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老婆” 叫了20年,转走百万遗产终究还是败给了亲生女儿
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感情纠葛,而这其中往往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有时候我们总觉得这些问题离我们很遥远,但实际上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案例回顾
2000年,黄某和杨某在各自经历了感情挫折后,于朋友聚会上相识。两人情投意合,很快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他们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操持家务、走亲访友。黄某甚至常说证不重要,日子过得好比什么都强。

然而,2022年黄某因肺癌晚期离世。临终前,他将银行卡密码告知杨某,并表示让她拿钱养老。可就在黄某下葬后,其女儿小齐得知杨某转走了父亲账户中的百万存款,于是将杨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杨某试图通过泛黄的照片、水电费单以及邻居证言来证明她与黄某是夫妻关系。但法官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 1131 条规定,由于杨某和黄某未进行婚姻登记,杨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而且,杨某无法证明自己对黄某尽到了 “主要扶养义务”,因为黄某生前经济独立,杨某对他的照顾仅被认定为 “普通同居扶助”。最终,杨某不得不面对非常不利的判决结果。
律师点评
律师在看到该案的判决后表示,在我国,婚姻的成立以登记为要件,只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夫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黄某和杨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多年,但没有结婚证,就不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这也就直接影响了杨某在继承方面的权益。
黄某去世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时,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明确限定的,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前提是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本案中,杨某不符合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同时,《民法典》第 1131 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但在本案中,杨某未能证明自己符合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 这一条件,所以她难以通过这一途径获得遗产。

黄某离世后,杨某擅自将黄某账户内的钱转账到自己的银行账户,该行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受损方有权要求得利方返还不当利益。
律师表示,法律是严谨的,它按照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来调整社会关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特别是在涉及到婚姻、财产等重要问题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不懂法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