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猪葛亮”引争议,诸葛亮后裔联合声明要求撤销商标

历史名人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符号,其姓名承载着公众情感与文化记忆,受法律与公序良俗的双重保护。然而,近年来部分商家为追求流量与热度,不惜用谐音恶搞、恶意攀附的方式使用历史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命名企业,看似“创意十足”,实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回顾
近日,因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名称谐音历史人物引发争议的事情被广泛关注。
天眼查显示,2月10日,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企业名称正式更名为东莞市亿亮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初级农产品收购等。
据悉,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周瑜,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初级农产品收购等,由周瑜全资持股。该公司之所以引发全网关注,核心在于企业名称“猪葛亮”与法定代表人“周瑜”的组合。“猪”与历史名人诸葛亮姓氏“诸”谐音,而周瑜与诸葛亮又是三国时期极具关联性的历史人物,这种命名方式被网友质疑刻意恶搞、恶意蹭热度。
1月31日,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发表联合声明,明确指出利用“猪”与“诸”谐音注册“猪葛亮”为商标或企业名称,属于攀附历史名人、恶意营销的行为,不仅伤害了诸葛后裔的感情,也伤害了所有敬仰诸葛亮的民众的感情。随后有诸葛亮后人补充表示,经查询发现全国已有近200家主体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使用该名称作为企业字号,担心此类谐音梗滥用会误导公众、损害诸葛亮的历史形象,影响传统文化传承,其核心诉求是希望相关部门审慎审核此类注册申请,并撤销已注册的相关商标。
法律解读
律师表示,“猪葛亮”相关商标及企业名称的使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诸葛亮作为家喻户晓的历史先贤,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忠臣”与“智者”的代表,其姓名具有极高的公众辨识度和文化价值,“猪葛亮”仅将“诸”替换为“猪”,字形、读音高度近似,公众极易产生关联联想,而“猪”字在中文语境中存在贬义联想,客观上贬损了诸葛亮的正面文化形象,属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本就不应被核准注册。
其次,即便部分“猪葛亮”商标已成功注册,相关方也可依法申请宣告其无效。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若商标注册存在恶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相关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使用“猪葛亮”作为企业名称的,法理亦同。此次事件中,近200家主体批量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明显符合“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情形,相关部门可依法予以规制。
对于诸葛后热的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名誉权受保护的主体是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诸葛亮逝世已超千年,其现代后裔并非法律定义的“近亲属”,无法以名誉权受损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核心需聚焦于证明该商标使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文化秩序。
律师提醒,商业创意无边界,但法律与公序良俗有底线。商家追求流量与利益的同时,应尊重历史文化、敬畏法律规定,避免通过谐音恶搞、恶意攀附历史名人的方式获取关注,否则不仅可能面临商标被撤销、企业需更名的后果,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猪葛亮”事件,既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也警示所有商家:唯有坚守法律底线、尊重文化传统,才能实现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