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文物归还法案”,十八个问题待解_北京时间

法国“文物归还法案”,十八个问题待解

法国国民议会近日全票通过“文物归还法案”。在不少专家学者看来,这种统一性的“共识”释放了一种积极信号。

法国“文物归还法案”,十八个问题待解

170票赞成、0票反对,法国国民议会近日全票通过“文物归还法案”。在不少专家学者看来,这种统一性的“共识”释放了一种积极信号:对于“拿了”别人家的“宝贝”,法国试着想把它们还回去。法国作为近代殖民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帝国之一,其博物馆中陈列的非洲、亚洲乃至大洋洲的文物,不少是从殖民地或战乱中“合法”掠夺而来。

归还文物是世界性难题。长期以来,面对归还诉求,一些国家的态度往往是沉默或推诿。从尼日利亚要求英国归还贝宁青铜器,到埃及屡次向德国索回古埃及王后纳芙蒂蒂半身像,原属国通过国际组织、法律诉讼与舆论施压,将“归还被掠文物”这一议题推向全球议事日程。

“法兰西能脱胎换骨,将不义之财归还被抢掠的中国”是法国文豪维克多·雨果的梦想。该梦想是否能实现,仍存在不确定性。有专家指出,法国的“零反对票”更多是一种姿态上的共识,而非操作上的绝对答案。毕竟,归还从来不只是物归原主,更是一道等待整个西方世界共同作答的文明考题。但需要肯定的是,法国开了个好头。

实际上,针对法国“文物归还法案”,其背后应该还有更深层的追问:对于流失海量文物的中国而言,这部法律究竟提供了怎样的法律通道?对此,新京报记者从国际公约溯及力困境、司法障碍规避、圆明园文物“战利品”定性、官方道歉的伦理维度等方面,梳理了18个关键问题。

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他曾任故宫博物院副院长、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司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流失文物追索研究团队负责人,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霍政欣,他是我国国际法与涉外法治的专家学者和领军人才。

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受访者供图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流失文物追索研究团队负责人,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霍政欣。受访者供图

■问题1

新京报:有分析指出,法国此次归还的重心明显偏向非洲原殖民地,中国文物虽被议员点名,但并未列入优先清单。中国在这一法案框架下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霍政欣:从法案的提出背景来看,它的主要目标很可能是解决法国对非洲前殖民地国家的文物返还问题。

2017年,法国总统马克龙在布基纳法索的演讲中就明确提到法国在非洲殖民时期造成的伤害,并承诺推动文物返还。这背后既有法国在非洲影响力下降,希望通过此举增强非洲国家好感的考量,也涉及法国国内非洲移民群体对选举政治的影响。因此,虽然此次法案没有明文限定只适用于非洲国家,但其返还的优先和重点目标应该是非洲前法国殖民地。

当前,不好简单去总结或归纳中国在这一法案框架下所处的地位或面临的处境,不过,从某种程度来讲,这一法案为我们以后向法国提出文物返还申请,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问题2

新京报:法国全票通过“文物归还法案”,废除“逐件专项立法”的流程,未来可通过行政法令推进返还。这一制度性突破对中国圆明园流失文物的追索有何价值?实际可操作性如何?

段勇:1860年,英法联军野蛮焚毁了圆明园,并以所谓“战利品”名义劫掠了大量珍贵文物,在当时就遭到具有道德良知的人文主义者雨果等人的强烈谴责,这次通过的法案明确涵盖1815年至1972年之间流入法国的文物,而且规定被军事力量扣押的不具备军事用途的财产属于返还范围,因此圆明园被劫掠文物应该在应予返还的范围内。

该法案调整了过去法国法律中“公共财产不可转让”原则的适用范围,使法国公共机构返还外国流失文物的最大障碍能够比较容易克服,而且授权设立了相关机构,规定了相关程序,因此具有可操作性。

但是也要看到,该法案还未最终完成立法程序正式生效,具体条款内容不排除修订的可能性,而且法案生效后只对公共机构有效力,具体实现还需履行一系列程序,未必会一路畅通。因此,对实际效果,我们宜持积极欢迎并谨慎乐观态度。

■问题3

新京报:西方一些博物馆以“文物属于全人类”为由反对文物返还。法国此次立法是否意味着对“文物国际主义”理念的一次重要修正?这种修正的深层次动因是什么?

