接把钱打入演员账户。经纪公司会和演员工作室签协议,把一部分片酬打入工作室,最后再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进行分配,而不是《个人所得税法》,会减少很大一部分纳税额。

将公司注册到一些政府提供税收优惠的地方,也是另外一种行业现象。比如霍尔果斯。新注册的公司五年内免所得税、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所得税“以奖代免”的方式还给企业,这是全国唯一的“5免5减半”政策。此外,在增值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办公用房补贴等多方面均有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浙江东阳、江苏无锡等地均出台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招揽明星工作室进驻。

随着影视“阴阳合同”问题的爆发,明星避税被监管部门所重视,在霍尔果斯等避税圣地注册的明星们“夺路而逃”,当地媒体仅 8 月 27 日一天就刊登了 25 则注销公告。一位大型影视公司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明星工作室年收入普遍过亿,以1亿元的收入为例,按照此次传言的口径,需要补缴2800万元(1亿元*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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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税收秩序推动影视业健康发展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6月底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国影视艺术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执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规范有序进行。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他认为,这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健康成长也极有帮助,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照人民的要求和时代的呼唤,自觉走德艺双馨的道路。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林永健说,必须正视影视业存在的偷逃税现象。“影视演员成了名,站在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他说,对这件事的及时依法处理,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内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艺界乱象。“我想,广大文艺影视工作者从内心里都是赞成和支持的。”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林永健认为,这样的方式既能够保障依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促进我国影视业规范健康发展。

(北京时间综合中国青年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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