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对演员金晨涉嫌交通肇事顶包事件发布警情通报称,金晨驾车为避让路上窜行犬只,发生单车事故,车里3人轻微受伤。

1月30日,浙江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对演员金晨涉嫌交通肇事顶包事件发布警情通报称,金晨驾车为避让路上窜行犬只,发生单车事故,车里3人轻微受伤。金晨因脸部受伤紧急就医,留下助理徐某青在现场报警处置,但对交警谎称自己是驾驶员。这一事件中,金晨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她和助理徐某青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绍兴警方通报/来自网络
根据警方通报,金晨事故发生后因受伤前往就医,且经调查,事后没有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随后金晨在微博发文道歉,解释了事故因躲避小狗引发,并晒出自己当时受伤的照片。
对于金晨受伤就医算不算肇事逃逸,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不够逃逸违法。因为我们所说的这个逃逸行为一般是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要逃避法律追究,采取的躲藏、逃跑等行为,才会认定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如果说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了,急于离开现场的话,这一般来讲不会认为是属于逃逸行为,因为他的这个目的是为了救治,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金晨发文道歉解释事故原因,并晒出受伤照片/来自网络
而对于通报里提到,助理徐某青谎称自己是驾驶员,岳屾山指出,本案属于交通事故的行政调查,包庇罪的前提是被包庇者构成犯罪,金晨的驾车行为只是普通交通违法,没有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加上通报明确没有骗保事实,排除刑事犯罪。但助理徐某青的虚假陈述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报警的时候,或者说在报警警察到了现场,就应该是明确谁驾驶、谁发生的事故等等这些,如实的来反映这个情况。"岳屾山说,助理徐某青不论是出于任何目的,谎称自己是驾驶人是违法的,不能提供这种虚假的证言,影响到交警部门依法办案,属于是扰乱行政执法秩序的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管是修订之前还是修订之后,他的这个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话是5~10天的拘留,轻的话是警告或者说是罚款。”
金晨不构成肇事逃逸/来自网络
对于徐某青谎称是肇事驾驶员的行为,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指出,如果后续调查证实金晨存在指使助理冒认驾驶人的行为,还将与助理一同承担共同的违法责任。“如果金晨是不知情的,不会承担责任。当然如果说是金晨指使的,那显然她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这个还得依据警方的调查来做判断。”不过,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岳屾山提醒,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注意正确的处置方式。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报警处理的,要如实向警方陈述事发经过,包括驾驶人员等。如果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比如将人撞倒了、撞伤了,或者自己受伤了,确实需要紧急就医,如果来不及等到急救的,最好能先拍照、录像,把现场的情况进行记录。并且及时跟警方说清情况,例如现场情况很紧急、必须要挪车、必须要离开去就医等。
“最忌讳的就是发生事故之后,慌手慌脚立马开车就走,让自己陷于不利的状况。及时给交警做报告,表明不是要逃避法律责任。”岳屾山说。
乡村道路驾驶提升安全意识/来自北京交警
此外,岳屾山提醒,尤其在景区或乡村道路行驶,驾驶人应格外注意交通安全。“驾驶速度和驾驶注意力是否是符合相关规定,就是说要没有超速、集中精神驾驶。因为有的时候即使说有一些突发事件的话,如果说是精神很集中的话,是可以采取紧急避让的措施,而且能够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紧急避让措施。”
乡村道路驾驶提升安全意识/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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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记者/编辑 任雪娇、 主编 程艳
编辑:刘慧明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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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交通广播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