霍政欣:2002年,包括卢浮宫在内的西方多家著名博物馆联手发布《环球博物馆价值宣言》,抵制文物流出国追索要求,他们拒绝返还的一个理由是“文物放在他们那里保护得更好”。此外,该宣言的核心就是文物“国际主义”——即博物馆里的文物属于全人类,不应归还。

法国这次立法,无论从制度突破还是理念层面,都是对文物“国际主义”的一次重要修正。至少对于1815年至1972年间主要是殖民时期获得的文物,法国在原则上承认了原属国的权利主张。尽管法案不完美,但它的方向值得肯定。

■问题4

新京报:国际公约缺失溯及力是追索流失文物面临的最大法律挑战之一。这一法案的制度性突破,能在多大程度上绕开国际公约“不溯及既往”的刚性限制?

霍政欣:这是一个重大的法律创新。法案明确适用于1815年到1972年间法国获得的外国文物,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无论是诉讼时效、国际条约的溯及力原则,还是法国《文化遗产法典》中关于国有文化财产不可转让的规定,都构成了障碍。

过去法国向中国返还大堡子山金饰片时,只能通过“退出馆藏—捐赠人返还—再捐赠给中国”的方式绕过法律。而这部法案在法理上直接突破了溯及力、时效和国有财产不可转让三大障碍,虽然后续还有程序和条件,但法理层面的突破是历史性的。

■问题5

新京报: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新增条款,时效制度不适用于非法流失文物。法国新法案和中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都试图从国内法层面为文物追索提供法律支撑。如何评价这两项国内法改革在流失文物追索领域的协同价值?

霍政欣: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观察。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新增条款,明确国家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这是从文物流出国角度突破国内法障碍。法国这次立法,则是从文物流入国角度修改国内法,主动为文物返还开辟通道。

中法作为东西方两个文化大国,在相近的时间分别通过立法解决文物追索和返还的时效问题,可以说是人类立法史上一次非常优美的“东西方互动”。

■问题6

新京报:英国、法国、美国等国法院在流失文物追索案件中,往往以善意取得、诉讼时效等制度驳回原属国的追索请求。法国新法案规定通过行政法令即可推进文物返还,无须逐件诉讼,这一设计是否能够有效规避上述法院障碍?

霍政欣:该法案主要针对国有馆藏文物之间的返还,不涉及私人藏品。私人藏家手中的文物若要追索,仍需走司法途径。因此,法案确实规避了法院在国有文物返还中常见的诉讼时效、善意取得等障碍。但法案也设有排除条款,包括军事物品、公共档案、考古发现等,其中一些概念的厘清需要重点关注。

■问题7

新京报:法国极右翼政党主张将“军事战利品”排除在归还范围之外,这一诉求已被纳入法案。这是否将成为中方法案追索的主要法律或政治障碍?

段勇:近代世界曾经盛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抢土地、抢人口、抢财产被视为理所当然,所谓“战利品”思维正是这种强权思想的反映。

此后,历经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1954年海牙公约、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约等,国际社会早已形成“文化遗产不属于战利品、损坏文化遗产是战争罪”的共识,“战利品”概念也日益被摒弃。

该法案虽然保留了具有军事用途的战利品不属于归还范畴的内容,但明确将不具备军事用途的军事占有物纳入返还范围。因此,除了部分枪炮刀剑需要双方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研究甄别外,大量圆明园珍贵文物艺术品不应受此限制。

■问题8

新京报:值得注意的是,法国立法规定追索国必须提出申请,法案并非要求法国主动清点、打包、归还。这种“被动式”机制与国际上倡导的“主动全面返还”标准是否存在差距?

霍政欣:在我看来,国际公约也不是要求一概主动全面返还。1995年《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确立了“应当返还”的原则,但实际操作中大多还是“有请求再返还”。主动返还的情况也有,比如海关根据双边条约截获文物时主动归还,但经请求再返还的情况更多见。

我个人认为,法国在立法过程中也有现实顾虑。就像在这次立法过程中,有法国文化官员明确表示,法律通过后,不能让法国馆藏文物陷入失控状态。我们也不能太理想主义,指望法案一通过,就能把该还的文物搬走。所以,这种“被动式”机制可以理解。

■问题9

新京报:法国绿党议员批评该法案在措辞中回避了“殖民”这一核心概念,认为这会削弱历史反思的深度。你如何评价这一措辞上的回避对追索文物历史正当性的影响?

