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女童放学途中遭酗酒男子拖拽,男子为何认定寻衅滋事_北京时间

六岁女童放学途中遭酗酒男子拖拽,男子为何认定寻衅滋事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安全与健康成长关乎着每个家庭的幸福。然而,近期发生的 “酗酒男子拖拽女童进小巷” 事件,却如同一记警钟,敲响在我们每个人心头,让我们不得不再次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案例回顾
2025年5月20日下午,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附近,发生了一幕令人揪心的场景。一名 38 岁的男子刘某某酒后行至此处,突然拖拽一名 6 岁女童进入居民区巷子。
女童奋力挣扎,大声哭喊,幸好楼上一位好心大叔听到动静后迅速冲下楼制止,并及时报了警。刘某某见有人报警,试图逃离现场,甚至拿出一包烟和一个红包,想让大叔不再追究。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将刘某某控制。
起初,有消息称刘某某被行政拘留15日,但6月3 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侦查,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醉酒并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根据《刑法》第18条第4 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罪名认定来看,刘某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恶劣”。刘某某在公共场所拖拽女童,引发公众高度关注,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律师表示,虽然目前警方初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如果后续侦查发现刘某某有拐卖儿童、性侵等其他犯罪意图,案件罪名可能相应调整。
律师表示,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方面提醒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任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应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六岁女童放学途中遭酗酒男子拖拽,男子为何认定寻衅滋事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安全与健康成长关乎着每个家庭的幸福。然而,近期发生的 “酗酒男子拖拽女童进小巷” 事件,却如同一记警钟,敲响在我们每个人心头,让我们不得不再次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案例回顾
2025年5月20日下午,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附近,发生了一幕令人揪心的场景。一名 38 岁的男子刘某某酒后行至此处,突然拖拽一名 6 岁女童进入居民区巷子。
女童奋力挣扎,大声哭喊,幸好楼上一位好心大叔听到动静后迅速冲下楼制止,并及时报了警。刘某某见有人报警,试图逃离现场,甚至拿出一包烟和一个红包,想让大叔不再追究。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将刘某某控制。
起初,有消息称刘某某被行政拘留15日,但6月3 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侦查,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醉酒并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根据《刑法》第18条第4 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罪名认定来看,刘某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恶劣”。刘某某在公共场所拖拽女童,引发公众高度关注,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律师表示,虽然目前警方初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如果后续侦查发现刘某某有拐卖儿童、性侵等其他犯罪意图,案件罪名可能相应调整。
律师表示,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方面提醒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任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应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