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设局,30多名男子深陷购房圈套,15名女销售竟是“帮凶”?_北京时间

“刘佳”设局,30多名男子深陷购房圈套,15名女销售竟是“帮凶”?

“刘佳”设局,30多名男子深陷购房圈套,15名女销售竟是“帮凶”?

“刘佳”设局,30多名男子深陷购房圈套,15名女销售竟是“帮凶”?

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消费者理应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理性决策。然而,一则 “30 多名男子被女友‘刘佳’诱导买房,共有 15 名女销售参与” 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近日,从广东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获悉,经查,以“婚恋”为由参与购房引导的女性共15人(并非网传的刘某1人),均为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情况

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玖璟台、昊艺尚苑等小区,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购房诱导事件。30 多名来自深圳的工薪阶层男子,通过交友平台结识了自称 “刘佳” 的女子,并与她们建立了恋爱关系。这些女子均为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她们在与男子相处过程中,纷纷以结婚为理由,提出需购房增加父母同意婚事的可能性,并将中介人员推荐给购房者。

在 “女友” 的诱导下,这些男子纷纷在上述小区购房,每套房产价格超百万。然而,购房后“女友”们便以各种理由分手并拉黑男方,留下男子们背负着沉重的房贷和因通勤太远而无法居住的空房。

经初步统计,至少有 36 位业主涉嫌被 “前女友” 骗来买房,他们大多 30 岁左右。公安机关调查后,共有 31 人报案。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介入调查,发现参与诱导购房的女性共15人,并非网传的一人。

购房交易均由购房人本人签字办理,自行交纳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房屋出售价格也与同一楼盘同一时期的其他购房价格相当,无溢价销售。但为这些业主办理购房的中介罗某远和杨某文,名下还有一家传媒公司,事发后该公司已人去楼空。

律师点评

据相关媒体报道,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表示,已向深圳龙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发函,告知涉事中介机构的违规销售行为。接下来将联动龙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联合开发企业及有关部门研究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律师在看到该消息后表示,从形式上看,购房合同是由购房者本人签字办理,且房屋价格无溢价,合同似乎是有效的。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女销售们通过虚构恋爱关系,以结婚为诱饵诱导男子购房,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如果购房者能够证明女销售的行为使其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购房决定,那么他们有权请求撤销购房合同。

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女销售的所属公司,对员工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中介公司应当对购房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中介人员罗某远和杨某文名下的传媒公司参与包装女销售身份,若能证明其与购房诱导行为存在关联,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是,这些女销售是否构成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例中,女销售们诱导男子购房后,中介公司获得了佣金,而男子们遭受了经济损失。如果能够证明女销售们具有非法占有购房者财物的目的,并且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实施了诈骗行为,那么她们可能构成诈骗罪。但由于购房合同的存在以及交易手续的合法性,使得案件的定性存在一定难度,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结合具体的证据来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这起事件给广大购房者敲响警钟,在进行购房等重大经济决策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相关信息,避免陷入类似的陷阱。同时,也提醒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销售行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刘佳”设局,30多名男子深陷购房圈套,15名女销售竟是“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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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设局,30多名男子深陷购房圈套,15名女销售竟是“帮凶”?

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消费者理应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理性决策。然而,一则 “30 多名男子被女友‘刘佳’诱导买房,共有 15 名女销售参与” 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近日,从广东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获悉,经查,以“婚恋”为由参与购房引导的女性共15人(并非网传的刘某1人),均为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情况

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玖璟台、昊艺尚苑等小区,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购房诱导事件。30 多名来自深圳的工薪阶层男子,通过交友平台结识了自称 “刘佳” 的女子,并与她们建立了恋爱关系。这些女子均为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她们在与男子相处过程中,纷纷以结婚为理由,提出需购房增加父母同意婚事的可能性,并将中介人员推荐给购房者。

在 “女友” 的诱导下,这些男子纷纷在上述小区购房,每套房产价格超百万。然而,购房后“女友”们便以各种理由分手并拉黑男方,留下男子们背负着沉重的房贷和因通勤太远而无法居住的空房。

经初步统计,至少有 36 位业主涉嫌被 “前女友” 骗来买房,他们大多 30 岁左右。公安机关调查后,共有 31 人报案。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介入调查,发现参与诱导购房的女性共15人,并非网传的一人。

购房交易均由购房人本人签字办理,自行交纳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房屋出售价格也与同一楼盘同一时期的其他购房价格相当,无溢价销售。但为这些业主办理购房的中介罗某远和杨某文,名下还有一家传媒公司,事发后该公司已人去楼空。

律师点评

据相关媒体报道,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表示,已向深圳龙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发函,告知涉事中介机构的违规销售行为。接下来将联动龙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联合开发企业及有关部门研究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律师在看到该消息后表示,从形式上看,购房合同是由购房者本人签字办理,且房屋价格无溢价,合同似乎是有效的。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女销售们通过虚构恋爱关系,以结婚为诱饵诱导男子购房,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如果购房者能够证明女销售的行为使其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购房决定,那么他们有权请求撤销购房合同。

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女销售的所属公司,对员工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中介公司应当对购房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中介人员罗某远和杨某文名下的传媒公司参与包装女销售身份,若能证明其与购房诱导行为存在关联,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是,这些女销售是否构成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例中,女销售们诱导男子购房后,中介公司获得了佣金,而男子们遭受了经济损失。如果能够证明女销售们具有非法占有购房者财物的目的,并且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实施了诈骗行为,那么她们可能构成诈骗罪。但由于购房合同的存在以及交易手续的合法性,使得案件的定性存在一定难度,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结合具体的证据来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这起事件给广大购房者敲响警钟,在进行购房等重大经济决策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相关信息,避免陷入类似的陷阱。同时,也提醒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销售行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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