段勇:我认为,该法案不刻意强调“殖民”概念反而是一件好事,具有积极意义。它实际上是对2017年以来主要聚焦殖民背景文物返还思潮的进一步扩展。

法案的适用范围涵盖1815年至1972年间流入法国的文物,并且特别规定:不具备军事功能的军事性质占有物也列入返还范围。我国圆明园被英法联军劫掠的文物,正属于这一范畴。由此可见,该法案将返还对象从殖民背景文物,延伸至更广范围的非法取得或占有文物,体现了法国愿意在国际流失文物领域进一步推动公平正义的意愿,值得肯定与鼓励。

■问题10

新京报:该法案仅适用于法国政府公共藏品,不涉及已流转至私人藏家手中的文物。私人收藏文物追索将面临哪些额外困难?

段勇:在国际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领域,进步并非一步到位,文物回归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依我看,从2002年七国十八家博物馆联合声明拒绝归还流失文物,到2017年后殖民背景文物返还形成趋势,再到法国全票通过这一法案,我们能明确看到,国际社会在该领域是在不断进步的。相信从公共机构开始,这一潮流也将逐步席卷私人收藏领域,共同构建以道德良知和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国际文化遗产交流新秩序。

■问题11

新京报:该法案修正案要求追索国承诺按照国际标准保管归还文物,并确保对公众开放。对中国而言,这一条件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或实际操作障碍?

霍政欣:对中国来说,这不是问题。近年来,中国在博物馆馆藏条件、文物保护技术、公共开放水平等方面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管理规范,都完全可以满足法案提出的要求。所以,不存在因保管或展示条件不足而产生的法律或操作障碍。

■问题12

新京报:对于法国境内的大量中国流失文物,中国目前的摸底和证据准备工作进展如何?取证环节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霍政欣: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数量庞大、时间跨度长。目前无论从政府层面还是专业追索机构层面,都还没有完整掌握流失文物的总体情况。公有博物馆中公开展览的文物相对容易统计,但未公开的私人藏品难以全面掌握。而且法案要求原属国提出请求时须提供相应证据,许多溯源证据需要流出国与流入国合作才能完整呈现。这是未来法律实施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挑战。

■问题13

新京报:法国友人马库斯直言,除了归还文物,更期盼法国政府作出“官方道歉”。如何看待“归还文物”与“官方道歉”之间的关系,这二者是否同等重要?

霍政欣:法国总统马克龙在2017年的演讲中其实有类似道歉的措辞,但这次法案文本刻意回避了“殖民”“劫掠”等道义上对自己不利的词语。这可以理解,因为如果加入正式道歉,法案可能很难在议会以如此高的票数通过。

从现实角度看,法国能够迈出立法返还这一步,已经是重大进步。当然,从理想的角度来看,若法国在法律前言宗旨上作出正式道歉,确实更能满足原属国一方的心境。

■问题14

新京报:面对这一法案,中国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应对准备——是重点追踪法国公布的“非法获取文物清单”发起追索,还是联合其他受害国在国际平台上推动更系统的追索机制?

霍政欣:这是个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我认为,国家主管部门需要行动起来。

首先,要及时组织人员全面研究这个法案的条文和立法过程。其次,做好未来法律实施后向法国提出追索的预案。我们需要制定追索清单,分轻重缓急,优先推进那些基础证据比较扎实、流失路径清晰的文物。另外,法案要求成立两国科技委员会,我们要提前储备文物专家和法学专家,组建专业团队。

■问题15

新京报:此次法案在制度上提供了法律化通道,从实践来看,中国要真正启动追索程序,还需经历哪些具体环节?

