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开庭,副区长出庭,丰台法院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庭审观摩活动_北京时间

院长开庭,副区长出庭,丰台法院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庭审观摩活动

院长开庭,副区长出庭,丰台法院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庭审观摩活动。

院长开庭,副区长出庭,丰台法院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庭审观摩活动

7月24日上午,丰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龚某某诉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以下简称丰台交通支队)、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

该案由丰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胡亮、人民陪审员刘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丰台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龙波,丰台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曹世兴分别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区各委办局、街镇法治工作人员6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案情回顾

该案系一起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双被告案件。原告龚某某饮酒后由代驾送至其居住小区。代驾离开后,龚某某自行驾车在小区内寻找车位,其间因停车问题与保安发生争执。保安报警后,被告丰台交通支队民警到场处置。经血液检测,龚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丰台交通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龚某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决定。龚某某申请行政复议后,被告丰台区政府决定维持上述处罚。龚某某遂向丰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决定并确认丰台交通支队行政程序违法。

审理过程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脉络,高效引导诉讼进程。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涉案小区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进而在涉案道路中醉驾行驶是否应当被处罚”这一争议焦点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层面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行政机关负责人陈龙波、曹世兴全程认真参与,在应诉答辩之余,着重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执法程序等关键问题发表意见,针对原告当庭指出的问题及时作出阐释说明,展现出行政机关对司法审判工作的高度尊重,做到了“出庭、出声、出效果”,为在司法框架下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发挥了积极作用。

▲丰台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龙波

▲丰台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曹世兴

本次示范庭审是丰台法院在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生动实践和重要示范,不仅彰显出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审查、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的鲜明立场,更体现了司法审判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督。丰台法院今后将继续不断深化和拓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关键作用,通过高质量的行政审判工作,持续助推辖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和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该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来源:京法网事)

院长开庭,副区长出庭,丰台法院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庭审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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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上午,丰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龚某某诉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以下简称丰台交通支队)、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

该案由丰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胡亮、人民陪审员刘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丰台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龙波,丰台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曹世兴分别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区各委办局、街镇法治工作人员6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案情回顾

该案系一起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双被告案件。原告龚某某饮酒后由代驾送至其居住小区。代驾离开后,龚某某自行驾车在小区内寻找车位,其间因停车问题与保安发生争执。保安报警后,被告丰台交通支队民警到场处置。经血液检测,龚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丰台交通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龚某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决定。龚某某申请行政复议后,被告丰台区政府决定维持上述处罚。龚某某遂向丰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决定并确认丰台交通支队行政程序违法。

审理过程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脉络,高效引导诉讼进程。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涉案小区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进而在涉案道路中醉驾行驶是否应当被处罚”这一争议焦点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层面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行政机关负责人陈龙波、曹世兴全程认真参与,在应诉答辩之余,着重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执法程序等关键问题发表意见,针对原告当庭指出的问题及时作出阐释说明,展现出行政机关对司法审判工作的高度尊重,做到了“出庭、出声、出效果”,为在司法框架下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发挥了积极作用。

▲丰台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龙波

▲丰台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曹世兴

本次示范庭审是丰台法院在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生动实践和重要示范,不仅彰显出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审查、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的鲜明立场,更体现了司法审判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督。丰台法院今后将继续不断深化和拓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关键作用,通过高质量的行政审判工作,持续助推辖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和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该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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