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取消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面积要求,新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8月1日起实施
(记者 白雪微)全面取消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面积要求、拓展免于现场核查的范围……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将于8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以科学设定准入条件、优化审查标准、规范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为核心,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更好地适配行业发展实际需求。
此次修订拓展了免于现场核查的范围,新规明确,对于食品销售(散装熟食除外)、食品经营管理类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的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均无需现场核查,此举将大幅缩短许可办理时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纪晔介绍:“我们在流程方面增加了现场的核查容错机制,过去现场核查不合格时需要退审,整改合格之后再次递交申请,而在本次修订,我们在核查环节对于差距不大的,可以在15天之内修改完善的,就不需要二次申请了,提高了审批效率。”
新规全面取消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要求,取消中央厨房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的限制。同时,不再对专间面积作出要求,取消了专间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10%的要求。食品经营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布局设置,有效降低经营场地的投入成本。
修订后,新规还取消了中央厨房不得从事冷加工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得制售裱花蛋糕的要求,取消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进行散装食品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不得制作裱花蛋糕的要求,取消了工地食堂、养老食堂不得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不得制作裱花蛋糕的要求。进一步放宽了特定业态的经营限制。
此外,新规简化了简单制售现场核查要求。针对简单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允许根据操作流程,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散装食品审查方面,对于食品销售经营者对散装熟食进行分切、分装等简单处理的情况,只需设立专用操作区即可,无需再设立专间。此举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降低了散装食品经营的准入门槛和经营成本,为相关经营者开办和经营提供了便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纪晔表示:“社会生活变化永远是丰富多彩的,许可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北京市场监管局要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在恪守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不给百姓添堵,不给企业设障,支持产业发展,不断擦亮北京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