段勇:目前,虽然法案尚未最终完成立法,正式文本可能还会有所微调,但可以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法案生效后,如何利用法案追索非法流失文物,需要高度关注。具体工作依然繁多而复杂,例如,需要由我国官方或符合条件的团体正式提交申请,而申请必须附上相关文物的溯源研究证明材料和返还后的保障展示承诺;随后由中法双方组成联合科学委员会进行审查,再由该法案授权成立的国家返还委员会审议,最终由文化部提交国务委员会颁布行政法令。相关研究、申请和处理工作都需要时间和精力,更需要双方加强交流、相互理解、真诚合作,共同推动文物回归。

■问题16

新京报:2024年,中国联合18国共同发布《青岛建议书》,提出了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中国方案”。面对法国新法案提供的国际法律通道,中国应如何结合《青岛建议书》的倡议,进一步推动流失文物的回归?

段勇:法国该法案与《青岛建议书》的精神是一致的,都体现了当今国际社会对于非法流失文物问题的关注和构建国际文化遗产交流新秩序的意愿,而文物流入国即非法流失文物收藏国显然具有更大责任。我们应该按照尊重文物的民族情感、承认文物的普适价值、坚持交流的道德标准、正视历史的传承经历、默认法律的局限作用等原则来共同看待和处理流失文物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问题17

新京报:日本长期回避侵略历史中的文物掠夺问题,法国这一立法是否会给日本等其他国家带来压力,形成示范效应?

段勇:在收藏中国流失文物较多的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对于我国依法追索的态度相对积极配合,英国、荷兰较为消极,日本则基本采取回避问题的“鸵鸟政策”。

法国自2017年率先引领殖民背景文物返还趋势以来,如今又通过该法案,再次迈出返还非法流失文物的实质步伐,相信会给其他国家带来压力,我们对其应该肯定,并与其他文物流失受害国一起行动,迫使那些消极、回避的国家后退让步、妥协改变,但这个过程有可能会比较长,不能急躁冒进,更不能急于求成,要坚信时间和未来站在我们这边。

■问题18

新京报:未来,中国在流失文物追索领域应向哪方面发力?

段勇:从政府层面来看,近年来,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协作日益加强,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获得了更高层级的指导,相关法律规定也越来越明确,职能部门越来越有作为——这正是我国在这一领域取得越来越多成绩的重要原因。

从院校层面来看,当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失文物的学术研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流失文物研究专家,同时团结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形成合力。我们不仅要立足国内发声,更要走向国际发声,群策群力,善作善成。

来源:新京报

法国“文物归还法案”,十八个问题待解

法国国民议会近日全票通过“文物归还法案”。在不少专家学者看来,这种统一性的“共识”释放了一种积极信号。

法国“文物归还法案”,十八个问题待解

170票赞成、0票反对,法国国民议会近日全票通过“文物归还法案”。在不少专家学者看来,这种统一性的“共识”释放了一种积极信号:对于“拿了”别人家的“宝贝”,法国试着想把它们还回去。法国作为近代殖民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帝国之一,其博物馆中陈列的非洲、亚洲乃至大洋洲的文物,不少是从殖民地或战乱中“合法”掠夺而来。

归还文物是世界性难题。长期以来,面对归还诉求,一些国家的态度往往是沉默或推诿。从尼日利亚要求英国归还贝宁青铜器,到埃及屡次向德国索回古埃及王后纳芙蒂蒂半身像,原属国通过国际组织、法律诉讼与舆论施压,将“归还被掠文物”这一议题推向全球议事日程。

“法兰西能脱胎换骨,将不义之财归还被抢掠的中国”是法国文豪维克多·雨果的梦想。该梦想是否能实现,仍存在不确定性。有专家指出,法国的“零反对票”更多是一种姿态上的共识,而非操作上的绝对答案。毕竟,归还从来不只是物归原主,更是一道等待整个西方世界共同作答的文明考题。但需要肯定的是,法国开了个好头。

实际上,针对法国“文物归还法案”,其背后应该还有更深层的追问:对于流失海量文物的中国而言,这部法律究竟提供了怎样的法律通道?对此,新京报记者从国际公约溯及力困境、司法障碍规避、圆明园文物“战利品”定性、官方道歉的伦理维度等方面,梳理了18个关键问题。

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他曾任故宫博物院副院长、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司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流失文物追索研究团队负责人,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霍政欣,他是我国国际法与涉外法治的专家学者和领军人才。

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受访者供图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流失文物追索研究团队负责人,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霍政欣。受访者供图

