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女孩厕所产子就地遗弃,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获支持_北京时间

“95后”女孩厕所产子就地遗弃,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获支持

链接:监护人无力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监护《民法总则》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95后”女孩厕所产子就地遗弃,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获支持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徐秋颖报道通讯员张美荣

“95后”马女士在厕所内产子后就地遗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后仍拒不认子,更不承担抚养义务,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认为马女士的行为已构成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遂作为申请人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申请人马女士监护人资格,依法为被遗弃的男婴另行指定监护人。日前,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该案已结案。

女子产子就地遗弃获刑

2017年4月,一名清洁工人在海淀区一停车场厕所打扫卫生时,发现女厕所一个坑位里有一名男婴,遂报警。警察到场后立即将男婴送往医院,男婴被诊断患有支气管炎等多种疾病。

对案发现场血迹和现场院内所有女性血样采集并进行DNA对比后,警方认定马女士为弃婴的母亲,也是遗弃男婴的犯罪嫌疑人。但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马女士声称自己未曾怀孕,拒不承认产子并遗弃一事。公安机关认为马女士涉嫌构成遗弃罪,遂将案件移交至海淀检察院。

随后,海淀检察院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女士作为母亲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最后判处马女士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生母监护人资格

由于马女士拒绝尽抚养义务,这个还在襁褓中的男婴成长问题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

海淀区民政局认为,根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马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为最大限度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海淀区民政局向海淀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马女士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据了解,被遗弃男婴寄养在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期间,市儿童福利院已通过合法程序公告寻找被遗弃男婴家长,但被遗弃男婴的生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均未按期认领被遗弃男婴。

在本案审理期间,海淀法院虽已联系到被遗弃男婴的外祖父母,但二人均表示无能力,也不愿抚养被遗弃男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马女士的行为经依法审判已构成遗弃罪,符合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法院对申请人请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按照最有利于被遗弃男婴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考虑海淀区民政局作为被遗弃男婴户籍登记所在地,对被遗弃男婴的未来生活、学习管理更具优势,更有利于被遗弃男婴日后权益监护、生活照顾、学习帮助;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被遗弃男婴的年龄、健康状况、目前生活环境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法院指定海淀区民政局作为该男婴的监护人。

链接监护人无力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监护

《民法总则》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对于《民法总则》确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依法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将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收留抚养,监护权将从家庭转移到民政部门。

此外,包括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中确实没有合适人员担任监护人的困境儿童,以及监护人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确实无力抚养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临时委托代养。原标题:女子厕所产子后遗弃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获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系《民主与法制时报》原创作品,转载或整合请注明来源,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5后”女孩厕所产子就地遗弃,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获支持

链接:监护人无力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监护《民法总则》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95后”女孩厕所产子就地遗弃,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获支持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徐秋颖报道通讯员张美荣

“95后”马女士在厕所内产子后就地遗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后仍拒不认子,更不承担抚养义务,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认为马女士的行为已构成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遂作为申请人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申请人马女士监护人资格,依法为被遗弃的男婴另行指定监护人。日前,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该案已结案。

女子产子就地遗弃获刑

2017年4月,一名清洁工人在海淀区一停车场厕所打扫卫生时,发现女厕所一个坑位里有一名男婴,遂报警。警察到场后立即将男婴送往医院,男婴被诊断患有支气管炎等多种疾病。

对案发现场血迹和现场院内所有女性血样采集并进行DNA对比后,警方认定马女士为弃婴的母亲,也是遗弃男婴的犯罪嫌疑人。但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马女士声称自己未曾怀孕,拒不承认产子并遗弃一事。公安机关认为马女士涉嫌构成遗弃罪,遂将案件移交至海淀检察院。

随后,海淀检察院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女士作为母亲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最后判处马女士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生母监护人资格

由于马女士拒绝尽抚养义务,这个还在襁褓中的男婴成长问题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

海淀区民政局认为,根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马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为最大限度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海淀区民政局向海淀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马女士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据了解,被遗弃男婴寄养在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期间,市儿童福利院已通过合法程序公告寻找被遗弃男婴家长,但被遗弃男婴的生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均未按期认领被遗弃男婴。

在本案审理期间,海淀法院虽已联系到被遗弃男婴的外祖父母,但二人均表示无能力,也不愿抚养被遗弃男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马女士的行为经依法审判已构成遗弃罪,符合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法院对申请人请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按照最有利于被遗弃男婴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考虑海淀区民政局作为被遗弃男婴户籍登记所在地,对被遗弃男婴的未来生活、学习管理更具优势,更有利于被遗弃男婴日后权益监护、生活照顾、学习帮助;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被遗弃男婴的年龄、健康状况、目前生活环境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法院指定海淀区民政局作为该男婴的监护人。

链接监护人无力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监护

《民法总则》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对于《民法总则》确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依法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将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收留抚养,监护权将从家庭转移到民政部门。

此外,包括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中确实没有合适人员担任监护人的困境儿童,以及监护人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确实无力抚养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临时委托代养。原标题:女子厕所产子后遗弃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获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系《民主与法制时报》原创作品,转载或整合请注明来源,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北京时间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