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低保提标啦!7月1日起,低保人员每月将多收这么多钱!_北京时间
扬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近日,“扬帆”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扬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扬州市民政部门介绍,从2018年7月1日起,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月人均63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660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月人均630元。
此外,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扬州市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表示,为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调整到位,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提高201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两级审核、张榜公示、民主评议、打卡发放、规范建档等制度,建立完善经济状况核对、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就业与低保联动等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做好符合单独纳入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重大疾病患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来源|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
编辑|徐洁
扬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近日,“扬帆”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扬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扬州市民政部门介绍,从2018年7月1日起,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月人均63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660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月人均630元。
此外,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扬州市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表示,为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调整到位,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提高201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两级审核、张榜公示、民主评议、打卡发放、规范建档等制度,建立完善经济状况核对、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就业与低保联动等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做好符合单独纳入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重大疾病患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来源|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