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仁勋“流量套餐”火爆,蹭大佬营销有风险_北京时间

黄仁勋“流量套餐”火爆,蹭大佬营销有风险

近日,英伟达创始人黄仁勋接地气的美食套餐引爆了同款销量,成为了流量密码。

黄仁勋“流量套餐”火爆,蹭大佬营销有风险

北京时间记者发现,黄仁勋的姓名和标志性的黑皮夹克形象,已经成为方砖厂69号炸酱面店的红火招牌;蜜雪冰城则相对“低调”,仅在黄仁勋同款饮品“蜜桃四季春”的推广页中,加上了“大佬同款”四个字。

据报道,近几日蹭上热度的“大佬套餐”销售骤增。大河报称,蜜雪冰城小程序“蜜桃四季春”上线当日,销量环比增长接近140%;黄仁勋到访的北京南锣鼓巷店,同款饮品销量环比增长超过90%。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对北京时间记者表示,这样的蹭流量营销,即便当事人不追究,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韩骁律师称,目前蜜雪冰城仅用 “大佬同款” 这个模糊表述,没有使用肖像,也没有明确指向特定姓名,不构成对人格权侵权。因为依据《民法典》,对肖像权、姓名权的保护,须是可识别的特定自然人。

但如果商家使用黄仁勋可识别的肖像引流,如无任何授权,已满足侵权要件。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场景,即构成肖像权侵权。

在实际营销事件中,如果当事人不追究侵权责任,蹭流量的一方是否就没有违法或者赔偿风险?

韩骁律师解释,若黄仁勋本人不提起民事诉讼、不主张赔偿,商家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在民事层面,肖像权、名誉权侵权属于民事侵权,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如当事人不主张则无需承担赔偿。但是,在行政层面,即便当事人本人不主张,仍存在被追责风险。

韩骁律师称,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即便当事人不追究,发布者也并不可以高枕无忧。市场监管部门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误导消费者或损害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主动介入,对未经同意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形象的行为可主动查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可处罚款。

记者:张晓蕊

黄仁勋“流量套餐”火爆,蹭大佬营销有风险

近日,英伟达创始人黄仁勋接地气的美食套餐引爆了同款销量,成为了流量密码。

黄仁勋“流量套餐”火爆,蹭大佬营销有风险

北京时间记者发现,黄仁勋的姓名和标志性的黑皮夹克形象,已经成为方砖厂69号炸酱面店的红火招牌;蜜雪冰城则相对“低调”,仅在黄仁勋同款饮品“蜜桃四季春”的推广页中,加上了“大佬同款”四个字。

据报道,近几日蹭上热度的“大佬套餐”销售骤增。大河报称,蜜雪冰城小程序“蜜桃四季春”上线当日,销量环比增长接近140%;黄仁勋到访的北京南锣鼓巷店,同款饮品销量环比增长超过90%。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对北京时间记者表示,这样的蹭流量营销,即便当事人不追究,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韩骁律师称,目前蜜雪冰城仅用 “大佬同款” 这个模糊表述,没有使用肖像,也没有明确指向特定姓名,不构成对人格权侵权。因为依据《民法典》,对肖像权、姓名权的保护,须是可识别的特定自然人。

但如果商家使用黄仁勋可识别的肖像引流,如无任何授权,已满足侵权要件。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场景,即构成肖像权侵权。

在实际营销事件中,如果当事人不追究侵权责任,蹭流量的一方是否就没有违法或者赔偿风险?

韩骁律师解释,若黄仁勋本人不提起民事诉讼、不主张赔偿,商家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在民事层面,肖像权、名誉权侵权属于民事侵权,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如当事人不主张则无需承担赔偿。但是,在行政层面,即便当事人本人不主张,仍存在被追责风险。

韩骁律师称,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即便当事人不追究,发布者也并不可以高枕无忧。市场监管部门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误导消费者或损害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主动介入,对未经同意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形象的行为可主动查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可处罚款。

记者:张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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