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传承‖父母的共同房产,父亲去世后母亲能做主对房产进行分配吗?
人这一生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转眼间曾经年轻的父母已经悄然老去,当父母百年之后,往往给子女们留下的最大的一笔财产莫过于房产。然而,老人驾鹤西去之后,这套留给子女的房产,却成了引发兄弟姐妹间嫌隙的“元凶”。

案例回顾
周女士的家中有兄弟姐妹五人,父亲多年前已经去世,母亲于2021年7月离世,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
据周女士称,自从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由周女士及其他三个子女照顾到去世。自己的大哥多年来对母亲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他自己也曾表示不要父母留下的房产。母亲在世时也曾表示,房子归照顾自己的四个孩子共同所有。

然而,令周女士和几个兄弟姐妹没有想到的是,大哥不仅在母亲去世后回到家中,还将父母留下的房子改为父母的灵堂同时大哥竟然拿出了一份早在2011年母亲按手印的代书遗嘱。
在这份遗嘱中,母亲将房产的全部份额交给家中老大继承。可周女士等子女对于母亲留下的这份代书遗嘱产生质疑,首先母亲一直都不认识字,这份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大哥的朋友,这份代书遗嘱有效吗?周女士父母留下的房产又该如何分配呢?让我们看看“帮传承”的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示,根据周女士的讲述,这套房产应该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不能处置全部房产。在父亲离世时父亲并没有留下遗嘱,因此该房产中一半的份额要先进行一次法定继承。在这次继承中由母亲和五个子女共同继承,因此母亲获得了该房产7/12的份额。属于母亲的份额在老人去世后,再由子女进行继承。
周女士家中五名子女,曾经签署过一份关于母亲赡养以及日后房产利益如何分配的协议。这份协议中处分的是五位子女的财产权益,却只有四位子女的签字,没有周女士大哥的签字,所以在协议效力上存在瑕疵。
母亲去世后,大哥拿出一份母亲留下的代书遗嘱,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这几种形式,如果立有数份遗嘱,有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针对本案中大哥拿出的是母亲留下的代书遗嘱,律师表示,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且见证人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2)代书人便是最好的见证人之一,并在写完遗嘱后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确认;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当场签名,写好年、月、日。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属无效。且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遗嘱的见证人。因此律师建议周女士可以提起诉讼,主张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