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回应“高管性侵女职员”:李某非公司正式员工 在走司法程序_北京时间

中国人寿回应“高管性侵女职员”:李某非公司正式员工 在走司法程序

东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郭新光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支公司经理,系该违法行为责任人员,被东营银保监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国人寿回应“高管性侵女职员”:李某非公司正式员工 在走司法程序

二季度保费降逾六成。

近日,网传中国人寿吉林磐石支公司女员工梁女士晒录音自爆被公司高管李某性侵6次,对方以丢工作威胁,使她不敢反抗、举报。

对此,中国人寿方面回应时间财经表示,“李某不是高管,只是基层的一个代理人,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第二,在走司法程序,以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结果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警方曾回复媒体称,“网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具体情况不便透露。”至于该女员工为何在事隔三个月之后才进行举报?时间财经多次联系爆料者,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资本市场方面,中国人寿似乎并未受此事件影响。7月20日,保险股大涨,中国人寿股价为37.97元/股,涨幅9.99%。7月21日,中国人寿股价再度收涨,报39.24元/股,总市值11091亿元。

是否属实?

近日,有网友爆料,中国人寿吉林磐石支公司高管李某6次强奸女职员。当事员工梁女士表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从 2019年7月到 2019年8月17 日对自己进行了六次侵犯。

梁女士称,她曾当面跟公司领导说过这件事,领导说是私事,公司不管。并且这位高管除了强奸她,还与公司内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这些女性竟然为了争宠,还相互排挤,以致她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根据梁女士所述,她是2019年1月1日加入的中国人寿吉林磐石市支公司,同年7月份起,这位李部长多次以工作为由实施强暴。梁女士实在无法忍受,于2019年11月份拿着录音当地公安报案,立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目前李某仍在中国人寿保险吉林磐石支公司任部长。

7月19日晚,中国人寿保险吉林市分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称,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调查组,经核查,李某某系磐石支公司业务员,非公司管理人员。目前司法机关已介入此事,事件原委正在调查当中。公司已停止涉事人员李某某的销售代理工作。

声明中还表示,下一步,该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若经查证属实,将根据司法机关调查结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员工及销售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据上观新闻援引当地警方回应称,“网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屡遭监管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是国内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之一,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不过,时间财经注意到,今年7月以来,中国人寿各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多次受监管部门通报处罚。

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公布了对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公司因扣留他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警告并罚款1万元。

无独有偶,7月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鸡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因“直销业务虚挂代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鸡西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10万元。

在这之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支公司还存在编制虚假报表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东营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18万元。

东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郭新光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支公司经理,系该违法行为责任人员,被东营银保监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经查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报表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支公司经理郭新光为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东营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支公司罚款1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郭新光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此外,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那娜2019年1月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7月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银保监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对工作人员那娜给与警告,罚款1万元。

就上述情况,中国人寿回应时间财经称,“我们会根据银保监会的处理的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因为我们的业务量是全国最大的,看起来多,如果平均下来的话,我们是远远低于平均值的。我们每年都在改善,都在变得更好。我们会跟着银保监会的规定走,支持机构的处理结果。”

二季度原保费收入下跌逾六成

据中国人寿公司最新公告,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4280亿元(未经审计)。此前,公告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3078亿元(未经审计)。

由上可知,中国人寿公司二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1202亿元(未经审计),与一季度相比,原保险保费收入大幅下跌逾六成。

据年报,中国人寿2019年营业总收入7451.65亿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377.72亿元,同比增长8.2%,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9亿元,同比下降34.4%。

2020年一季度,中国人寿实现保费收入3077.76亿元,同比增长13%。首年期交保费达760.56亿元,同比增长13.9%,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253.69亿元,同比增长2.1%。续期保费达1983.26亿元,同比增长11.2%。短期险保费328.16亿元,同比增长23.9%。

“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投资收益低于去年同期。”兴业证券分析认为,国寿投资收益率较低的本质原因主要包括:1.投资资产规模远高于同业,资产配置的难度更大,因为优质的资产有限,包括能够拉长资产久期的长期国债和回报稳定且风险相对较低的基建类非标债权等;2.国寿作为国内市场份额第一的寿险公司,对风险控制的要求高,部分存在风险但投资回报较高的项目难以通过内部审核;3.内部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相对不够市场化。

对于二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大幅下跌的原因,中国人寿方面回复表示,各个季节销售不同产品的原因,这是正常的业务调整。如果拆开的话,新单在二季度增长是更快的。新单保障型在二季度价值利润率更高,一季度一般是做量的比较多,价值利润率相对低一些。(北京时间财经谭孜)

