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餐厅、景区或是健身房,随着全民直播的普及,一些商家、博主等,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随时随地进行直播,这不仅涉嫌侵犯肖像权,还可能带来其他风险。
无论在餐厅、景区或是健身房,随着全民直播的普及,一些商家、博主等,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随时随地进行直播,这不仅涉嫌侵犯肖像权,还可能带来其他风险。
哈尔滨索菲亚教堂前直播路人进入画面/打码为记者处理
打开短视频平台,映入眼帘的不仅是美食美景,更有无数正在直播的生活片段。然而,当镜头闯入公共空间,个体的隐私边界正在被悄然侵蚀。去哈尔滨游玩的小小,在中央大街拍照时偶然发现,不远处正有主播进行直播,自己的背影被全程收录进直播画面。
市民:他就是那种比如说去讲这个中央大街有什么旅游小团啊什么的,所以他们拍的是一整个街景,然后我路过就会被拍进去。那还有一些哈尔滨红肠店什么的,他们在店里面直播,你拿东西的时候肯定是不可避免的会被拍到。
在街头采访中,很多人都有和小小类似的经历。一位市民无奈地表示,自己只是出门游玩,却莫名其妙出现在了某主播的直播画面中,成了对方博取流量的“背景板”。
市民:我不知道他直播,是我哥们看直播的时候说你是不是去八达岭了。我说你怎么知道?他说看直播看着可能是我,就给我打一电话。很巧合,肯定也有不舒服,但没办法。因为他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我直播出去了。现在技术很成熟,可以打马赛克的。
某汤泉账号进行直播消费者进入画面/记者打码处理
不少市民认为这种未征得他人允许就进行直播的行为,会让自己感到不适甚至产生被冒犯的感觉。
市民:我感觉他一定程度上有点侵犯别人的肖像权,未经授权就拍照。如果他是一个特意描写路人的直播,那我肯定是有抵触情绪的。
市民:说大点是隐私权,说小点的话就是会有一点社交上的小尴尬,不太喜欢自己的脸突然出现在别人的视频当中,
也有些市民表示理解,认为直播是大势所趋,只要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适度的拍摄直播可以接受。
市民:现在拍视频和直播都很普遍,我感觉这是人家的自由吧。
市民:开直播我感觉对我影响不大,我会觉得现在这个时代确实也是短视频的时代,会觉得他们这个行为其实还是蛮正常的一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的条款/来自网络
在公开场所直播,未经他人允许拍摄入画,究竟算不算侵犯了他人隐私呢?边界又应该在哪里?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占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赵占领:像这种情况通常是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权,因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他本人同意的话,任何人不能制作、使用或者公开他的肖像,所以判断这个是否侵犯肖像权的核心就是知情和同意,而不是拍摄地点是否是公共场所。在实践中,商家包括一些直播的博主,他可能有一个误解,他觉得这是展示公共环境。在司法实践中,它实际上是有一些限定的,它是不可避免地使用他人肖像,而且是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比如说在餐厅、理发店等场所,没有经过顾客同意,就将它拍入直播画面或者短视频,然后用于商业宣传,这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案例直接认定是构成相应侵权的。
也就是说,即便在公共场所,个人依然享有肖像权,未经允许的直播拍摄仍可能构成侵权。赵占领律师强调,这种直播行为实际上暗藏隐患。
赵占领:不管消费者在不在意,只要是未经他的同意,从法律上来讲都是构成侵权的。这种行为对于消费者的人格权是一种侵害,因为肖像权是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尤其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一些商家吸引流量的道具,而且对于一些消费者来讲的话,可能会产生一些精神困扰。另外还有一个就是信息安全的风险,在AI时代,个人信息甚至隐私的泄露风险是更大的。一个清晰正面的影像或者视频,它可能会被用于恶意的剪辑形成网络暴力,甚至可能被用于深度伪造,比如说AI换脸或者人肉搜索。这些影像的数据一旦被截取被留存与消费者的习惯还有地理位置信息结合的话,就可以去精准的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部分就餐顾客进入直播画面/记者打码处理
直播赋予了主播们更大尺度的展示空间,也让个体隐私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从事自媒体工作的高女士坦言,自己在进行直播时,只是为了记录真实场景,想要征得所有入画人的同意,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
高女士:我在路边只是跟大家讲解这个风景,我讲解风景的过程中出现的那些路人,如果说每经过一个人都要像做综艺一样,你要签署一个协议,或者是我要征得一个许可的话,我觉得就会太麻烦。
公共场所并非肖像权的“真空地带”,通过采访也能看出,大多市民仍然希望能对这类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市民:法律应该是越来越健全的,像这种可能会有一些漏洞,然后需要慢慢补上。你完全可以用技术手段把所有的人进行马赛克,就没有这个问题了。我要拍摄不是为了拍摄某一个人,而是拍摄这个景区的繁华程度。
市民:比如我今天去环球影城,每天门口都会有一些人直播卖门票。在环球影城这个现象很严重,好像也没有办法管,还是希望这样的情况以后能被整治。
拒绝“被直播”/AI生成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市民如果发现“镜头侵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赵占领:当场发现的话,要在现场制止和沟通,第一时间向直播的博主或者商家的管理者提出异议,要求他停止拍摄或者把镜头移开。如果他已经拍摄,可以要求删除包含自己肖像的照片或者视频。第二个就是现场没有制止成功,也没有沟通协商好,那就要及时固定证据,这个是维权的关键,包括现场的沟通记录、相关的视频图片等等,然后保留证据。第三步就是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包含自己肖像的视频或者照片,必要的时候可以提起诉讼。
发现后制止,不如从源头避免这一现象的产生。赵占领建议,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如需拍摄到他人,应尽量规避或采取模糊处理等办法。
引用字数:358/300(单次引用不得超过300字,避免不合理引用)
赵占领:先从博主的角度来讲,首先应该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在做直播的时候,哪怕拍摄的是公共环境,如果有他人入镜,尤其是能够清晰的看到特定自然人的肖像,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征求一下他的同意,解释一下拍摄和直播的具体用途。
第二个就是直播过程中有可能会涉及到有众多的自然人要逐一去征求他人的同意,可能不太现实或者难以操作,那么这种情况下拍摄或直播应该有些技巧,不要对准特定的自然人,并尽量做一些模糊或者淡化的处理。
从网络直播平台或者短视频平台角度来讲,最主要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在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之后,及时下架删除相关的侵权图片。
视频直播平台还需要对博主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强化他的法律意识,一旦发现博主存在违反平台规则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处理,而不仅仅是在接到权利人举报之后,被动的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您遭遇过“被直播”的情况吗?
您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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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记者:向南 陈怡清(实习)、编辑:向南、主编:朱来生
编辑:刘慧明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