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民一庭是审理侵权类案件的专业审判庭,经过对近年来所受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分析,西城法院发现宠物致人伤害纠纷约占90%以上,在宠物致人伤害纠纷中犬类致人伤害的情况最为常见。
(北京时间记者 王丽乐 报道)遛狗未栓绳遭遇狗咬狗、挑逗宠物被咬伤、狗扑孕妇……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饲养宠物数量的不断增多,宠物狗致人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10月30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过典型案例和法官说法提示居民增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意识。据了解,目前我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达到9915万只,其中宠物犬数量为5503万只,北京作为首都,无论是养犬规模还是养犬数量都位居前列。

西城法院召开“涉宠物侵权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法院供图)
据西城法院民一庭任杰介绍,《2019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达到9915万只,比2018年增长766万只。其中宠物犬数量为5503万只,比2018年增长8.2%。北京作为首都,无论是养犬规模还是养犬数量都位居前列。
西城法院民一庭是审理侵权类案件的专业审判庭,经过对近年来所受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分析,西城法院发现宠物致人伤害纠纷约占90%以上,在宠物致人伤害纠纷中犬类致人伤害的情况最为常见。“此类纠纷反映出个别居民对宠物犬的饲养和管理不够规范,希望通过案例释法,提高社会公众规范饲养、合理管理宠物犬的意识。”任杰说。

德胜街道居民听取通报会(法院供图)
遛狗遭遇狗咬狗 未栓绳者担全责
李某在小区花园遛自己的泰迪狗时,遇到同小区的何某正在遛其饲养的哈士奇。哈士奇突然咬住了泰迪,李某见状赶紧上去想抱走泰迪,自己也不慎被哈士奇咬伤胳膊,双方随即报警。
民警到场后发现,何某饲养的哈士奇并无犬证,联系打狗队将哈士奇收禁,并将李、何二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李某至医院就诊,接种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共支出医疗费用1321.49元。带泰迪至宠物医院就诊,诊断为脊椎粉碎性骨折,其支出诊疗费共15906元。究竟是哈士奇太过凶残,还是泰迪主动惹事,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将何某起诉至法院。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原告李某携带外出泰迪犬符合相关规定,被告何某携带外出哈士奇未栓绳。此外,哈士奇属中型犬,本应有很高的注意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由何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松狮惊吓路人致骨折 狗主人间接致害亦担责
朱某在接小孩的路上,遇到李某家的松狮犬突然向其扑来。朱某受到惊吓、躲闪不及,在后退过程中摔倒造成手骨骨折。事后双方报警,但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李某认为朱某受伤是自身原因导致的,自己家的犬只性情温顺,在事发时与朱某也有一定的距离,不存在过错。随后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结合报警记录,确定事发地点为北京市犬只重点管理区域,李某饲养身高超过35厘米的松狮并外出遛狗,其行为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朱某因受到犬只惊吓而摔伤的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犬只致人损害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并非只有与人身体有直接接触的撕咬、抓挠等行为,犬只靠近陌生人进行吠、嗅等行为亦完全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发生身心损害的后果。故判决李某应该对朱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踢狗被咬求赔偿 挑逗宠物自担责
齐某家中有新生儿和老人,故将自家狗拴在门口饲养。一日,邻居张某路过被齐某饲养的狗咬伤,遂报警要求齐某赔偿。齐某认为自家狗性情温顺,是张某的过激举动导致了事故发生。根据民警调出的监控记录显示,张某第一次经过狗身边时,狗并没有动作,随后张某折返将手中类似可乐罐的物体向狗掷去,并反复踢踹狗四次,第五次时狗只猛扑咬住张某的腿,导致张某受伤。在观看监控记录后,二人协商未果,张某起诉至法院。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在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能够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责任。齐某将犬只圈养在自家私人区域内并束有狗绳,已尽到了相应的防范义务,张某主动挑衅,数次踹狗,已超出正常逗狗范畴。张某明知有遭受该宠物犬咬伤的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损害是其故意造成的,原告张某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怀孕期间被狗咬 检查费用饲主承担
宋某在怀孕后被刘某饲养的狗抓伤,事后立即到社区医院就医,因担心接种疫苗对胎儿有影响,宋某未接种疫苗。次日,刘某陪同宋某前往三甲医院就医,在询问医生后宋某接种疫苗。后来,宋某因担心疫苗会对胎儿有不利影响,在医生建议下进行了无创DNA检查。
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称刘某不按规定养犬导致本次事故,要求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后续的医疗费用。刘某认为自己在事发时已经道歉,并陪同宋某就医和垫付了相关的费用,也给予了宋某一定的补偿金,不应该继续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不认可宋某进行无创DNA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法院认为,宋某被狗抓伤时尚处于怀孕初期,此种情况下接种狂犬疫苗,因此对自身及胎儿安全产生疑虑是正常反应,后在医生建议下进行无创DNA检查以排除心理恐慌,该费用的发生有其合理性,因此法院对此费用予以支持。宋某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均与本纠纷具有关联性,且金额在合理范围内,法院均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