■问题1

新京报:有分析指出,法国此次归还的重心明显偏向非洲原殖民地,中国文物虽被议员点名,但并未列入优先清单。中国在这一法案框架下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霍政欣:从法案的提出背景来看,它的主要目标很可能是解决法国对非洲前殖民地国家的文物返还问题。

2017年,法国总统马克龙在布基纳法索的演讲中就明确提到法国在非洲殖民时期造成的伤害,并承诺推动文物返还。这背后既有法国在非洲影响力下降,希望通过此举增强非洲国家好感的考量,也涉及法国国内非洲移民群体对选举政治的影响。因此,虽然此次法案没有明文限定只适用于非洲国家,但其返还的优先和重点目标应该是非洲前法国殖民地。

当前,不好简单去总结或归纳中国在这一法案框架下所处的地位或面临的处境,不过,从某种程度来讲,这一法案为我们以后向法国提出文物返还申请,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问题2

新京报:法国全票通过“文物归还法案”,废除“逐件专项立法”的流程,未来可通过行政法令推进返还。这一制度性突破对中国圆明园流失文物的追索有何价值?实际可操作性如何?

段勇:1860年,英法联军野蛮焚毁了圆明园,并以所谓“战利品”名义劫掠了大量珍贵文物,在当时就遭到具有道德良知的人文主义者雨果等人的强烈谴责,这次通过的法案明确涵盖1815年至1972年之间流入法国的文物,而且规定被军事力量扣押的不具备军事用途的财产属于返还范围,因此圆明园被劫掠文物应该在应予返还的范围内。

该法案调整了过去法国法律中“公共财产不可转让”原则的适用范围,使法国公共机构返还外国流失文物的最大障碍能够比较容易克服,而且授权设立了相关机构,规定了相关程序,因此具有可操作性。

但是也要看到,该法案还未最终完成立法程序正式生效,具体条款内容不排除修订的可能性,而且法案生效后只对公共机构有效力,具体实现还需履行一系列程序,未必会一路畅通。因此,对实际效果,我们宜持积极欢迎并谨慎乐观态度。

■问题3

新京报:西方一些博物馆以“文物属于全人类”为由反对文物返还。法国此次立法是否意味着对“文物国际主义”理念的一次重要修正?这种修正的深层次动因是什么?

霍政欣:2002年,包括卢浮宫在内的西方多家著名博物馆联手发布《环球博物馆价值宣言》,抵制文物流出国追索要求,他们拒绝返还的一个理由是“文物放在他们那里保护得更好”。此外,该宣言的核心就是文物“国际主义”——即博物馆里的文物属于全人类,不应归还。

法国这次立法,无论从制度突破还是理念层面,都是对文物“国际主义”的一次重要修正。至少对于1815年至1972年间主要是殖民时期获得的文物,法国在原则上承认了原属国的权利主张。尽管法案不完美,但它的方向值得肯定。

■问题4

新京报:国际公约缺失溯及力是追索流失文物面临的最大法律挑战之一。这一法案的制度性突破,能在多大程度上绕开国际公约“不溯及既往”的刚性限制?

霍政欣:这是一个重大的法律创新。法案明确适用于1815年到1972年间法国获得的外国文物,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无论是诉讼时效、国际条约的溯及力原则,还是法国《文化遗产法典》中关于国有文化财产不可转让的规定,都构成了障碍。

过去法国向中国返还大堡子山金饰片时,只能通过“退出馆藏—捐赠人返还—再捐赠给中国”的方式绕过法律。而这部法案在法理上直接突破了溯及力、时效和国有财产不可转让三大障碍,虽然后续还有程序和条件,但法理层面的突破是历史性的。

■问题5

新京报: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新增条款,时效制度不适用于非法流失文物。法国新法案和中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都试图从国内法层面为文物追索提供法律支撑。如何评价这两项国内法改革在流失文物追索领域的协同价值?

霍政欣: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观察。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新增条款,明确国家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这是从文物流出国角度突破国内法障碍。法国这次立法,则是从文物流入国角度修改国内法,主动为文物返还开辟通道。

中法作为东西方两个文化大国,在相近的时间分别通过立法解决文物追索和返还的时效问题,可以说是人类立法史上一次非常优美的“东西方互动”。

■问题6

新京报:英国、法国、美国等国法院在流失文物追索案件中,往往以善意取得、诉讼时效等制度驳回原属国的追索请求。法国新法案规定通过行政法令即可推进文物返还,无须逐件诉讼,这一设计是否能够有效规避上述法院障碍?

