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须合规,否则空遗愿_北京时间

遗嘱须合规,否则空遗愿

遗嘱须合规,否则空遗愿

遗嘱须合规,否则空遗愿

遗嘱,本是人们对自己身后财产进行妥善安排,以实现个人意愿、避免家族纷争的重要方式。然而,现实中却常常因人们对遗嘱法律规定的不了解,导致事与愿违,引发诸多纠纷。近日 “三遗嘱全无效!老人 50%房产被强制分割” 的新闻,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例回顾

刘老伯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二儿子和小女儿。其名下有一套房产,早些年他已将该房产的 50%份额赠送给了二儿子。2022年,刘老伯自觉身体状况不佳,希望将剩余的50%房产份额留给大儿子,为此他煞费苦心地采用了录音、录像、代书三种方式立遗嘱。

其中,录音遗嘱是刘老伯与大儿子的异地通话录音,在通话中老人清楚地表达了将剩余50%份额给大儿子的遗愿。代书遗嘱由大儿子代笔,以病房病友作为见证人,内容包含了不让小女儿继承遗产的意愿。录像遗嘱则是刘老伯通过手机录像,宣读了当日代书遗嘱的内容。

谁也没有想到的是,老人去世后,二儿子发起诉讼,要求按份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录音遗嘱中只有刘老伯和大儿子的通话过程,没有见证人在场,也未记录年、月、日,不符合录音遗嘱的形式要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大儿子,也就是遗嘱的受益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录像遗嘱同样因没有见证人在场,镜头中仅有刘老伯宣读代书遗嘱内容,不符合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的血亲关系、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刘老伯在诉争房屋中的 50%产权份额由大儿子继承18%、二儿子继承18%、小女儿继承14%。

律师点评

律师在看到该案件后表示,遗嘱的形式要件至关重要。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形式要求。

对于录音遗嘱,《民法典》第 1137 条明确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刘老伯的录音遗嘱中,缺乏见证人这一关键要素,使得该遗嘱无法满足法律要求,从而被认定无效。

代书遗嘱,《民法典》第 1135 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且代书人及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刘老伯的代书遗嘱不仅代书人是继承人大儿子,而且病友也未全程见证代书过程,违反了中立性要求,因而也是无效的。

录像遗嘱与录音遗嘱的要求类似,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记录相关信息。刘老伯的录像遗嘱因缺少见证人,同样不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表示,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订立遗嘱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果对遗嘱的订立方式不了解,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真正实现自己的遗愿,避免给家人留下不必要的纷争。毕竟,遗嘱不仅是对财产的分配,更是对家庭和谐的一份守护。

遗嘱须合规,否则空遗愿

遗嘱须合规,否则空遗愿

遗嘱须合规,否则空遗愿

遗嘱,本是人们对自己身后财产进行妥善安排,以实现个人意愿、避免家族纷争的重要方式。然而,现实中却常常因人们对遗嘱法律规定的不了解,导致事与愿违,引发诸多纠纷。近日 “三遗嘱全无效!老人 50%房产被强制分割” 的新闻,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例回顾

刘老伯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二儿子和小女儿。其名下有一套房产,早些年他已将该房产的 50%份额赠送给了二儿子。2022年,刘老伯自觉身体状况不佳,希望将剩余的50%房产份额留给大儿子,为此他煞费苦心地采用了录音、录像、代书三种方式立遗嘱。

其中,录音遗嘱是刘老伯与大儿子的异地通话录音,在通话中老人清楚地表达了将剩余50%份额给大儿子的遗愿。代书遗嘱由大儿子代笔,以病房病友作为见证人,内容包含了不让小女儿继承遗产的意愿。录像遗嘱则是刘老伯通过手机录像,宣读了当日代书遗嘱的内容。

谁也没有想到的是,老人去世后,二儿子发起诉讼,要求按份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录音遗嘱中只有刘老伯和大儿子的通话过程,没有见证人在场,也未记录年、月、日,不符合录音遗嘱的形式要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大儿子,也就是遗嘱的受益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录像遗嘱同样因没有见证人在场,镜头中仅有刘老伯宣读代书遗嘱内容,不符合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的血亲关系、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刘老伯在诉争房屋中的 50%产权份额由大儿子继承18%、二儿子继承18%、小女儿继承14%。

律师点评

律师在看到该案件后表示,遗嘱的形式要件至关重要。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形式要求。

对于录音遗嘱,《民法典》第 1137 条明确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刘老伯的录音遗嘱中,缺乏见证人这一关键要素,使得该遗嘱无法满足法律要求,从而被认定无效。

代书遗嘱,《民法典》第 1135 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且代书人及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刘老伯的代书遗嘱不仅代书人是继承人大儿子,而且病友也未全程见证代书过程,违反了中立性要求,因而也是无效的。

录像遗嘱与录音遗嘱的要求类似,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记录相关信息。刘老伯的录像遗嘱因缺少见证人,同样不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表示,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订立遗嘱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果对遗嘱的订立方式不了解,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真正实现自己的遗愿,避免给家人留下不必要的纷争。毕竟,遗嘱不仅是对财产的分配,更是对家庭和谐的一份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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