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被印在祭奠逝者的“天堂电视”上的事件引发热议。据纵览新闻报道,IP属地显示为吉林的一名网友发布视频。视频显示,一件祭祀用品上印着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

近日,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被印在祭奠逝者的“天堂电视”上的事件引发热议。据纵览新闻报道,IP属地显示为吉林的一名网友发布视频。视频显示,一件祭祀用品上印着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
葬礼现场直播打赏、编造名人“遗书”故事、滥用逝者肖像……这些利用逝者进行牟利的行为并非个例。
图片来源:纵览新闻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振华表示,商家未经许可,将高秀敏、张少华的肖像印在祭祀用品上售卖,涉嫌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并违背公序良俗,其近亲属可依法主张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逝者本人虽不再享有肖像权,但其肖像承载的人格利益在死后仍受法律保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今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案例,已故百岁老人姚某的肖像被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在网店使用,老人子女发现后起诉该公司侵害父亲的肖像利益。法院确认子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判令被告在涉案店铺主页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2026年9月28日,山东高法发布案例:山东临沂市沂水县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中医去世后,某短视频平台上一家售卖中医图书的店铺,利用老人生前义诊善举及医术名望,截取老人生前接受采访的视频,通过AI合成老人推荐图书的视频用于商业牟利。老人子女与店铺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该店铺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