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利用“手机口”掩饰境外来电,四人被判诈骗罪_北京时间

​利用“手机口”技术掩饰境外来电归属,田某等4人团伙帮助境外人员在境内以国家反诈APP需要核实身份为由实施电信诈骗活动。短短两周时间就有近十人报案,被骗金额总计100余万元。记者从朝阳检察院获悉,该团伙4名被告人被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4年半不等。

利用“手机口”技术掩饰境外来电归属,田某等4人团伙帮助境外人员在境内以国家反诈APP需要核实身份为由实施电信诈骗活动。短短两周时间就有近十人报案,被骗金额总计100余万元。记者从朝阳检察院获悉,该团伙4名被告人被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4年半不等。此前这类犯罪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该案突破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认定上游诈骗行为共犯的难点,系本市首例。

去年3月起,陆续有群众报案称,接到以国家反诈APP需要核实身份为由要求配合的陌生来电。当他们按照电话中的指令执行操作后,银行账户里的钱却不翼而飞。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此类案件的来电归属地均在境外,但显示在受害人的手机上却变成了境内号码。检察官介绍,其背后原理便是通过“手机口”技术使得来电号码归属地发生位移。

“手机口”是通过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帮助诈骗分子掩饰诈骗电话真实的归属地,实现诈骗分子与受骗对象的直接沟通。

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田某等4人团伙利用“手机口”帮助境外团伙在境内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去年3月至4月间,田某通过一款聊天软件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取得联系,按照上游人员指示,伙同李某某、赵某某、邱某某在本市朝阳区的酒店内,使用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建立并维护“手机口”信号供上游诈骗分子远程使用插卡手机号向境内拨打诈骗电话。

为了规避侦查,田某等人频繁更换作案地点。由于使用过的手机号码时常被封,他们还衍生了收手机卡业务,两人收卡、两人维护设备,轮流交班,俨然形成了一个有组织、有规律的成熟犯罪团伙。短短两周时间就有近十名报案人被骗金额总计100余万元。田某4人用于收取报酬的虚拟币账户,半月内的提现数额已高达近40万元,人均日薪高达6000余元。

检察官告诉记者,随着反诈宣传日渐深入人心,群众对于境外来电的警惕程度日益提高。于是,境外分子为了消除人们的戒备心理,开始在境内大规模招募下游人员从事“手机口”维护业务,社会危害性极大。

去年5月,公安机关以田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向朝阳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田某等4人团伙的行为模式虽然符合帮信罪的罪状构成,但在认定上游诈骗活动的共犯方面还有较大补证空间。检察院先以帮信罪对4人批捕,后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嫌疑人对上游电信诈骗犯罪是否主观明知。

在全面审查了该犯罪团伙的资金状况和网络通信情况,以及涉案时间段内全部嫌疑人的手机聊天记录、虚拟币账户后,检察官最终找到能够证实田某团伙对上游犯罪诈骗系主观明知的客观证据,并以量刑更重的诈骗罪将4人诉至法院,让嫌疑人“坐几天牢还能东山再起”的美梦不复。

去年12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田某等4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北京三中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吕剑魁

责编:马迟

​利用“手机口”技术掩饰境外来电归属,田某等4人团伙帮助境外人员在境内以国家反诈APP需要核实身份为由实施电信诈骗活动。短短两周时间就有近十人报案,被骗金额总计100余万元。记者从朝阳检察院获悉,该团伙4名被告人被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4年半不等。

利用“手机口”技术掩饰境外来电归属,田某等4人团伙帮助境外人员在境内以国家反诈APP需要核实身份为由实施电信诈骗活动。短短两周时间就有近十人报案,被骗金额总计100余万元。记者从朝阳检察院获悉,该团伙4名被告人被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4年半不等。此前这类犯罪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该案突破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认定上游诈骗行为共犯的难点,系本市首例。

去年3月起,陆续有群众报案称,接到以国家反诈APP需要核实身份为由要求配合的陌生来电。当他们按照电话中的指令执行操作后,银行账户里的钱却不翼而飞。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此类案件的来电归属地均在境外,但显示在受害人的手机上却变成了境内号码。检察官介绍,其背后原理便是通过“手机口”技术使得来电号码归属地发生位移。

“手机口”是通过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帮助诈骗分子掩饰诈骗电话真实的归属地,实现诈骗分子与受骗对象的直接沟通。

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田某等4人团伙利用“手机口”帮助境外团伙在境内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去年3月至4月间,田某通过一款聊天软件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取得联系,按照上游人员指示,伙同李某某、赵某某、邱某某在本市朝阳区的酒店内,使用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建立并维护“手机口”信号供上游诈骗分子远程使用插卡手机号向境内拨打诈骗电话。

为了规避侦查,田某等人频繁更换作案地点。由于使用过的手机号码时常被封,他们还衍生了收手机卡业务,两人收卡、两人维护设备,轮流交班,俨然形成了一个有组织、有规律的成熟犯罪团伙。短短两周时间就有近十名报案人被骗金额总计100余万元。田某4人用于收取报酬的虚拟币账户,半月内的提现数额已高达近40万元,人均日薪高达6000余元。

检察官告诉记者,随着反诈宣传日渐深入人心,群众对于境外来电的警惕程度日益提高。于是,境外分子为了消除人们的戒备心理,开始在境内大规模招募下游人员从事“手机口”维护业务,社会危害性极大。

去年5月,公安机关以田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向朝阳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田某等4人团伙的行为模式虽然符合帮信罪的罪状构成,但在认定上游诈骗活动的共犯方面还有较大补证空间。检察院先以帮信罪对4人批捕,后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嫌疑人对上游电信诈骗犯罪是否主观明知。

在全面审查了该犯罪团伙的资金状况和网络通信情况,以及涉案时间段内全部嫌疑人的手机聊天记录、虚拟币账户后,检察官最终找到能够证实田某团伙对上游犯罪诈骗系主观明知的客观证据,并以量刑更重的诈骗罪将4人诉至法院,让嫌疑人“坐几天牢还能东山再起”的美梦不复。

去年12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田某等4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北京三中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吕剑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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