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8日,交管部门在朝阳小红门地区查获组团违法的多辆“水泥罐车”,除对涉案车辆存在的未按规定安装号牌、非法改装、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对车辆驾驶人逐一进行处罚外,车辆所属企业负责人陈某某因实施“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7月8日,交管部门在朝阳小红门地区查获组团违法的多辆“水泥罐车”,除对涉案车辆存在的未按规定安装号牌、非法改装、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对车辆驾驶人逐一进行处罚外,车辆所属企业负责人陈某某因实施“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近日,市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梳理路面交通违法线索,发现在朝阳区小红门地区3辆“水泥罐车”涉嫌组团违法。经查,3辆“水泥罐车”分别隶属于北京市博成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鑫锦嘉商贸有限公司,但两家公司法人均为陈某某,陈某某为让其公司名下的货运车辆在禁行时段、禁行区域行驶,多赚取利润,逃避交管部门非现场处罚,在货车禁止通行时间段内,以解雇、罚款、不付款等手段强迫司机违法上道路行驶,要求司机在上路行驶时将车辆号牌拆卸下来,装到车辆中网上方,逃避交通违法抓拍,且其中一辆车在行驶途中曾发生交通事故。
因公司法人陈某某实施“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朝阳交管支队对陈某某处以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对三辆涉案车辆存在的未按规定安装号牌、非法改装、闯禁行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也逐一核实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
交管部门强调,大型货车因车体大、制动距离长、惯性冲击力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而货车涉牌违法存在极大公共安全隐患,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方面,涉牌货车逃避非现场执法系统的监督,驾驶人随意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违法变道,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面,涉牌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人肇事逃逸的几率会大大增加,同时逃逸车辆追查难度也将大幅提升;此外,部分涉牌违法车辆还极易成为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的作案载体,衍生其他治安及刑事案件,严重扰乱道路交通运行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货运企业负责人及货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使用机动车号牌,切勿实施变造、伪造、遮挡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运输企业务必加强车辆日常运维和驾驶员安全教育,从源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北京交警也将持续开展对大货车“涉牌”、闯灯、非法改装等各类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深挖每一条线索,坚持违法必罚,切实清除交通安全隐患,为市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记者王嘉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