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妻子”事件,西安警方通报,律师发声:拒绝家庭暴力!_北京时间

“男子殴打妻子”事件,西安警方通报,律师发声:拒绝家庭暴力!

律师建议:在家庭生活中,一旦遭受家庭暴力请第一时间报警、就医,留下记录,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男子殴打妻子”事件,西安警方通报,律师发声:拒绝家庭暴力!

1月19日,一段男子当着孩子面殴打妻子的家庭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

根据该视频显示,男子在有孩子在场的情况下,疯狂殴打女子数分钟。该男子的家暴举动,引发了网友们强烈愤慨。

随后,该男子就职公司,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于1月20日凌晨发微博表示,公司关注到综合部副经理王某飞殴打妻子事件,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王某飞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公司已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慰问其妻子。

1月20日上午,陕西省妇联高度关注王某飞家暴事件,并表示,将根据受暴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帮助等。

1月20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月19日,该局接王某报警称:其在家中被丈夫王某飞家暴。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1月18日,夫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王某飞殴打了妻子王某。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处理中。

律师点评

看到这则新闻之后,《律师帮帮忙》特约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据该女子反应,自己被殴打已经不止一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一下拘留。倘若女子伤情严重,达到轻伤以上,还要对丈夫刑事立案,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家暴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手段特别残忍致人严重残疾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如果王女士提出离婚,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属于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故只要王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并在法庭上提交家暴的证据,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家庭暴力,则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同时,由于丈夫是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行为致使双方关系破裂,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妻子的侵害,王女士可以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对于夫妻而言,双方共同在经营这个小家,每个人都对家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离婚时,法官通常会进行多方调查获取证据,考虑个人年收入、以及投资等综合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予以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如果发现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隐匿、转移、变卖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由于王女士遭受家暴,离婚诉讼一旦提起,双方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其人身安全会受到威胁,对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律师建议:在家庭生活中,一旦遭受家庭暴力请第一时间报警、就医,留下记录,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男子殴打妻子”事件,西安警方通报,律师发声:拒绝家庭暴力!

律师建议:在家庭生活中,一旦遭受家庭暴力请第一时间报警、就医,留下记录,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男子殴打妻子”事件,西安警方通报,律师发声:拒绝家庭暴力!

1月19日,一段男子当着孩子面殴打妻子的家庭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

根据该视频显示,男子在有孩子在场的情况下,疯狂殴打女子数分钟。该男子的家暴举动,引发了网友们强烈愤慨。

随后,该男子就职公司,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于1月20日凌晨发微博表示,公司关注到综合部副经理王某飞殴打妻子事件,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王某飞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公司已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慰问其妻子。

1月20日上午,陕西省妇联高度关注王某飞家暴事件,并表示,将根据受暴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帮助等。

1月20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月19日,该局接王某报警称:其在家中被丈夫王某飞家暴。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1月18日,夫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王某飞殴打了妻子王某。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处理中。

律师点评

看到这则新闻之后,《律师帮帮忙》特约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据该女子反应,自己被殴打已经不止一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一下拘留。倘若女子伤情严重,达到轻伤以上,还要对丈夫刑事立案,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家暴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手段特别残忍致人严重残疾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如果王女士提出离婚,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属于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故只要王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并在法庭上提交家暴的证据,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家庭暴力,则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同时,由于丈夫是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行为致使双方关系破裂,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妻子的侵害,王女士可以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对于夫妻而言,双方共同在经营这个小家,每个人都对家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离婚时,法官通常会进行多方调查获取证据,考虑个人年收入、以及投资等综合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予以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如果发现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隐匿、转移、变卖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由于王女士遭受家暴,离婚诉讼一旦提起,双方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其人身安全会受到威胁,对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律师建议:在家庭生活中,一旦遭受家庭暴力请第一时间报警、就医,留下记录,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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