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楼随手一扔,楼下烟花摊秒变 “火海”,这些法律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行为,却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一个未熄灭的烟头,往往就是这样的 “隐形杀手”。近日,一起男子 2 楼扔烟头引燃楼下烟花摊的事件,为我们再次敲响了安全与法律的警钟。

案例情况
2月11日,河南南阳消防部门,公布了一起令人揪心的火灾事故监控视频。
1月22日12时许,在南阳某小区临街商铺的二楼平台上,一名男子惬意地吸着烟,在吸完后,他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向了楼下。

可巧的是,这个小小的烟头不偏不倚,正好落在了一筒状烟花爆竹上。起初,一切看似平静,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引燃,在12时22分21秒,鞭炮开始噼里啪啦地爆炸起来。

仅仅28秒后,也就是12时22分49秒,燃放的烟花鞭炮迅速引燃了周围的货物,现场瞬间陷入一片熊熊大火之中。

12时23分,一名女子反应迅速,急忙找来灭火器试图灭火,但是火势已经难以控制。周围的群众见状,纷纷行动起来,连接消防栓参与扑救,经过五分钟的努力,明火基本被扑灭。幸运的是,此次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律师点评

律师在看到该消息后表示,本案从法律层面来看,有着诸多值得剖析的要点。
首先,关于扔烟头男子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男子随意丢弃未熄灭烟头,直接导致烟花摊被引燃,给摊主造成了货物损失、经营损失等,必须对摊主进行相应赔偿。并且,要是火灾还波及周边其他商户或居民,比如致使附近店铺的玻璃破碎、墙体受损等,男子同样要承担起对这些受损方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若当地有明确禁止高空抛物、随意丢弃烟头等相关城市管理规定或消防法规,男子的这一行为无疑违反了规定,极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虽然此次事故幸运地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需要提醒广大朋友的是,若火灾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例如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们再来说说烟花摊的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是绝对不允许 “下店上宅” 这种经营模式的,而该烟花摊不仅存在这种违规情况,还进行店外经营,本身就违反了相关安全规定。这种违规经营行为使得安全隐患大增,在此次事件中,也是导致火势能够迅速蔓延、造成较大损失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烟花摊的经营者同样会依据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工商管理法规等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因违规经营给周边他人造成了损害,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无疑给我们所有人都上了深刻的一课,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小行为,还是商业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时刻将安全意识放在首位,否则,一旦出事,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难以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