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嫂分心致婴儿摔落,会所拒给监控还提苛刻条件?法律不答应

随着母婴护理需求升级,月子会所成为不少新手家庭的选择,但其背后的安全保障与维权问题却日益凸显。近日,西安雁塔南路玥满阁月子会所内,一名未满月婴儿从月嫂怀中跌落致创伤性脑损伤,家属索赔维权却屡屡碰壁。这起事件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安危,更折射出月子服务行业监管模糊、维权艰难的行业痛点。
案例回顾
2025年12月20日,王先生的妻子诞下男婴后,一家人入住玥满阁月子会所。2026年1月7日中午,意外突发:监控显示,育儿室月嫂竖抱婴儿拍嗝时,一边与同事互动,导致婴儿从其肩部甩脱,头部着地摔落。事发后,月嫂未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及会所管理层,直至1小时后才通报情况。
家属紧急将婴儿送往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初步诊断为“创伤性脑损伤”,需持续观察排除颅内出血等后遗症。几天后,婴儿出现吐奶、睡眠不安等症状,复查核磁共振虽排除颅内出血,但医生明确无法确认颅骨是否骨裂,也无法预判对后续神经发育、心理状态的潜在影响。
事发当天,王先生报警并要求拷贝监控留存证据,遭会所拒绝,民警以民事纠纷为由未立案。当晚,王先生发送书面函告,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1163元,并要求提供监控、出具道歉信。会所先后提出两大方案:先是免除部分入住费、承担检查费,后又追加1万元慰问金并承诺负责后续鉴定确认的影响,但均附带“严禁对外宣传”等条件,均被家属拒绝。1月21日,王先生一家搬离会所,纠纷截止到目前依然没有解决。
法律解读
律师在看到该消息后,从责任认定、赔偿范围、维权要点三方面作出专业解读,明确相关法律底线。
其一,月子会所需承担核心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月嫂作为会所员工,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导致婴儿摔伤,会所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便辞退涉事月嫂,也不能免除自身法定义务。本案中,月嫂工作期间分心互动、事发后隐瞒不报,明显存在重大过失,会所难辞其咎。
其二,赔偿范围不止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依法支持。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开支,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婴儿因摔伤面临颅骨骨裂、神经发育受损等潜在风险,给家属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家属索赔于法有据。
其三,会所拒绝提供监控、附加不合理和解条件均属违法。监控视频是认定事故责任的关键证据,会所以“影响经营”为由拒绝提供,涉嫌隐匿证据,若诉讼中仍拒不提交,法院可推定其存在过错。此外,会所将“严禁对外宣传”作为和解前提,限制家属合法权利,该附加条件无效,家属有权拒绝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律师表示,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服务欺诈、向卫健部门反映护理资质问题,同时留存好医疗记录、沟通记录、监控录像(如有)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鉴定明确伤情与事故的关联性,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提醒广大新手家庭,选择月子会所时需核查资质、签订详细服务合同;遭遇安全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就医,明确自身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同时,相关监管部门需尽快厘清职责边界,规范行业秩序,让月子服务真正成为母婴的“安心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