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指出张雪机车的品牌LOGO疑似抄袭, 与ZETA、中乐国际等多家公司LOGO高度相似。

3月,张雪机车在世界超级摩托车锦标赛葡萄牙站中量级比赛中两连冠,引发了社会关注。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指出张雪机车的品牌LOGO疑似抄袭, 与ZETA、中乐国际等多家公司LOGO高度相似。
有网友发文称,张雪机车LOGO与其他已有的标识高度相似,“在图形结构、线条走向、整体造型上几乎一致,仅在细节处存在小幅改动,相似度极高”。
图源 网友提供的三家品牌LOGO
张雪机车创始人张雪曾在视频中称,张雪机车的LOGO是找了杭州一家设计公司,包括视觉及店面形象等,整体设计花费约 40 万元,核心图形LOGO 则是“免费赠送”。
4月8日,潮新闻记者致电LOGO设计方杭州巴顿品牌设计公司,接线人员表示,已经关注到此事,具体回应正在筹备中,将尽快对外发布官方声明。
据公开信息显示,设计公司系杭州巴顿品牌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顿公司),该公司官网展示了张雪机车ZXMOTO品牌全案设计案例,包括LOGO、店面、服装、员工工牌等,设计理念是商标以张雪首字母ZX为核心,用利落几何线条重构,以凌厉斜切造型传递赛道速度感,彰显机车运动的激情与专业。
在抖音平台,张雪也与巴顿品牌设计有过互动。巴顿品牌设计曾在张雪账号评论区回应,选择蓝色是源于张雪是专业冷静的车手出身,技术上聚焦机车极致性能与轻量化研发,蓝色既能凸显专业高端的品牌基调,也能与大多采用暖色调的竞品形成区隔,“双方想法一致达成共识”。在大赛一战成名后,张雪也曾在抖音回应:我说过,我会成为你们的样本案例。
那么,张雪机车的LOGO是否构成侵权呢?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泽方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57 条及司法实践,商标侵权一般需同时满足四大核心要件:一是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三是容易导致混淆;四是主观过错(推定)。
郑泽方分析,在张雪机车LOGO事件中,首先三家公司均以“Z”为母体的企业商标视觉高度相似,但存在细节差异,张雪LOGO融入ZX双字母、28° 切角、链条纹理等专属设计元素与ZETA 化工、中乐国际LOGO存在可测量区别;其次张雪机车与ZETA 化工、中乐国际三者分属完全无关领域,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销售渠道无任何交集,不满足 “类似商品” 法定条件;而机车、化工、家电消费者群体完全割裂,相关公众不可能因LOGO相似而误认商品来源,截至目前,无任何消费者被混淆的公开信息;此外,张雪机车40万元委托巴顿公司包含LOGO设计的VI费用,以及巴顿公司声称独立原创设计、张雪机车已注册多个“Z”形图形商标。因此,郑泽方律师认为张雪机车LOGO不构成商标侵权。
“虽视觉近似,但因行业完全不同、无混淆可能、张雪机车无主观过错,本质系极简设计的视觉巧合,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侵权认定标准。”郑泽方说。
张雪机车的注册商标
那么,对张雪机车logo设计方杭州巴顿品牌设计公司来说,如何证明自己没有侵权?
郑泽方表示,杭州巴顿品牌设计在官网上有公布logo设计稿及设计时间、设计理念等,除此以外,公司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澄清没有侵权:
其一,对于进一步举证其完整设计稿、草图、创作时间线、内部沟通记录证明其设计早于争议曝光、独立构思及商标不近似和独立创作的事实;
其二,可以说明斜切Z形属极简字母设计通用母题,设计空间有限,巧合具有合理性,对 26 个字母的几何化表达,属于公共设计元素,不应被垄断;
其三,论述和证明商品非类似及无混淆可能,证明相关公众不会产生来源混淆。及张雪机车“Z”形图形商标已注册,合理使用,无侵权故意。
至于商标侵权中的被侵权方能否主张权利,郑泽方提到,民事领域遵循 “不告不理”。ZETA、中乐国际不主动维权,法院、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主动介入民事纠纷。虽然行政与刑事公权力可主动介入,但因本事件中跨行业无混淆、未损害公共利益、不涉刑事情节,公权力无主动介入的法律依据。故本事件中ZETA、中乐国际不主张,张雪机车与巴顿公司不会面临民事赔偿、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的纠纷和制裁。
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