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转账500多万给陌生女子,妻子整理遗产后维权讨公道_北京时间

丈夫生前转账500多万给陌生女子,妻子整理遗产后维权讨公道

丈夫生前转账500多万给陌生女子,妻子整理遗产后维权讨公道

丈夫生前转账500多万给陌生女子,妻子整理遗产后维权讨公道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当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一方擅自将巨额财产给予他人时,往往会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

案例回顾

四川雅安的李某在处理丈夫王某的身后事时,偶然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因诉讼需要,李某向法院申请调取王某的银行流水及微信转账信息,结果发现自2014年10月至2023年2月近9年的时间里,王某频繁向女子韩某转款102次,转账金额高达555.49万元,而韩某仅向王某转款41万元。

李某随后在丈夫的手机中又发现了与韩某暧昧的聊天记录、亲密合影照片等。李某认为,这些钱是她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韩某理应返还。然而,韩某却矢口否认与王某存在不正当关系,称这些钱是自己委托王某代售古董的款项,自己没有理由返还。

气愤不已的李某将韩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赠与款项514万余元及利息。庭审中,双方对514万元的属性产生巨大争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信息、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以及二人亲密照片、暧昧内容等,足以确信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韩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针对韩某的辩解,法院认为,二人在大额转款中未曾备注“古董”等字样,交接上百万元古董时无任何文字材料或委托手续,明显有悖常理,且转账次数多、金额跨度大,与古董买卖的交易习惯不符,故对韩某的辩解不予采信,确认王某向韩某的转款系赠与。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韩某返还实际收取款项514万余元及利息。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来看,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经对方同意或追认。本案中,王某在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韩某,侵犯了李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其次,关于赠与行为的效力。赠与行为虽然通常是一种自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在本案中,王某为建立、维持与韩某的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赠与财产,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不符合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公序良俗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这起案例也提醒我们,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婚姻的忠诚和家庭的稳定。同时,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像李某这样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提起诉讼,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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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转账500多万给陌生女子,妻子整理遗产后维权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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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当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一方擅自将巨额财产给予他人时,往往会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

案例回顾

四川雅安的李某在处理丈夫王某的身后事时,偶然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因诉讼需要,李某向法院申请调取王某的银行流水及微信转账信息,结果发现自2014年10月至2023年2月近9年的时间里,王某频繁向女子韩某转款102次,转账金额高达555.49万元,而韩某仅向王某转款41万元。

李某随后在丈夫的手机中又发现了与韩某暧昧的聊天记录、亲密合影照片等。李某认为,这些钱是她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韩某理应返还。然而,韩某却矢口否认与王某存在不正当关系,称这些钱是自己委托王某代售古董的款项,自己没有理由返还。

气愤不已的李某将韩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赠与款项514万余元及利息。庭审中,双方对514万元的属性产生巨大争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信息、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以及二人亲密照片、暧昧内容等,足以确信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韩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针对韩某的辩解,法院认为,二人在大额转款中未曾备注“古董”等字样,交接上百万元古董时无任何文字材料或委托手续,明显有悖常理,且转账次数多、金额跨度大,与古董买卖的交易习惯不符,故对韩某的辩解不予采信,确认王某向韩某的转款系赠与。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韩某返还实际收取款项514万余元及利息。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来看,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经对方同意或追认。本案中,王某在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韩某,侵犯了李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其次,关于赠与行为的效力。赠与行为虽然通常是一种自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在本案中,王某为建立、维持与韩某的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赠与财产,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不符合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公序良俗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这起案例也提醒我们,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婚姻的忠诚和家庭的稳定。同时,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像李某这样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提起诉讼,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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