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车闯红灯却不能用自己驾照扣分?公司直接扣押金合法吗?

无论是日常通勤、业务出行还是短途游玩,便捷的租车服务满足了大众的出行需求,但随之而来的租车纠纷也频频发生。其中,租车期间交通违章后的处理问题,成为矛盾高发点。
案例回顾
刚满19岁的江西小伙小江,因工作需要,于2026年2月底至3月初先后三次在江西叁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车,前两次租车均按时还车,租赁公司却以车辆违法待核查、违章未处理为由,迟迟不退还2000元/笔的押金。第三次租车时,小江在3月3日凌晨不慎闯红灯,被交管部门处以记6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还车当日,小江主动提出用自己尚有12分的驾驶证处理该笔违章,却遭到租赁公司拒绝。租赁公司以“车辆行驶证在总公司”“车辆超证、有多次违法记录,不能用驾驶人驾照扣分”为由,让小江等待通知,还将前两笔未退还的押金与此次违章捆绑扣押。
随后,租赁公司直接按照300元1分的标准,从2000元押金中扣除1800元,仅退还剩余押金抵扣100元罚款后的2100元。
面对这一不合理扣款,小江难以接受,明明是自己驾车违章,理应自行承担扣分责任,租赁公司无权阻拦更不能高价转嫁费用。他先后向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投诉维权,却均被告知需通过法院起诉解决,最终陷入“投诉无门、起诉耗力”的尴尬境地。而租赁公司则辩称,租车前已提前告知小江“车辆超证不支持自行扣分,违章按300元一分处理”,属于事前约定,并非违规扣款。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这起纠纷的核心矛盾,并非租客拒不承担违章责任,而是租赁公司人为设置障碍,剥夺租客自行处理违章的权利,转而通过“找黄牛买分”的方式,向租客收取高额费用,本质是借行业规则行违法之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违法记分属于行政处罚,兼具惩戒与教育意义,具有极强的人身专属性,处罚对象只能是实施违法行为的实际驾驶人。本案中,小江是闯红灯的实际驾驶人,交管部门的处罚针对的是小江本人,理应由其用自己的驾驶证处理扣分,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也是租客的合法权利。租赁公司以“车辆超证”为由拒绝小江自行扣分,无任何法律依据,纯属刻意刁难。
另外,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明确明令禁止买分卖分行为,代替他人扣分、组织他人买分卖分,不仅会被处以罚款、记分,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行政拘留。租赁公司所谓的“找黄牛处理违章”,实质就是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其提前告知的“300元1分”扣费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条款,对租客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民事合同不能成为转移行政责任的工具,若纵容此类行为,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将荡然无存。
律师同时指出,租车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若因租客未及时处理违章,导致车辆产生停运损失、额外处置费用等,可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向租客主张合理赔偿或收取合规违约金。但本案中,租赁公司未经租客同意,擅自按高价扣除押金,既无法律支撑,也远超合理范围,属于侵犯租客财产权的行为。
此外,针对租客维权难的问题,律师也给出建议:遇到此类违规扣费、拒绝自行扣分的情况,租客可保留租车合同、聊天记录、扣款凭证、违章记录等证据,先与租赁公司协商退还不合理扣款;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扣费条款无效、退还违规扣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租客,租车时务必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对违规违章扣费、禁止自行扣分等霸王条款,坚决拒绝并留存证据,切勿轻信租赁公司的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