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必要性原则 北京拟明确公共场所应设置使用外语标识_北京时间

坚持必要性原则 北京拟明确公共场所应设置使用外语标识

公共场所标识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在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和应急避难场所等重要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

公共场所标识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在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和应急避难场所等重要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

坚持必要性原则 北京拟明确公共场所应设置使用外语标识

公共场所标识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在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和应急避难场所等重要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

公共场所标识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在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和应急避难场所等重要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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