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了19.8元的鲜百合,被盒马误配送成水仙导致消费者中毒,只被罚款198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对北京盒马黄寺店的处罚决定。

买了19.8元的鲜百合,被盒马误配送成水仙导致消费者中毒,只被罚款198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对北京盒马黄寺店的处罚决定。
这一结果,不仅与最初中毒消费者主张的375万元赔偿金额相去甚远,也令一些消费者觉得“处罚过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对北京时间记者表示,此次对盒马已按照10倍货值处罚,但行政处罚并不影响消费者未来可能继续主张的民事赔偿。
10倍货值顶格处罚
据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信息,举报人邹女士曾在盒马购买兰州鲜百合,实付 19.8 元,误被盒马配送为水仙种球。
根据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的 “植物智” 平台检索显示,水仙鳞茎多液汁,有毒,含有石蒜碱、多花水仙碱等多种生物碱。
盒马误将水仙种球当作食用百合发货,构成了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因消费者不要求退款处理,故将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 19.8 元认定为违法所得,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19.8 元,并罚款198元。
韩骁律师表示,一些人觉得行政罚款数额之所以不高,主要受限于违法所得这一法定计算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涉事商品的违法所得认定为19.8元,监管部门据此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即198元,处罚种类和幅度均在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
曾索赔375万,不影响民事赔偿
“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责任体系,198元的罚款并不代表盒马对该事件应承担的全部法律后果。消费者因误食水仙导致中毒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属于民事侵权责任范畴,有权继续向盒马主张民事赔偿”,韩骁律师表示,“消费者的民事索赔以其实际损失为依据。”
据公开报道,当事人邹女士曾向盒马提出过375万元的赔偿方案,此后改为48万元。她曾对媒体表示,盒马方面只愿意赔付7万,将会诉诸法律,联系律师起诉维权。
记者:张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