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护平安|流浪狗伤人,长期定点喂养人要担责_北京时间
良法善治护平安|流浪狗伤人,长期定点喂养人要担责
出于爱心,长期定点投喂流浪狗,当狗伤了人,投喂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顺义法院审理的一则案件就给爱心人士提了个醒,爱护小动物虽是好事,但也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救助的动物伤人。
案件回顾
员工定点投喂流浪狗
老人遭追咬一月后死亡
某公司经营一苗圃,基地内常有两只流浪狗徘徊。员工小张出于怜悯,经常投喂流浪狗。久而久之,两只流浪狗对小张产生了依赖感,经常在午饭期间等待小张投喂。
2022年6月的一天,81岁的李某在苗圃基地附近骑车遛弯儿,两只流浪狗从一旁突然窜出,不停追着李某扑咬。李某在逃跑过程中,左腿摔伤骨折,入院治疗8天后出院。一个月后,李某因肾病再次入院,最终因脏器衰竭去世。
李某家属认为,狗的追咬是李某摔伤骨折、肾病产生的诱因,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被告公司辩称,公司没有饲养涉案流浪狗,小张只是出于爱心投喂,该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流浪狗的任何举动都与公司没有关系。
法院认定
公司事实上豢养了涉事犬只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司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投喂,使流浪狗对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并客观上“看家护院”,因此法院认定公司事实上豢养了涉事犬只。
就李某家属合理损失数额,法院结合李某的伤情、李某家属提交的相关证据及本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针对原告提出的李某肾病住院及死亡与本案事故有关的主张,因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公司支付李某家属6.3万元,包含李某因摔伤骨折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损失。
法官说法
长期投喂流浪动物应担责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看到流浪动物,许多市民都怀有恻隐之心、施以援助,然而爱心人士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易导致流浪动物聚集,长期生活在特定区域。由于流浪动物可能携带大量病菌且具有一定的伤人属性,而定点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较低,流浪动物因食物依赖聚集,会增大特定区域内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因此,在定点投喂人与流浪动物之间形成事实豢养关系的情况下,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定点投喂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良法善治护平安|流浪狗伤人,长期定点喂养人要担责
出于爱心,长期定点投喂流浪狗,当狗伤了人,投喂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顺义法院审理的一则案件就给爱心人士提了个醒,爱护小动物虽是好事,但也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救助的动物伤人。
案件回顾
员工定点投喂流浪狗
老人遭追咬一月后死亡
某公司经营一苗圃,基地内常有两只流浪狗徘徊。员工小张出于怜悯,经常投喂流浪狗。久而久之,两只流浪狗对小张产生了依赖感,经常在午饭期间等待小张投喂。
2022年6月的一天,81岁的李某在苗圃基地附近骑车遛弯儿,两只流浪狗从一旁突然窜出,不停追着李某扑咬。李某在逃跑过程中,左腿摔伤骨折,入院治疗8天后出院。一个月后,李某因肾病再次入院,最终因脏器衰竭去世。
李某家属认为,狗的追咬是李某摔伤骨折、肾病产生的诱因,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被告公司辩称,公司没有饲养涉案流浪狗,小张只是出于爱心投喂,该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流浪狗的任何举动都与公司没有关系。
法院认定
公司事实上豢养了涉事犬只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司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投喂,使流浪狗对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并客观上“看家护院”,因此法院认定公司事实上豢养了涉事犬只。
就李某家属合理损失数额,法院结合李某的伤情、李某家属提交的相关证据及本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针对原告提出的李某肾病住院及死亡与本案事故有关的主张,因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公司支付李某家属6.3万元,包含李某因摔伤骨折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损失。
法官说法
长期投喂流浪动物应担责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看到流浪动物,许多市民都怀有恻隐之心、施以援助,然而爱心人士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易导致流浪动物聚集,长期生活在特定区域。由于流浪动物可能携带大量病菌且具有一定的伤人属性,而定点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较低,流浪动物因食物依赖聚集,会增大特定区域内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因此,在定点投喂人与流浪动物之间形成事实豢养关系的情况下,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定点投喂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