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窗苦读终成空!研究生偷拍裙底被开除,公务员编制彻底作废_北京时间

寒窗苦读终成空!研究生偷拍裙底被开除,公务员编制彻底作废

寒窗苦读终成空!研究生偷拍裙底被开除,公务员编制彻底作废

寒窗苦读终成空!研究生偷拍裙底被开除,公务员编制彻底作废

近年来,公共场所偷拍隐私事件频发,很多人误以为偷拍只是不道德的小事,最多被口头批评、道歉了事,实则早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期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超市偷拍女生裙底事件引发全网关注,当事人手握硕士学历、即将入职公务员,却因一时邪念自毁前程。

案件回顾

2026年5月11日傍晚五点五十分左右,南京审计大学泽园超市内,众多师生正常购物,现场人流密集。一名在校女生正低头挑选水果,毫无防备,该校研三研究生顾某某悄悄贴近女生身后,手持手机将镜头朝下,隐蔽贴近女生裙底,刻意偷拍他人私密部位画面。

该男子猥琐举动被现场目击者当场察觉、厉声制止,其偷拍行为被抓现行。目击者当场要求顾某某删除偷拍照片,固定相关事实证据。事发后,目击者将事件经过发布在校园社交平台,迅速引发校内热议并扩散至全网。

面对败露的行径,顾某某第一时间谎称自己是校外人员,企图撇清关系、逃避处罚。见舆论持续发酵、事态无法挽回,他又私下联系发帖人,以父母年迈、自己前途尽毁为由卖惨求情,希望获得谅解、从轻处理。

经校方核查,顾某某为该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已顺利通过公考,拟录用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原本即将拥有稳定体面的公职工作。事件查实后,南京审计大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火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其公务员录用资格也因严重违纪违法风险彻底作废,多年寒窗努力付诸东流。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公共场所偷拍隐私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绝非单纯道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顾某某在人员密集的校园超市,公然偷拍他人私密部位,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恶劣,完全符合隐私侵权的违法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作出治安处罚。

对于在校学生而言,此类违法行为不仅会触发治安处罚,还会违反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直接面临开除学籍处分。同时,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政审环节均会严格核查违法违纪记录,治安处罚记录会直接导致政审不合格,永久丧失进入体制内的资格。此外,若偷拍视频、照片被传播扩散,造成恶劣影响,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遭遇偷拍后,受害者及目击者可第一时间制止侵权行为、固定证据,及时报警处理。同时可要求侵权人删除影像、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坚决维护自身隐私权、人格尊严权。

律师表示,一时的龌龊念头,看似是隐秘的小动作,实则是触碰法律底线的大过错。法治社会之下,隐私不容侵犯,恶行必受惩戒。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学生,务必敬畏法律、恪守底线,摒弃“偷拍无伤大雅”的错误认知。同时呼吁大家,面对偷拍等侵权行为敢于发声、主动取证,共同抵制隐私侵权乱象,守护公共空间的安全与尊严。

寒窗苦读终成空!研究生偷拍裙底被开除,公务员编制彻底作废

寒窗苦读终成空!研究生偷拍裙底被开除,公务员编制彻底作废

寒窗苦读终成空!研究生偷拍裙底被开除,公务员编制彻底作废

近年来,公共场所偷拍隐私事件频发,很多人误以为偷拍只是不道德的小事,最多被口头批评、道歉了事,实则早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期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超市偷拍女生裙底事件引发全网关注,当事人手握硕士学历、即将入职公务员,却因一时邪念自毁前程。

案件回顾

2026年5月11日傍晚五点五十分左右,南京审计大学泽园超市内,众多师生正常购物,现场人流密集。一名在校女生正低头挑选水果,毫无防备,该校研三研究生顾某某悄悄贴近女生身后,手持手机将镜头朝下,隐蔽贴近女生裙底,刻意偷拍他人私密部位画面。

该男子猥琐举动被现场目击者当场察觉、厉声制止,其偷拍行为被抓现行。目击者当场要求顾某某删除偷拍照片,固定相关事实证据。事发后,目击者将事件经过发布在校园社交平台,迅速引发校内热议并扩散至全网。

面对败露的行径,顾某某第一时间谎称自己是校外人员,企图撇清关系、逃避处罚。见舆论持续发酵、事态无法挽回,他又私下联系发帖人,以父母年迈、自己前途尽毁为由卖惨求情,希望获得谅解、从轻处理。

经校方核查,顾某某为该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已顺利通过公考,拟录用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原本即将拥有稳定体面的公职工作。事件查实后,南京审计大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火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其公务员录用资格也因严重违纪违法风险彻底作废,多年寒窗努力付诸东流。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公共场所偷拍隐私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绝非单纯道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顾某某在人员密集的校园超市,公然偷拍他人私密部位,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恶劣,完全符合隐私侵权的违法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作出治安处罚。

对于在校学生而言,此类违法行为不仅会触发治安处罚,还会违反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直接面临开除学籍处分。同时,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政审环节均会严格核查违法违纪记录,治安处罚记录会直接导致政审不合格,永久丧失进入体制内的资格。此外,若偷拍视频、照片被传播扩散,造成恶劣影响,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遭遇偷拍后,受害者及目击者可第一时间制止侵权行为、固定证据,及时报警处理。同时可要求侵权人删除影像、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坚决维护自身隐私权、人格尊严权。

律师表示,一时的龌龊念头,看似是隐秘的小动作,实则是触碰法律底线的大过错。法治社会之下,隐私不容侵犯,恶行必受惩戒。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学生,务必敬畏法律、恪守底线,摒弃“偷拍无伤大雅”的错误认知。同时呼吁大家,面对偷拍等侵权行为敢于发声、主动取证,共同抵制隐私侵权乱象,守护公共空间的安全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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