中国人寿回应“高管性侵女职员”:李某非公司正式员工 在走司法程序

东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郭新光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支公司经理,系该违法行为责任人员,被东营银保监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国人寿回应“高管性侵女职员”:李某非公司正式员工 在走司法程序

二季度保费降逾六成。

近日,网传中国人寿吉林磐石支公司女员工梁女士晒录音自爆被公司高管李某性侵6次,对方以丢工作威胁,使她不敢反抗、举报。

对此,中国人寿方面回应时间财经表示,“李某不是高管,只是基层的一个代理人,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第二,在走司法程序,以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结果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警方曾回复媒体称,“网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具体情况不便透露。”至于该女员工为何在事隔三个月之后才进行举报?时间财经多次联系爆料者,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资本市场方面,中国人寿似乎并未受此事件影响。7月20日,保险股大涨,中国人寿股价为37.97元/股,涨幅9.99%。7月21日,中国人寿股价再度收涨,报39.24元/股,总市值11091亿元。

是否属实?

近日,有网友爆料,中国人寿吉林磐石支公司高管李某6次强奸女职员。当事员工梁女士表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从 2019年7月到 2019年8月17 日对自己进行了六次侵犯。

梁女士称,她曾当面跟公司领导说过这件事,领导说是私事,公司不管。并且这位高管除了强奸她,还与公司内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这些女性竟然为了争宠,还相互排挤,以致她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根据梁女士所述,她是2019年1月1日加入的中国人寿吉林磐石市支公司,同年7月份起,这位李部长多次以工作为由实施强暴。梁女士实在无法忍受,于2019年11月份拿着录音当地公安报案,立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目前李某仍在中国人寿保险吉林磐石支公司任部长。

7月19日晚,中国人寿保险吉林市分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称,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调查组,经核查,李某某系磐石支公司业务员,非公司管理人员。目前司法机关已介入此事,事件原委正在调查当中。公司已停止涉事人员李某某的销售代理工作。

声明中还表示,下一步,该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若经查证属实,将根据司法机关调查结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员工及销售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据上观新闻援引当地警方回应称,“网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屡遭监管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是国内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之一,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不过,时间财经注意到,今年7月以来,中国人寿各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多次受监管部门通报处罚。

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公布了对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公司因扣留他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警告并罚款1万元。

无独有偶,7月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鸡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因“直销业务虚挂代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鸡西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10万元。

在这之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支公司还存在编制虚假报表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东营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18万元。

东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郭新光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支公司经理,系该违法行为责任人员,被东营银保监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经查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报表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支公司经理郭新光为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东营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支公司罚款1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郭新光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此外,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那娜2019年1月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7月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银保监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对工作人员那娜给与警告,罚款1万元。

就上述情况,中国人寿回应时间财经称,“我们会根据银保监会的处理的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因为我们的业务量是全国最大的,看起来多,如果平均下来的话,我们是远远低于平均值的。我们每年都在改善,都在变得更好。我们会跟着银保监会的规定走,支持机构的处理结果。”

二季度原保费收入下跌逾六成

据中国人寿公司最新公告,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4280亿元(未经审计)。此前,公告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3078亿元(未经审计)。

由上可知,中国人寿公司二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1202亿元(未经审计),与一季度相比,原保险保费收入大幅下跌逾六成。

据年报,中国人寿2019年营业总收入7451.65亿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377.72亿元,同比增长8.2%,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9亿元,同比下降34.4%。

2020年一季度,中国人寿实现保费收入3077.76亿元,同比增长13%。首年期交保费达760.56亿元,同比增长13.9%,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253.69亿元,同比增长2.1%。续期保费达1983.26亿元,同比增长11.2%。短期险保费328.16亿元,同比增长23.9%。

“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投资收益低于去年同期。”兴业证券分析认为,国寿投资收益率较低的本质原因主要包括:1.投资资产规模远高于同业,资产配置的难度更大,因为优质的资产有限,包括能够拉长资产久期的长期国债和回报稳定且风险相对较低的基建类非标债权等;2.国寿作为国内市场份额第一的寿险公司,对风险控制的要求高,部分存在风险但投资回报较高的项目难以通过内部审核;3.内部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相对不够市场化。

对于二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大幅下跌的原因,中国人寿方面回复表示,各个季节销售不同产品的原因,这是正常的业务调整。如果拆开的话,新单在二季度增长是更快的。新单保障型在二季度价值利润率更高,一季度一般是做量的比较多,价值利润率相对低一些。(北京时间财经谭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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