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有“典”厉害,专家解读生态环境法典5大看点_北京时间

原创 | 有“典”厉害,专家解读生态环境法典5大看点

将30余部法律法典化,创新编纂方式,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法典独立成编,关切百姓的生态环境权益,今年“两会”中国第二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备受关注。 北京时间专访法学专家,解读这一法典的创新和亮点。

原创 | 有“典”厉害,专家解读生态环境法典5大看点

将30余部法律法典化,创新编纂方式,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法典独立成编,关切百姓的生态环境权益,今年“两会”中国第二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备受关注。

北京时间专访法学专家,解读这一法典的创新和亮点。

本期专家:于文轩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1、法典与普通法律有何不同?

于文轩:简单地讲,可以把“法典”理解为将某一法律领域内分散的、单独的立法通过编订纂修所形成的一部“集大成”的法律。

在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之前,我国有30余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方面,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但是,由于这些立法大多是按照生态环境要素制定,同时制定和实施时间不一,有些立法修订不是很及时,因此导致存在系统性不强、内容重复、空白甚至内容矛盾的现象。通过编纂法典,有助于解决这些立法冲突,补齐立法空白,使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得到提高。

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之后,将形成以法典为统领、由相关领域的立法共同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 什么叫“适度法典化”?

于文轩: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采用了创新性的“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

基于这一编纂模式,法典草案文本采用“总则-分则”式的编章框架,按照调整的对象和社会关系的不同,以不同的方式把现行法律规范纳入法典,同时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创设新法律规范。

具体来说,在“适度法典化”模式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吸收并废止一部分现行法律,例如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具有较高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

对于另外一些法律,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现行法律,如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则吸收其中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这些法律与生态环境法典并行实施;

同时,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还基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创制新的法律规范,如有关化学物质风险管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系统保护、荒漠生态系统保护、生态修复、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内容。

生态环境领域实践发展较快,相应地,法律规范的更新速度也比较快。同时,在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中,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发展程度也不同。“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很好地适应了这些特点,既可以确保法典内容的相对稳定性,又为进一步的立法和法律实施留有足够的空间,更加符合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需求。

3. “系统性”是这部法典的一大亮点,有什么意义?

于文轩: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生态保护编为例。我国现行的生态保护法律规范分散在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之中。

这些立法中的一些法律规范存在重复甚至矛盾的地方,在一些领域内还存在立法空白,呈现“碎片化”的状态。由于自然界中生态环境要素之间密切关联,并构成统一的生态系统整体,所以这种“分割式”的分要素治理方式无法适应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点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内在要求。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生态保护编充分关注这一问题,转变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的立法思路,突出系统保护理念,构建了更为体系化、更为科学的法律规范体系,为生态环境法律实践提供更为系统、协调的法律依据。

4.法典共分为5编,为何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

于文轩: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在全球此类法典中是一大创举。

特别是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绿色低碳发展编之下专设“应对气候变化章”,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就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面作出框架下规定,以法典规范的形式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法律依据,是生态环境法典的一大亮点。

同时,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绿色低碳发展编中所规定的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内容,都是生态文明时代面对的重要问题,体现了显著的时代性和前瞻性特征。

5. 普通民众如何从这部法典受益?

于文轩: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开宗明义,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这体现了生态环境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创新。

这一规定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关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的规定相互呼应配合,为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还对公众广泛关注的一些问题作出了回应。例如,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关禁止焚烧秸秆的规定进行完善,要求科学精准加强秸秆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规定了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避免“一刀切”的禁止性措施带来的问题。

又如,对于困扰一些地区的“人兽冲突”问题,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也作出了相应的安排。草案一方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尤其是针对实践中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场问题,增加了关于核定草原载畜量时应当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合理需求的规定;另一方面关注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 张晓蕊

原创 | 有“典”厉害,专家解读生态环境法典5大看点

将30余部法律法典化,创新编纂方式,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法典独立成编,关切百姓的生态环境权益,今年“两会”中国第二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备受关注。 北京时间专访法学专家,解读这一法典的创新和亮点。

原创 | 有“典”厉害,专家解读生态环境法典5大看点

将30余部法律法典化,创新编纂方式,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法典独立成编,关切百姓的生态环境权益,今年“两会”中国第二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备受关注。

北京时间专访法学专家,解读这一法典的创新和亮点。

本期专家:于文轩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1、法典与普通法律有何不同?

于文轩:简单地讲,可以把“法典”理解为将某一法律领域内分散的、单独的立法通过编订纂修所形成的一部“集大成”的法律。

在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之前,我国有30余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方面,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但是,由于这些立法大多是按照生态环境要素制定,同时制定和实施时间不一,有些立法修订不是很及时,因此导致存在系统性不强、内容重复、空白甚至内容矛盾的现象。通过编纂法典,有助于解决这些立法冲突,补齐立法空白,使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得到提高。

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之后,将形成以法典为统领、由相关领域的立法共同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 什么叫“适度法典化”?

于文轩: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采用了创新性的“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

基于这一编纂模式,法典草案文本采用“总则-分则”式的编章框架,按照调整的对象和社会关系的不同,以不同的方式把现行法律规范纳入法典,同时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创设新法律规范。

具体来说,在“适度法典化”模式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吸收并废止一部分现行法律,例如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具有较高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

对于另外一些法律,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现行法律,如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则吸收其中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这些法律与生态环境法典并行实施;

同时,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还基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创制新的法律规范,如有关化学物质风险管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系统保护、荒漠生态系统保护、生态修复、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内容。

生态环境领域实践发展较快,相应地,法律规范的更新速度也比较快。同时,在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中,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发展程度也不同。“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很好地适应了这些特点,既可以确保法典内容的相对稳定性,又为进一步的立法和法律实施留有足够的空间,更加符合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需求。

3. “系统性”是这部法典的一大亮点,有什么意义?

于文轩: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生态保护编为例。我国现行的生态保护法律规范分散在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之中。

这些立法中的一些法律规范存在重复甚至矛盾的地方,在一些领域内还存在立法空白,呈现“碎片化”的状态。由于自然界中生态环境要素之间密切关联,并构成统一的生态系统整体,所以这种“分割式”的分要素治理方式无法适应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点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内在要求。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生态保护编充分关注这一问题,转变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的立法思路,突出系统保护理念,构建了更为体系化、更为科学的法律规范体系,为生态环境法律实践提供更为系统、协调的法律依据。

4.法典共分为5编,为何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

于文轩: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在全球此类法典中是一大创举。

特别是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绿色低碳发展编之下专设“应对气候变化章”,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就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面作出框架下规定,以法典规范的形式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法律依据,是生态环境法典的一大亮点。

同时,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绿色低碳发展编中所规定的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内容,都是生态文明时代面对的重要问题,体现了显著的时代性和前瞻性特征。

5. 普通民众如何从这部法典受益?

于文轩: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开宗明义,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这体现了生态环境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创新。

这一规定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关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的规定相互呼应配合,为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还对公众广泛关注的一些问题作出了回应。例如,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关禁止焚烧秸秆的规定进行完善,要求科学精准加强秸秆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规定了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避免“一刀切”的禁止性措施带来的问题。

又如,对于困扰一些地区的“人兽冲突”问题,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也作出了相应的安排。草案一方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尤其是针对实践中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场问题,增加了关于核定草原载畜量时应当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合理需求的规定;另一方面关注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 张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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