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肺癌术后发现,丈夫竟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婴儿?

婚姻中“忠诚”是家庭稳定的基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立严格身份审核门槛,本意是守护一夫一妻制度、规避婚外生育伦理纠纷,而近日一起将于7月30日开庭公开审理的案件,引发全网热议。
案件回顾
朱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多年,二人育有一名正在读高三的女儿。2019年朱女士确诊肺癌,手术治疗后长期居家休养,身体虚弱,家庭与女儿学业全靠夫妻二人共同支撑。2025年11月,朱女士偶然收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送给丈夫的生殖科就诊通知,顺着线索核查后,残酷真相浮出水面。
朱女士查证得知,丈夫在其患病休养期间,与第三者合谋伪造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凭借虚假证件在医院生殖中心完成建档、促排,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按照我国辅助生殖管理规定,试管婴儿仅对合法夫妻开放,单身、婚外情侣均无资格接受该项医疗服务。
得知实情后,身心遭受巨大打击的朱女士携带真实结婚证、婚姻登记证明前往医院,正式书面申请销毁丈夫与第三者非法培育的冷冻胚胎,却被医院明确回绝。
院方给出两点理由:其一,医院仅对证件做形式外观审查,无权限接入民政系统核验结婚证真伪;其二,冷冻胚胎遗传物质归属丈夫与第三者,原配未提供精卵,无权单方面要求销毁,甚至告知朱女士,若她与丈夫离婚,丈夫和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后,仍可移植该枚胚胎。
协商无果后,陷入维权困境的朱女士报警追究伪造证件的责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与相关的民事诉讼。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首先,朱女士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事法律。结婚证属于国家机关制式法定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证件,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本案中,丈夫伪造结婚证,目的是违规获取仅限合法夫妻享有的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服务,既破坏了国家婚姻登记管理制度,也扰乱了医疗监管秩序,不属于轻微违法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婚外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存在明确法律边界,这也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冷冻胚胎兼具生命伦理属性与财产属性,是区别于普通物品的特殊载体,专属精卵提供者所有。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未赋予合法配偶单方销毁他人胚胎的权利,司法实践普遍认定,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卵子提供者。朱女士未参与胚胎培育、未提供任何遗传物质,法理上无权要求销毁涉案胚胎,医院的拒绝行为并无程序违法。但需明确,胚胎处置权独立于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即便胚胎无法直接销毁,也不免除涉案人员伪造证件的违法罪责。此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人体胚胎相关医疗活动必须恪守公序良俗,丈夫婚内违规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违背婚姻伦理,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可据此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
再者,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仅对就诊人员证件履行形式审查义务,无权限对接民政、公安系统核验证件真伪,仅凭肉眼核对信息、人像无误即完成合规审核,因此,本案中医院或许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朱女士目前的境遇,律师建议可通过多途径合法维权:
一是刑事报案,固定假证、就诊记录等证据,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二是提起离婚诉讼,以对方重大婚姻过错为由,主张多分财产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三是向卫健部门投诉,督促完善行业审核监管机制;
四是申请行为禁令,请求法院禁止丈夫移植婚外胚胎,阻断婚外生育风险。
婚姻的忠诚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不得通过伪造证件、规避监管的方式突破法律与伦理红线,遭遇婚姻权益侵害的当事人,可通过多渠道并行维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