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04万元成交!南京张治中公馆法拍落幕

南京民国老洋房“张治中公馆”,作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曾经历了被拆除重建以及多次法拍的波折,近日,在阿里资产平台被成功法拍,并以6604万元的价格成交,其背后不仅牵扯着民间借贷纠纷、司法执行流程,更暗藏着文物保护、法拍房交易的诸多法律要点。
案件回顾
2026年2月27日,位于南京市沈举人巷26、28号(慈悲社12、14号)的“张治中公馆”在阿里资产平台成功法拍,此次拍卖吸引3.9万余人次围观,两名竞买人参与出价,最终以6604万元成交,比起拍价6599万元高出5万元。
据悉,该建筑于1934年由华盖建筑事务所童寯设计,属于民国建筑,2006年被认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房屋产权人朱某将原建筑拆除后重建,并取得了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此次文物灭失事件当时由南京市文广新局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理决定。该建筑同时被南京市人民政府认定为重要近现代建筑,相关认定依据的条例目前已废止。
法拍缘由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2年,朱某向某公司借款5000万元长期借款和1000万元临时借款,年利率分别为11%和13%,因未能按时还款被诉至法院。2019年12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决定拍卖朱某名下该涉案房产,朱某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次成功拍卖并非一帆风顺。2020年1月,法院首次以7178万元起拍该房产,引发6万多人次围观,后因“需完善相关手续”暂缓拍卖;2022年2月28日,起拍价定为9410万元,因无人报名流拍;2025年4月,起拍价降至6599万元,又因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被暂缓拍卖。此外,该公馆在此之前曾多次私下报价出售,从2006年的3000万元到2018年的2.3亿元,均未成功交易。
拍卖公告明确,在文物行政部门明确答复前,竞买人不得为外国人,且购房后需至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该房产总建筑面积1082.37平方米,评估价9426.39万元,此次拍卖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以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擅自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结合本案,朱某于2008年擅自拆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已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南京市文广新局对其作出25万元罚款的处罚,正是其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体现。律师特别提醒,即便文物保护单位为私人所有,其所有权虽受法律保护,但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损毁、拆除该文物保护单位;否则,不仅将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更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
此外,朱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债权人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可要求朱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拍卖其名下房产以清偿债务,该系列操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程序合法、于法有据。
本案中,2025年4月的房产拍卖因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而被暂缓,这一处理方式符合我国案外人异议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律师着重强调,执行异议制度是维护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关键途径,但该权利不可被滥用,滥用执行异议权利的,相关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法拍事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拍卖公告中对竞买人身份(暂禁止外国人参与)、备案要求作出明确限制,该限制符合我国文物保护及法拍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既兼顾了文物保护的特殊需求,也规范了法拍房交易秩序。
律师总结指出,张治中公馆的法拍历程,并非一起简单的司法执行案件,更折射出文物保护与财产权益之间的法律平衡之道。文物作为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民间借贷活动需坚守法律底线,法拍房交易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唯有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行事,才能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守护好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