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玛特摆件被保洁误以为“废品”丢弃,租户索赔 2万元一审定乾坤
近日超火的Labubu玩偶,就是泡泡玛特的系列产品之一,这样的小摆件不管是放在家里还是放在办公桌上,都是很不错的点缀。然而,这样的摆件在商家未摆放之前,很容易被人忽视。6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的一起关于泡泡玛特玩偶的索赔案件,迅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案例回顾
2024年2月,杨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签约当天,杨某支付了房租、押金及卫生费等费用,按照约定,某公司负责打扫租赁房屋的卫生。

2月21日,该公司将房屋交付给杨某。2月23日晚,杨某将自己购买的部分泡泡玛特玩偶放入屋内,但未告知该公司。2月24日,杨某与壁纸工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装泡泡玛特的玻璃展柜及袋子还在屋内。2月25日,保洁员对房屋进行了打扫。
然而,杨某在3月中旬发现,之前放入房屋的泡泡玛特玩偶及一个展示柜、若干展示盒丢失。经调查,某公司员工薛某表示,租户未告知已将个人物品搬入房屋,若提前告知,会向保洁交代客户要求。保洁员赵某某称,在未特意叮嘱的情况下,会认为上一任租户留下的物品是垃圾。邻居张某某证实,2月25日中午看到保洁员将黄袋子和木柜里的塑料玩具当作废品处理,自己捡走后因觉得无用扔到了垃圾站。

杨某认为,某公司安排的保洁员擅自处理其物品,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万元。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保洁员在没有确认清楚的情况下擅自丢弃物品,存在过错;而杨某未告知某公司屋内有贵重物品,自身也有过错。同时,杨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丢失泡泡玛特玩偶的具体数量。法院结合现有证据,兼顾公平原则,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泡泡玛特玩偶的价值,依法酌定某公司赔偿杨某2000元。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从侵权责任角度来看,保洁员擅自丢弃泡泡玛特摆件及相关物品,侵害了杨某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保洁员是受某公司委托进行保洁工作,某公司作为定作人,在指示方面存在瑕疵,未交代保洁员对于不清楚是否是垃圾的物品需要询问,因此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杨某作为租户,也有一定的过错。他将贵重物品放入租赁房屋,却未告知负责保洁的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事件的发生。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外,杨某因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丢失物品的具体数量,导致其索赔2万元的诉求未能全部得到支持。律师表示,本案也给大家一些警示,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租赁房屋还是委托他人进行服务,都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对于贵重物品,更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告知相关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