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第四批北京市工业遗产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详见正文。

一、条件要求
满足《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京经信发〔2023〕67号、具体内容可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查询)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组织形式
各区、经开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申报推荐工作,市级部门也将邀请专家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工业遗存进行评估,对其中有价值的纳入第四批推荐名单,并反馈各区及相关单位。
三、申报方式
为方便各相关单位填报和基层初审,支撑建立北京工业遗产资源数据库,该项工作将通过北京工业遗产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资料报送和审核。
四、时间安排
请申报主体根据《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于2026年5月11日至6月29日在线注册并填报申请资料(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6月30日后填报系统将关闭。
五、后续管理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建立工业遗产资源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并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优先推选获得北京工业遗产的点位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联系人及电话:
吴老师 010-55520679
刘老师 010-55520682
附件:北京工业遗产申报操作指南,详情请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政策文件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