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生父亲的遗产我还能继承吗

再婚家庭,最容易引发矛盾的就是财产问题。而对于再婚家庭来说,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订立遗嘱,都应该考虑到配偶晚年相互扶持的重要价值,以及双方子女在日后到底该如何继承。这些在婚前如果能协商一致,不仅仅是双方日后的生活保障,更是在一方去世后,一个家庭的稳定与和睦的基础。
01、案例回顾:
张先生的母亲于1982年去世,随后在1984年,父亲再婚,继母带来了一个小女儿,重新组建了五口之家。
继母进门后没过几年,张先生的姐姐便出嫁了,之后几乎再也没有回过这个家,而张先生在成年后也搬离了这个家,只是每年回去看望年迈的父亲。
据张先生回忆,父亲与母亲当时拥有一套公租房,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后,便一直与继母生活在这套房产内,如今这套房子是否已经买私,具体什么时候买的,张先生并不是很明确。
今年年初,张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令张先生和姐姐无法接受的是,父亲病逝的第二天继母便将父亲火化,办理了后续的丧葬事宜。最终连父亲的面都没有见到,成为了张先生和姐姐终身的遗憾。
父亲去世后,继母还拿出了一份父亲的遗嘱,遗嘱中表示,将房子全部留给小女儿继承。面对这份遗嘱,张先生产生了怀疑,他觉得父亲留遗嘱为了保障老伴儿的权益他可以理解,但是为什么要将房子全留给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女儿呢,这点张先生实在想不通,并且他怀疑这份遗嘱并不是父亲亲笔所写。
于是,张先生将继母和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父亲留下的遗嘱真实有效,一审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面对这样的结果,张先生后面又该如何操作呢?他还能要回属于自己的继承份额吗?让我们看看马颖秋律师如何支招。
02、律师支招: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的马颖秋律师表示,本案首先要确定父亲的遗产范围。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父亲再婚前曾经和张先生的母亲拥有一套公租房。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的承租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如果该公租房已经买私,则可以对房产进行继承。所以,父亲这套房产到底有没有买私,以及买私的时间,对案件的走向非常重要。
本案中,张先生的诉请之所以会被一审法院驳回,主要原因,是张先生对于父亲留下自书遗嘱真实性的举证不足,在张先生自己的陈述中,能够说明他与父亲因为继母的原因,日常生活中交流的并不多,因此也表明自己对父亲并不了解。
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马颖秋律师表示,如果张先生想推翻一审法院的判决,则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份遗嘱并非是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张先生的讲述,自己最终都没能见到父亲的最后一面,甚至都没能为父亲操办后事,一切都是继母办理的。马颖秋律师认为,根据司法实践,如果继承人之间有争议,通过司法途径是无法解决死者后事该由谁来办理,骨灰该如何安放等问题。马颖秋律师表示,继母如果已经为张先生的父亲办理了后事,那么应该告知张先生父亲的安葬地点,毕竟祭奠作为一种情感的寄托方式,是几千年来的风俗习惯,是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体现。祭奠权属于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