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证券是胜通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主承销商,2022年01月,粤开证券因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
近日,证监会向大公国际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公国际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65.09万元,并处以330.19万元罚款,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将另行依法处理。
大公国际此次被罚和胜通集团有关,胜通集团财务造假事件此前已持续发酵。此前,“胜通债”的中介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粤开证券和国海证券均已被罚。
值得一提的是,大公国际此前已多次被罚。引起信用评级机构圈巨震的“五洋债”案件中,大公国际刚被罚超600万,去年大公国际更是收到了近几年最大一笔罚单近1500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我国唯一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批准成立的全国信用评级机构,拥有政府监管部门认定的全部评级资质,能够对中国资本市场除国债外所有债务工具和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现任董事长是吕柏乐。
大公国际“流年不利”,在独立经济学者王赤坤看来是金融去杠杆之下的必然现象。王赤坤告诉时间财经,中国经济社会中金融去杠杆仍在逐渐深入,评级机构是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额度的把门人,必然是关注对象之一,而且过去这些评级机构,是一种比较粗放式的经营方式,目前的整顿类似于去粗存精。此外,金融行业的相关法律也在逐步完善,其中包括要求压实中介责任,这一点也不容忽视。
时间财经联系大公国际方面,截至发稿时间,暂未获得回复。
涉600亿营收虚增案
大公国际此次被罚围绕胜通集团财务造假事件展开。
据公开资料,胜通集团成立于1997年,是山东省东营市的一家大型民企集团,主营业务为钢帘线和化工业务,2018年,胜通集团及其子公司多笔到期债务违约,偿债能力持续恶化。2019年3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胜通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胜通集团所有债务(包括存续债券)均实质性违约。
2020年12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胜通集团、王秀生立案调查,调查结果令市场哗然。
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
2021年8月,胜通集团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决定,对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王秀生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其他相关人员也被罚。
与胜通集团有关的中介机构也逃不过相应惩戒。
2021年11月,为胜通集团提供中介服务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业务收入575万元,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据悉,胜通集团2013年至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粤开证券是胜通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主承销商,2022年01月,粤开证券因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
2022年3月,国海证券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在承销胜通集团债券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依法没收公司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据悉,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
大公国际此次被罚的原因和上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粤开证券、国海证券类似。
据处决书,大公国际为胜通集团多份公司债及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出具评级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公国际未勤勉尽责,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现场访谈、考察工作存在缺陷;未保持审慎分析,未对评级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对胜通钢帘线有关数据进行审慎分析,未对胜通化工有关数据进行审慎分析,公司债券评级报告打分缺乏相应的资料支持;内部审核存在缺陷,在三级审核流程中未按照其审核标准进行客观打分,结论、依据与其标准、事实不符。
值得一提的是,因被罚,粤开证券、国海证券都面临起诉,部分债券持有者发起诉讼,诉讼对象包括粤开证券在内的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要求各被告就债券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其损失的连带责任。
此次惩罚落定,大公国际或将面临同样的困境。
此前多次被罚
实际上,在“五洋债”案件中,大公国际就已经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3月25日,五洋债案逾7亿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其中大公国际被判处承担7.4亿元债务本息的10%范围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履行了644.54万元。
除了承担连带责任交赔款,大公国际的罚款也不少。
2021年2月,大公资信在“16长城01”“16长城02”公司债券评级过程中,未对相关信用评级报告所依据的部分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等,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21年6月11日,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多项违规,人民银行对大公国际进行警告并罚款1460.5万元。大公评级时任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林松涛被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时任评级总监韩晟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这是近两年来,评级机构收到的最大的一次罚单。
2021年7月,北京证监局近日发布公告称,经调查,大公国际存在六方面违规事实: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调整依据不充分;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缺乏调整标准;个别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调整理由依据不匹配;个别项目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个别项目复评过程中,根据非复评申请理由调增模型定性指标得分且调增依据不充分,直接影响评级模型结果上升一个子集;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现场考察与访谈,评级业务档案缺失。
2021年12月,大公国际在对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级期间中,存在未对其子公司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等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交易商协会对大公国际予以警告,责令其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最严重的一次处罚非2018年被暂停业务一年。2018年8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同时发布决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分别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证券评级业务一年。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大公国际被“暂停”之后,业务凋零、人才大量流失。被暂停业务一年后的大公国际已经大换血,除了人员大幅调动之外,公司也被国资重组。
大公国际近年来屡屡被罚,或与跟不上进一步加强的监管政策有关。
去年以来,评级业的监管政策陆续出台。其中,2021年5月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
据公开信息,目前国内市场上开展评级业务的主要有9家机构,其中大公国际、东方金诚、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远东资信、中诚信国际、中证鹏元7家国内评级机构,标普、惠誉博华2家国外机构。
目前评级机构普遍面临的一个尴尬境地是,信评机构收入主要依赖债项发行人付费,在发行人面前相对弱势。此前大公国际下调山东如意相关信用评级后就被终止合作。
中诚信国际副总裁吕寒此前公开表示,评级行业正在迎来一个变革的新时代,评级机构应回归到甄别风险、预警风险的本源,切实的提升为投资人服务的能力,行业格局会面临一个重塑。(北京时间财经 陈世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