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有难度陪爬应有服务规范;学校规定不能扭曲人心丨夹叙夹议_北京时间

登山有难度陪爬应有服务规范;学校规定不能扭曲人心丨夹叙夹议

中秋假期刚过,国庆假期不久将到来。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出游有个新现象——登山陪爬非常火爆!网络平台上,不少人承接泰山、黄山陪爬服务,大学生、退役军人尤其受欢迎,陪爬一次价格大多在200元以内,提供陪爬服务的人员表示中秋国庆假期陪爬基本已经约满。

登山有难度陪爬应有服务规范;学校规定不能扭曲人心丨夹叙夹议

欢迎进入《夹叙夹议》。

有陪爬需求的人中,有不爱运动、希望通过爬山加强锻炼的孩子,也有不顺心的创业者,有结伴挑战自我的老人等等,因为登山有难度,希望有帮助、有鼓励。从陪爬预定火爆可以看到公众登山有陪爬的体验需求,而提供陪爬服务的人中,有不少是利用课余时间赚钱的大学生,或者希望以此获得收入的劳动者,各取所需,是个好事。尤其是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有陪爬,有的人情绪得到疏解,有的人实现了自我突破,是难得的经历。

不过,一旦陪爬成为了一种常态服务,恐怕不能任由其发展。登山本身具有一定难度,是比较专业的运动,对登山者的身体是考验,尤其是老人、孩子,如果陪爬过程涉及登山者身体不适或安全问题,陪爬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急救或应对能力?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些问题应当提前明确。

另外,陪爬本身应该做到什么样的专业水准,既然成为一项收费服务,应该有相应的标准规范,让陪爬有较好的体验。

再者,陪爬双方都是陌生人,涉及安全问题,对人员也应当有一定的约束管理,如果仅凭个人网上预约,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变相发展为其它违法问题。

因此,要想把陪爬做成一个旅游新体验,景区应当对此有管理,制定服务标准,考核合适人员,签订服务合同,对陪爬选择有信任基础,对服务双方都有安全保障,让陪爬有序健康发展。

旅游服务越来越多样化,背后都是人的需求在不断发展,服务随之灵活调整,尊重满足人们的需求。在当代我们越来越注重人性化的今天,有学校管理规定死板,令人咋舌。最近,山西怀仁一位高中生晚上11点后上厕所竟然被学校定为重大违纪。

事情发生在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这所学校每晚10点20分下晚自习,10点45分熄灯。学校规定,熄灯后到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因为“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受到处分的学生是刚入校不久的高一新生,因为没有跟向管理老师说明情况便去上厕所,因而受到处理,还让这名同学自费100元打印1000份“自我认识”分发给其他同学。

上厕所是基本的生理需求,学校可以通过管理让同学们培养规律的生活作息、尽量早睡,但是固定时间禁止上厕所这本身是违反自然生理需求的不合理规定,不知这位同学当时为什么没有向老师说明情况,学校是否有询问了解这方面具体原因呢?如果有紧急情况,一时找不到老师,是不是也该有规定执行的灵活性?

学校表示处罚是希望抓一抓纪律问题,让同学们注意。可是这样死板的处理缺乏对人的基本需求的尊重,没有人文关怀,恐怕只会让学生害怕纪律规定,甚至在纪律面前抑制个人正常需求。网传这位同学在自我认识中写道:“晚上上厕所不仅对其他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更是会令班级蒙羞”“夜晚上厕所是个自私的行为,影响到他人睡眠”。把个人基本需求上升到自私、影响到集体荣誉的行为,不仅是对规定的错误认知,也是对健康的扭曲。这样的育人方式谈何能培育出有创造力的人才?

