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在楼道睡了近一年,社区最新回应_北京时间

九旬老人在楼道睡了近一年,社区最新回应

近日,上海一名90岁老母亲,被大女儿拦在家门外,在楼道电梯间住了近一年,晚上吃喝拉撒睡全在公共区域。事件一经报道引发网友热议,相关话题登顶微博热搜榜。

九旬老人在楼道睡了近一年,社区最新回应

近日,上海一名90岁老母亲,被大女儿拦在家门外,在楼道电梯间住了近一年,晚上吃喝拉撒睡全在公共区域。事件一经报道引发网友热议,相关话题登顶微博热搜榜。

10月23日,北京时间记者致电老人所在的上海市长宁区新泾五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老人和大女儿都已外出,民政部门正在协商,后续社区将根据协商方案处理。

针对网传老人大女儿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该说法为外人猜测,当事人并没有说过,也没有经过相关鉴定,“这个没有经过鉴定,不能乱说的。”

律师:老人女儿属照护严重失格

有邻居反映,从今年1月起,老人就被大女儿留在楼道里,睡在一把轮椅上。衣服挂在门廊上,脸盆、热水壶摆在地上。夜里老人频繁怪叫,还在楼道便溺,味道刺鼻,邻居长期深受困扰。

邻居拍下的老人睡在楼道里

有邻居指责老人的大女儿:“自己的老妈,怎么能让她睡在楼道里。你是人吗?”老人大女儿表示:“她半夜会叫,身上还有臭味。”

据邻居透露,大女儿依靠母亲的退休金生活,背后还牵扯房产贷款纠纷。社区多次做思想工作,但因为没有执法权,调解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关注到老人的生活情况后,属地一方面做好楼道清洁工作,并派安保人员定期巡查,确保老人安全。

有网友认为,老人的大女儿涉嫌遗弃罪。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对北京时间介绍,单就目前公开情况,很难认定遗弃罪,遗弃罪要求情节恶劣、拒绝扶养以致危及生命健康。

“老人大女儿并没有完全断供食物,只是将老人安置在楼道这种极恶劣、不适合生存的公共区域,司法认定上和‘完全不给吃喝、放任死亡风险’的典型遗弃有区别。”许浩表示,目前老人大女儿属于照护严重失格,要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可撤销她的监护资格,还可能要求返还擅自取用的老人退休金;楼道便溺扰民还会有相邻侵权、治安方面的问题。

老人其他子女不能免除赡养责任

据了解,老人育有3位女儿,此前一直居住于奉贤。老人的房产被二女儿、三女儿交易买卖。今年1月,大女儿找到母亲带回身边居住。几个女儿之间因老人的房产处置问题产生纠纷。

属地联合社区民警联系老人的其他两位女儿,双方均表示愿意照护母亲,但一说到当面协商,两姐妹都表示不愿来小区与大姐当面接触。

图源:视觉中国

“法定赡养义务不能免除。”许浩律师说,老人所有的成年女儿,都对母亲负有赡养、扶助、保护义务,不能以“房产分配不公、不愿和大姐打交道”为由免除赡养责任。如果老人被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女儿、三女儿属于顺位监护人,可以由法院指定,负责安排老人养老,优先可用老人退休金支付养老费用。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什么?

有邻居表示,老人大女儿此前经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大女儿和老人均非社区在册精神病患者,实际精神情况不明。北京时间记者联系社区核实,工作人员称老人大女儿并未经过相关鉴定。

什么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许浩律师介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行为人因为精神障碍等原因,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民事上没有监护能力,需要单独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许浩说。

他认为,若大女儿本身不适宜监护老人,优先指定有能力的二女儿、三女儿作为监护人;全部子女都推诿不适宜,则由民政、居委会兜底监护照料,之后向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追偿费用。

记者:渠占洪

编辑:刘狄

九旬老人在楼道睡了近一年,社区最新回应

近日,上海一名90岁老母亲,被大女儿拦在家门外,在楼道电梯间住了近一年,晚上吃喝拉撒睡全在公共区域。事件一经报道引发网友热议,相关话题登顶微博热搜榜。

九旬老人在楼道睡了近一年,社区最新回应

近日,上海一名90岁老母亲,被大女儿拦在家门外,在楼道电梯间住了近一年,晚上吃喝拉撒睡全在公共区域。事件一经报道引发网友热议,相关话题登顶微博热搜榜。

10月23日,北京时间记者致电老人所在的上海市长宁区新泾五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老人和大女儿都已外出,民政部门正在协商,后续社区将根据协商方案处理。

针对网传老人大女儿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该说法为外人猜测,当事人并没有说过,也没有经过相关鉴定,“这个没有经过鉴定,不能乱说的。”

律师:老人女儿属照护严重失格

有邻居反映,从今年1月起,老人就被大女儿留在楼道里,睡在一把轮椅上。衣服挂在门廊上,脸盆、热水壶摆在地上。夜里老人频繁怪叫,还在楼道便溺,味道刺鼻,邻居长期深受困扰。

邻居拍下的老人睡在楼道里

有邻居指责老人的大女儿:“自己的老妈,怎么能让她睡在楼道里。你是人吗?”老人大女儿表示:“她半夜会叫,身上还有臭味。”

据邻居透露,大女儿依靠母亲的退休金生活,背后还牵扯房产贷款纠纷。社区多次做思想工作,但因为没有执法权,调解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关注到老人的生活情况后,属地一方面做好楼道清洁工作,并派安保人员定期巡查,确保老人安全。

有网友认为,老人的大女儿涉嫌遗弃罪。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对北京时间介绍,单就目前公开情况,很难认定遗弃罪,遗弃罪要求情节恶劣、拒绝扶养以致危及生命健康。

“老人大女儿并没有完全断供食物,只是将老人安置在楼道这种极恶劣、不适合生存的公共区域,司法认定上和‘完全不给吃喝、放任死亡风险’的典型遗弃有区别。”许浩表示,目前老人大女儿属于照护严重失格,要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可撤销她的监护资格,还可能要求返还擅自取用的老人退休金;楼道便溺扰民还会有相邻侵权、治安方面的问题。

老人其他子女不能免除赡养责任

据了解,老人育有3位女儿,此前一直居住于奉贤。老人的房产被二女儿、三女儿交易买卖。今年1月,大女儿找到母亲带回身边居住。几个女儿之间因老人的房产处置问题产生纠纷。

属地联合社区民警联系老人的其他两位女儿,双方均表示愿意照护母亲,但一说到当面协商,两姐妹都表示不愿来小区与大姐当面接触。

图源:视觉中国

“法定赡养义务不能免除。”许浩律师说,老人所有的成年女儿,都对母亲负有赡养、扶助、保护义务,不能以“房产分配不公、不愿和大姐打交道”为由免除赡养责任。如果老人被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女儿、三女儿属于顺位监护人,可以由法院指定,负责安排老人养老,优先可用老人退休金支付养老费用。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什么?

有邻居表示,老人大女儿此前经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大女儿和老人均非社区在册精神病患者,实际精神情况不明。北京时间记者联系社区核实,工作人员称老人大女儿并未经过相关鉴定。

什么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许浩律师介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行为人因为精神障碍等原因,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民事上没有监护能力,需要单独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许浩说。

他认为,若大女儿本身不适宜监护老人,优先指定有能力的二女儿、三女儿作为监护人;全部子女都推诿不适宜,则由民政、居委会兜底监护照料,之后向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追偿费用。

记者:渠占洪

编辑:刘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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