霍政欣:该法案主要针对国有馆藏文物之间的返还,不涉及私人藏品。私人藏家手中的文物若要追索,仍需走司法途径。因此,法案确实规避了法院在国有文物返还中常见的诉讼时效、善意取得等障碍。但法案也设有排除条款,包括军事物品、公共档案、考古发现等,其中一些概念的厘清需要重点关注。

■问题7

新京报:法国极右翼政党主张将“军事战利品”排除在归还范围之外,这一诉求已被纳入法案。这是否将成为中方法案追索的主要法律或政治障碍?

段勇:近代世界曾经盛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抢土地、抢人口、抢财产被视为理所当然,所谓“战利品”思维正是这种强权思想的反映。

此后,历经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1954年海牙公约、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约等,国际社会早已形成“文化遗产不属于战利品、损坏文化遗产是战争罪”的共识,“战利品”概念也日益被摒弃。

该法案虽然保留了具有军事用途的战利品不属于归还范畴的内容,但明确将不具备军事用途的军事占有物纳入返还范围。因此,除了部分枪炮刀剑需要双方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研究甄别外,大量圆明园珍贵文物艺术品不应受此限制。

■问题8

新京报:值得注意的是,法国立法规定追索国必须提出申请,法案并非要求法国主动清点、打包、归还。这种“被动式”机制与国际上倡导的“主动全面返还”标准是否存在差距?

霍政欣:在我看来,国际公约也不是要求一概主动全面返还。1995年《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确立了“应当返还”的原则,但实际操作中大多还是“有请求再返还”。主动返还的情况也有,比如海关根据双边条约截获文物时主动归还,但经请求再返还的情况更多见。

我个人认为,法国在立法过程中也有现实顾虑。就像在这次立法过程中,有法国文化官员明确表示,法律通过后,不能让法国馆藏文物陷入失控状态。我们也不能太理想主义,指望法案一通过,就能把该还的文物搬走。所以,这种“被动式”机制可以理解。

■问题9

新京报:法国绿党议员批评该法案在措辞中回避了“殖民”这一核心概念,认为这会削弱历史反思的深度。你如何评价这一措辞上的回避对追索文物历史正当性的影响?

段勇:我认为,该法案不刻意强调“殖民”概念反而是一件好事,具有积极意义。它实际上是对2017年以来主要聚焦殖民背景文物返还思潮的进一步扩展。

法案的适用范围涵盖1815年至1972年间流入法国的文物,并且特别规定:不具备军事功能的军事性质占有物也列入返还范围。我国圆明园被英法联军劫掠的文物,正属于这一范畴。由此可见,该法案将返还对象从殖民背景文物,延伸至更广范围的非法取得或占有文物,体现了法国愿意在国际流失文物领域进一步推动公平正义的意愿,值得肯定与鼓励。

■问题10

新京报:该法案仅适用于法国政府公共藏品,不涉及已流转至私人藏家手中的文物。私人收藏文物追索将面临哪些额外困难?

段勇:在国际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领域,进步并非一步到位,文物回归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依我看,从2002年七国十八家博物馆联合声明拒绝归还流失文物,到2017年后殖民背景文物返还形成趋势,再到法国全票通过这一法案,我们能明确看到,国际社会在该领域是在不断进步的。相信从公共机构开始,这一潮流也将逐步席卷私人收藏领域,共同构建以道德良知和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国际文化遗产交流新秩序。

■问题11

新京报:该法案修正案要求追索国承诺按照国际标准保管归还文物,并确保对公众开放。对中国而言,这一条件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或实际操作障碍?

霍政欣:对中国来说,这不是问题。近年来,中国在博物馆馆藏条件、文物保护技术、公共开放水平等方面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管理规范,都完全可以满足法案提出的要求。所以,不存在因保管或展示条件不足而产生的法律或操作障碍。

■问题12

新京报:对于法国境内的大量中国流失文物,中国目前的摸底和证据准备工作进展如何?取证环节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霍政欣: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数量庞大、时间跨度长。目前无论从政府层面还是专业追索机构层面,都还没有完整掌握流失文物的总体情况。公有博物馆中公开展览的文物相对容易统计,但未公开的私人藏品难以全面掌握。而且法案要求原属国提出请求时须提供相应证据,许多溯源证据需要流出国与流入国合作才能完整呈现。这是未来法律实施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挑战。

■问题13

新京报:法国友人马库斯直言,除了归还文物,更期盼法国政府作出“官方道歉”。如何看待“归还文物”与“官方道歉”之间的关系,这二者是否同等重要?

