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份保证书后依旧出轨,承诺给女方的500万离婚费,法院会支持吗?_北京时间

五份保证书后依旧出轨,承诺给女方的500万离婚费,法院会支持吗?

五份保证书后依旧出轨,承诺给女方的500万离婚费,法院会支持吗?

五份保证书后依旧出轨,承诺给女方的500万离婚费,法院会支持吗?

近日,一名男子先后向妻子承诺“出轨即赔500万元”,还先后写下五份保证书,最终这些保证书还是没能挽救岌岌可危的婚姻,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据人民法院的案情简介得知,这对夫妻育有三个子女。2008年的一天,妻子的闺蜜向其哭诉,称聚会中其丈夫竟然在酒后对她动手动脚,妻子获知该消息后马上质问丈夫,丈夫对于自己的行为坦然承认,并辩解称是因为那天喝了太多的酒,为求得妻子的原谅,写下了他们夫妻生活中的第一份保证书。

2016年,男子再次出轨被妻子发现,又立下了第二份保证书,其中有一条明确写道,以后不再出轨,如有出轨行为向女方支付500万离婚费用。

两份保证书对于该男子来说没有起到任何作用。2019年,男子再次出轨,之后再这段婚姻中接连出现了第三、四份保证书。最后,不仅有丈夫的保证书,竟然还有第三者向妻子立下的保证书,表示与男子从此断绝来往。

手持五份保证书的妻子,依然没能挽回已经破裂的婚姻,夫妻二人最终还是走向了离婚。在离婚时,女方将五份保证书提交至法院,要求男子按第二份保证书的内容支付500万元离婚费用,这一要求竟被该男子当场拒绝。

这笔费用男子该支付吗?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点评

男子与第三者的微信聊天记录、女方与第三者丈夫的聊天记录,以及保证书等证据足以证明该男子出轨的事实,充分表明男子为婚姻中的过错方。法院将根据男子的过错事实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原则,以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对方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酌情确定男子支付损害赔偿金的金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律师表示,目前对于婚姻中损害赔偿这个问题的争议颇大,尚无统一共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相关指导性意见中规定: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原《婚姻法》第46条(现《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过错赔偿)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18日印发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中指出:“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夫妻是否忠诚属于应当自觉履行。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从上海高院和江苏高院的上述规定来看,对有关忠诚协议问题均倾向于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俗话说的好,“清官难断家务事”,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司法在婚姻的内容关系问题上往往介入不深,会依据相关法律,对婚姻中受害的一方以离婚损害赔偿给予判定适当的补偿金额。“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内容进行约定,双方自觉自愿履行最好不过,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法院大概率不会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五份保证书后依旧出轨,承诺给女方的500万离婚费,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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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份保证书后依旧出轨,承诺给女方的500万离婚费,法院会支持吗?

近日,一名男子先后向妻子承诺“出轨即赔500万元”,还先后写下五份保证书,最终这些保证书还是没能挽救岌岌可危的婚姻,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据人民法院的案情简介得知,这对夫妻育有三个子女。2008年的一天,妻子的闺蜜向其哭诉,称聚会中其丈夫竟然在酒后对她动手动脚,妻子获知该消息后马上质问丈夫,丈夫对于自己的行为坦然承认,并辩解称是因为那天喝了太多的酒,为求得妻子的原谅,写下了他们夫妻生活中的第一份保证书。

2016年,男子再次出轨被妻子发现,又立下了第二份保证书,其中有一条明确写道,以后不再出轨,如有出轨行为向女方支付500万离婚费用。

两份保证书对于该男子来说没有起到任何作用。2019年,男子再次出轨,之后再这段婚姻中接连出现了第三、四份保证书。最后,不仅有丈夫的保证书,竟然还有第三者向妻子立下的保证书,表示与男子从此断绝来往。

手持五份保证书的妻子,依然没能挽回已经破裂的婚姻,夫妻二人最终还是走向了离婚。在离婚时,女方将五份保证书提交至法院,要求男子按第二份保证书的内容支付500万元离婚费用,这一要求竟被该男子当场拒绝。

这笔费用男子该支付吗?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点评

男子与第三者的微信聊天记录、女方与第三者丈夫的聊天记录,以及保证书等证据足以证明该男子出轨的事实,充分表明男子为婚姻中的过错方。法院将根据男子的过错事实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原则,以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对方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酌情确定男子支付损害赔偿金的金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律师表示,目前对于婚姻中损害赔偿这个问题的争议颇大,尚无统一共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相关指导性意见中规定: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原《婚姻法》第46条(现《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过错赔偿)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18日印发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中指出:“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夫妻是否忠诚属于应当自觉履行。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从上海高院和江苏高院的上述规定来看,对有关忠诚协议问题均倾向于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俗话说的好,“清官难断家务事”,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司法在婚姻的内容关系问题上往往介入不深,会依据相关法律,对婚姻中受害的一方以离婚损害赔偿给予判定适当的补偿金额。“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内容进行约定,双方自觉自愿履行最好不过,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法院大概率不会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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