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药店要加强对购药人员的服务和引导

1月23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73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屈浩鹏通报,全市药店一要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公共防疫政策,按照前期培训要求,规范做好购药信息登记工作,并加强对进店顾客的服务和引导,协助特殊人群登记购药信息并上传系统。二要确保“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等提示信息张贴在药店显著位置,引导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及时就医。三要明确区分健康宝二维码和用于“四类药品”购买信息上传的二维码张贴区域,并做好解释工作,使进店消费者不误解,不购买“四类药品”的消费者不误扫,营造良好的购药体验。四是要做好药店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和环境消杀。
编辑: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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