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了多年的婚房被公婆起诉收回!上海儿媳哭诉:早知道绝不嫁

在繁华的都市,房产不仅是安身立命的居所,更常常成为家庭关系的 “试金石”。近日,一对年迈父母将亲生儿子、儿媳及年幼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其搬离自家房产,小夫妻当庭崩溃落泪。这场诉讼的核心是,婚前口头婚房承诺与婚后产权归属的法律冲突,也暴露出家庭沟通缺失、代际观念差异下的情感裂痕。
案例回顾
2015年,上海小伙顾先生与同事王女士相恋,谈婚论嫁时,“房子” 成了绕不开的话题。顾先生曾提议卖掉家中彭浦新村的老房,置换一套更适合的婚房,却遭到父母拒绝。老两口口头承诺:“彭浦的房子你们住,结婚也能住,以后就是你们的,等我们百年后,分一点给你姐姐,你占大头。”
王女士坦言,自己婚前本有一套房产,并非贪图顾家房产,只是 “谁家结婚没有房子?哪怕农村也会借钱盖房”。正是这份口头承诺,让她打消顾虑,与顾先生步入婚姻。婚后,小夫妻因经济压力犹豫生育,公婆又以 “房子给你们一直住,没什么压力” 劝说,进一步坚定了王女士对 “长期居住权” 的信任。
转折发生在几年后。老两口起初搬去与女儿同住,却因作息、消费习惯差异产生矛盾,于是提出搬回老房。此时小夫妻经济状况已略有改善,他们变卖了王女士婚前房产置换了市中心小面积商品房,还在郊区申购了经适房,而经适房首付由老两口凑钱(部分为老人向亲友所借)支付。在老人看来,小夫妻名下已有两套房产,自己收回老房合情合理。但小夫妻却表示,市中心的商品房面积过小,郊区经适房又比较偏远,不便孩子上学。
而小夫妻与老人的矛盾,实际上从孙女早产住进 ICU时便已经留下隐患。小夫妻称,孩子住院44天花费十几万元,父母全程 “不管不问”,王女士独自照顾孩子到 “等丈夫下班才能吃饭、上厕所”;而老人则辩解,曾连续一个月早起乘公交照顾王女士月子,还辗转送冰冻母乳到医院二十余天。双方各执一词,多年积怨叠加,老两口最终起诉要求小夫妻搬离。
庭审中,王女士情绪激动:“早知道承诺不算数,我绝不会嫁进来!” 顾先生也左右为难。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老两口放弃索要房屋占用费,小夫妻承诺三个月内搬离。回访显示,双方生活已回归稳定,但亲情裂痕仍需时间修复。
律师提示
律师表示,本案中,老房登记在老两口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老两口对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有权要求他人搬离。王女士主张的 “口头婚房承诺”,因无书面协议,且未办理居住权登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居住权需书面合同设立),难以形成法律上的有效权利。
小夫妻俩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首付款由老两口为小夫妻支付,在未约定 “借款” 或 “产权份额”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应视为对小夫妻的赠与。若老人主张 “借款”,需提供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否则难以通过法律追回。
律师表示,这场官司的结局,虽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了 “定分止争”,却也让我们看到,法律能厘清产权归属,却无法强制修复亲情。家庭事务也需要“白纸黑字”,本案关键教训是 “口头承诺难维权”。若婚前老两口与小夫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老房由小夫妻长期居住”或“百年后房产归属”,或办理居住权登记,可避免纠纷。
律师建议,涉及房产、出资等重大家庭事务,即便亲属间,也应留存书面凭证,明确权利义务。家庭关系中,“坦诚沟通+书面留证” 既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亲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