同时,学校应该注意到,高一年级学生认知能力不浅,同时也是情绪浮动较大的青春期,规定的设定和执行更应该尊重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知道这样愚昧的、不以人为本的规定还有多少,建议学校在建立规定的同时,也给予学生表达诉求、倾听学生心声的渠道。每一个具体规定的执行都在传递教育的理念。教育理念应当追求深入人心,而不是扭曲人心。

登山有难度陪爬应有服务规范;学校规定不能扭曲人心丨夹叙夹议

中秋假期刚过,国庆假期不久将到来。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出游有个新现象——登山陪爬非常火爆!网络平台上,不少人承接泰山、黄山陪爬服务,大学生、退役军人尤其受欢迎,陪爬一次价格大多在200元以内,提供陪爬服务的人员表示中秋国庆假期陪爬基本已经约满。

登山有难度陪爬应有服务规范;学校规定不能扭曲人心丨夹叙夹议

欢迎进入《夹叙夹议》。

有陪爬需求的人中,有不爱运动、希望通过爬山加强锻炼的孩子,也有不顺心的创业者,有结伴挑战自我的老人等等,因为登山有难度,希望有帮助、有鼓励。从陪爬预定火爆可以看到公众登山有陪爬的体验需求,而提供陪爬服务的人中,有不少是利用课余时间赚钱的大学生,或者希望以此获得收入的劳动者,各取所需,是个好事。尤其是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有陪爬,有的人情绪得到疏解,有的人实现了自我突破,是难得的经历。

不过,一旦陪爬成为了一种常态服务,恐怕不能任由其发展。登山本身具有一定难度,是比较专业的运动,对登山者的身体是考验,尤其是老人、孩子,如果陪爬过程涉及登山者身体不适或安全问题,陪爬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急救或应对能力?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些问题应当提前明确。

另外,陪爬本身应该做到什么样的专业水准,既然成为一项收费服务,应该有相应的标准规范,让陪爬有较好的体验。

再者,陪爬双方都是陌生人,涉及安全问题,对人员也应当有一定的约束管理,如果仅凭个人网上预约,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变相发展为其它违法问题。

因此,要想把陪爬做成一个旅游新体验,景区应当对此有管理,制定服务标准,考核合适人员,签订服务合同,对陪爬选择有信任基础,对服务双方都有安全保障,让陪爬有序健康发展。

旅游服务越来越多样化,背后都是人的需求在不断发展,服务随之灵活调整,尊重满足人们的需求。在当代我们越来越注重人性化的今天,有学校管理规定死板,令人咋舌。最近,山西怀仁一位高中生晚上11点后上厕所竟然被学校定为重大违纪。

事情发生在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这所学校每晚10点20分下晚自习,10点45分熄灯。学校规定,熄灯后到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因为“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受到处分的学生是刚入校不久的高一新生,因为没有跟向管理老师说明情况便去上厕所,因而受到处理,还让这名同学自费100元打印1000份“自我认识”分发给其他同学。

上厕所是基本的生理需求,学校可以通过管理让同学们培养规律的生活作息、尽量早睡,但是固定时间禁止上厕所这本身是违反自然生理需求的不合理规定,不知这位同学当时为什么没有向老师说明情况,学校是否有询问了解这方面具体原因呢?如果有紧急情况,一时找不到老师,是不是也该有规定执行的灵活性?

学校表示处罚是希望抓一抓纪律问题,让同学们注意。可是这样死板的处理缺乏对人的基本需求的尊重,没有人文关怀,恐怕只会让学生害怕纪律规定,甚至在纪律面前抑制个人正常需求。网传这位同学在自我认识中写道:“晚上上厕所不仅对其他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更是会令班级蒙羞”“夜晚上厕所是个自私的行为,影响到他人睡眠”。把个人基本需求上升到自私、影响到集体荣誉的行为,不仅是对规定的错误认知,也是对健康的扭曲。这样的育人方式谈何能培育出有创造力的人才?

同时,学校应该注意到,高一年级学生认知能力不浅,同时也是情绪浮动较大的青春期,规定的设定和执行更应该尊重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知道这样愚昧的、不以人为本的规定还有多少,建议学校在建立规定的同时,也给予学生表达诉求、倾听学生心声的渠道。每一个具体规定的执行都在传递教育的理念。教育理念应当追求深入人心,而不是扭曲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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