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中,“僵尸车”现象并不少见。有多地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在小区或者商场的车库里发现有“僵尸车”。

在现实生活中,“僵尸车”现象并不少见。有多地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在小区或者商场的车库里发现有“僵尸车”。
关于“僵尸车”如何处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陈飞律师建议,通常先协商解决。要么车主补缴费用取车,要么双方协商车辆折价抵扣,差额多退少补,并签订书面协议。
双方可以协商以车折价抵费,但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以车抵费”;停车场更不能私自卖车、报废或过户车辆。
协商不成,停车场一般会发催告函、律师函,再走司法程序。车辆仍停放在停车场的,停车场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车辆实现债权;车辆已被车主开走的,则需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车主被起诉的,可以抗辩停车场未及时止损、计费不合理,请求法院调低费用。
图片来源:网友发帖
他提醒,车辆如果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报废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只能交售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残值很低。停车场想靠拍卖抵债往往无法实现,不足部分虽然仍可依法追偿,但若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债权可能实质落空。这类纠纷越拖对双方越不利,尽早协商或走司法程序,才是真正的止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