霍政欣:法国总统马克龙在2017年的演讲中其实有类似道歉的措辞,但这次法案文本刻意回避了“殖民”“劫掠”等道义上对自己不利的词语。这可以理解,因为如果加入正式道歉,法案可能很难在议会以如此高的票数通过。

从现实角度看,法国能够迈出立法返还这一步,已经是重大进步。当然,从理想的角度来看,若法国在法律前言宗旨上作出正式道歉,确实更能满足原属国一方的心境。

■问题14

新京报:面对这一法案,中国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应对准备——是重点追踪法国公布的“非法获取文物清单”发起追索,还是联合其他受害国在国际平台上推动更系统的追索机制?

霍政欣:这是个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我认为,国家主管部门需要行动起来。

首先,要及时组织人员全面研究这个法案的条文和立法过程。其次,做好未来法律实施后向法国提出追索的预案。我们需要制定追索清单,分轻重缓急,优先推进那些基础证据比较扎实、流失路径清晰的文物。另外,法案要求成立两国科技委员会,我们要提前储备文物专家和法学专家,组建专业团队。

■问题15

新京报:此次法案在制度上提供了法律化通道,从实践来看,中国要真正启动追索程序,还需经历哪些具体环节?

段勇:目前,虽然法案尚未最终完成立法,正式文本可能还会有所微调,但可以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法案生效后,如何利用法案追索非法流失文物,需要高度关注。具体工作依然繁多而复杂,例如,需要由我国官方或符合条件的团体正式提交申请,而申请必须附上相关文物的溯源研究证明材料和返还后的保障展示承诺;随后由中法双方组成联合科学委员会进行审查,再由该法案授权成立的国家返还委员会审议,最终由文化部提交国务委员会颁布行政法令。相关研究、申请和处理工作都需要时间和精力,更需要双方加强交流、相互理解、真诚合作,共同推动文物回归。

■问题16

新京报:2024年,中国联合18国共同发布《青岛建议书》,提出了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中国方案”。面对法国新法案提供的国际法律通道,中国应如何结合《青岛建议书》的倡议,进一步推动流失文物的回归?

段勇:法国该法案与《青岛建议书》的精神是一致的,都体现了当今国际社会对于非法流失文物问题的关注和构建国际文化遗产交流新秩序的意愿,而文物流入国即非法流失文物收藏国显然具有更大责任。我们应该按照尊重文物的民族情感、承认文物的普适价值、坚持交流的道德标准、正视历史的传承经历、默认法律的局限作用等原则来共同看待和处理流失文物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问题17

新京报:日本长期回避侵略历史中的文物掠夺问题,法国这一立法是否会给日本等其他国家带来压力,形成示范效应?

段勇:在收藏中国流失文物较多的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对于我国依法追索的态度相对积极配合,英国、荷兰较为消极,日本则基本采取回避问题的“鸵鸟政策”。

法国自2017年率先引领殖民背景文物返还趋势以来,如今又通过该法案,再次迈出返还非法流失文物的实质步伐,相信会给其他国家带来压力,我们对其应该肯定,并与其他文物流失受害国一起行动,迫使那些消极、回避的国家后退让步、妥协改变,但这个过程有可能会比较长,不能急躁冒进,更不能急于求成,要坚信时间和未来站在我们这边。

■问题18

新京报:未来,中国在流失文物追索领域应向哪方面发力?

段勇:从政府层面来看,近年来,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协作日益加强,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获得了更高层级的指导,相关法律规定也越来越明确,职能部门越来越有作为——这正是我国在这一领域取得越来越多成绩的重要原因。

从院校层面来看,当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失文物的学术研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流失文物研究专家,同时团结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形成合力。我们不仅要立足国内发声,更要走向国际发声,群策群力,善作善成。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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