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童物业大厅捉迷藏触电身亡 家长质疑未安装漏电保护器_北京时间

10岁男童物业大厅捉迷藏触电身亡 家长质疑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10岁男童物业大厅捉迷藏触电身亡 家长质疑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10岁男童物业大厅捉迷藏触电身亡 家长质疑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正值暑期,孩子们不上学在家放假期间,活泼好动喜欢跑跳玩闹的天性便开始毫无保留的释放。而这也正导致暑假期间,孩子摔倒磕碰、烧伤烫伤等意外高发的原因。作为父母,一定要做到防患于未然,教育孩子远离危险。

案例回顾

近日,一段孩子在物业大厅公共服务区域被电的视频,引发众网友的热议。

据孩子的舅舅讲述,当天若若和四五个同学相约出去玩,可天渐渐晚了也一直没有回来。之后孩子的妈妈在业主群看到了孩子被电的消息,才赶去医院。可等赶到医院时,见到的已经是若若冰冷的尸体。

据孩子的舅舅说,若若刚刚过完10岁生日,事发地是在小区的物业,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几个孩子在建业春天物业大厅一楼堆放的快递旁玩捉迷藏。48分7秒左右,若若和另一名小伙伴躲进了快递箱旁的立式空调后面。48分56秒左右,与若若一起躲藏在空调后面的小伙伴走了出来,却始终不见若若的身影,几个小伙伴发现了若若的异常。49分25秒,其中一位孩子跑去呼救;49分56秒,两位业主上前查看后,叫来工作人员。50分7秒左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51分5秒左右另一名工作人员在业主带领下赶到现场。

据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中显示,若若入院前呼吸、心跳已停,医生积极给予患者气管插管、心肺复苏术、心电监护及抢救药物应用,持续给予抢救 50分钟,仍然无生命体征,死亡原因诊断为电击猝死。

目前,家长质疑是因为物业的空调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才导致孩子触电身亡。孩子的手指上、脚趾上、头顶,都有被电的痕迹,上面还有小孔。目前项目方建业集团表示,不会推卸责任,事发具体原因还没有敲定。

律师说法

物业服务大厅空调属于物业的管理者管理的职责范围之内,物业的管理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经营者、管理者是否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根据该经营者、管理者的经营规模、营业性质、收入情况、场所环境、在场人员专业程度、事故发生时间、受害人自身情况、管理者的义务等各因素,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综合予以认定。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构成要件为:

第一,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采取能够预防或消除危险的必要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因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履行义务而使被侵权人受到了损害;

第三,不存在第三人行为的介入,即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是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直接造成的。

本案中,物业公司虽然在触电后进行了施救等措施,无论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公共区域出现漏电现象,均应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律师提醒广大朋友们,安全无小事,特别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孩子的父母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另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由相关部门组织调解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效的,男童的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其权益。

10岁男童物业大厅捉迷藏触电身亡 家长质疑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10岁男童物业大厅捉迷藏触电身亡 家长质疑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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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暑期,孩子们不上学在家放假期间,活泼好动喜欢跑跳玩闹的天性便开始毫无保留的释放。而这也正导致暑假期间,孩子摔倒磕碰、烧伤烫伤等意外高发的原因。作为父母,一定要做到防患于未然,教育孩子远离危险。

案例回顾

近日,一段孩子在物业大厅公共服务区域被电的视频,引发众网友的热议。

据孩子的舅舅讲述,当天若若和四五个同学相约出去玩,可天渐渐晚了也一直没有回来。之后孩子的妈妈在业主群看到了孩子被电的消息,才赶去医院。可等赶到医院时,见到的已经是若若冰冷的尸体。

据孩子的舅舅说,若若刚刚过完10岁生日,事发地是在小区的物业,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几个孩子在建业春天物业大厅一楼堆放的快递旁玩捉迷藏。48分7秒左右,若若和另一名小伙伴躲进了快递箱旁的立式空调后面。48分56秒左右,与若若一起躲藏在空调后面的小伙伴走了出来,却始终不见若若的身影,几个小伙伴发现了若若的异常。49分25秒,其中一位孩子跑去呼救;49分56秒,两位业主上前查看后,叫来工作人员。50分7秒左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51分5秒左右另一名工作人员在业主带领下赶到现场。

据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中显示,若若入院前呼吸、心跳已停,医生积极给予患者气管插管、心肺复苏术、心电监护及抢救药物应用,持续给予抢救 50分钟,仍然无生命体征,死亡原因诊断为电击猝死。

目前,家长质疑是因为物业的空调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才导致孩子触电身亡。孩子的手指上、脚趾上、头顶,都有被电的痕迹,上面还有小孔。目前项目方建业集团表示,不会推卸责任,事发具体原因还没有敲定。

律师说法

物业服务大厅空调属于物业的管理者管理的职责范围之内,物业的管理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经营者、管理者是否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根据该经营者、管理者的经营规模、营业性质、收入情况、场所环境、在场人员专业程度、事故发生时间、受害人自身情况、管理者的义务等各因素,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综合予以认定。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构成要件为:

第一,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采取能够预防或消除危险的必要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因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履行义务而使被侵权人受到了损害;

第三,不存在第三人行为的介入,即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是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直接造成的。

本案中,物业公司虽然在触电后进行了施救等措施,无论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公共区域出现漏电现象,均应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律师提醒广大朋友们,安全无小事,特别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孩子的父母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另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由相关部门组织调解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效的,男童的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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