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为“第一口奶”事件买单:8名员工被判刑_北京时间

雀巢为“第一口奶”事件买单:8名员工被判刑

判决显示,2011年至2013年9月,郑某、杨某分别担任雀巢(中国)有限公司西北区婴儿营养部市务经理、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甘肃区域经理期间,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推销雀巢奶粉,授意该公司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员工杨某某、李某某、杜某某、孙某...

雀巢为“第一口奶”事件买单:8名员工被判刑

继多美滋、美赞臣之后,雀巢终于也要为“第一口奶”事件买单了:8名员工因贿赂医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判刑。

据兰州当地媒体报道,该案近日由兰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雀巢(中国)前员工郑某、杨某等6人、医院王某某、丁某某等3人,共9名被告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其中,郑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4000元;孙某因情节轻微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显示,2011年至2013年9月,郑某、杨某分别担任雀巢(中国)有限公司西北区婴儿营养部市务经理、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甘肃区域经理期间,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推销雀巢奶粉,授意该公司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员工杨某某、李某某、杜某某、孙某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兰石医院等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其中,郑某自2012年2月开始,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507条。杨某自2011年开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45659条。其余多人各自获取不同信息。

而王某某利用其担任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护师的便利,将其在工作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2074条非法提供给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收取好处费13610元。医务人员丁某某等人利用其担任医院妇产科护师的便利,也将在工作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销售人员,收取好处费。2014年1月6日11时许,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唐延路派出所将网上逃犯郑某抓获。此后多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2016年10月31日,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雀巢(中国)有限公司郑某、杨某、孙某等6人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医院王某某、丁某某等3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9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杨某、孙某等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法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兰州市中院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此,雀巢(中国)方面并未作出相应回复。

其实,雀巢并非首家因“第一口奶”事件引火烧身的企业。2013年,央视曾曝光知名奶粉品牌多美滋为了垄断新生儿出生后的“第一口奶”,通过直接提成,支付“赞助费”、“车马费”等多种方式向天津等地区的医院妇产科医生及护士行贿,强行给新生儿喂多美滋奶粉。随后,多美滋承认公司存在相应行为,并就该事件致歉。

2015年7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婴儿配方奶粉制造商美赞臣公司将支付1203万美元,以和解有关其在华行贿从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民事指控。而SEC对美赞臣的调查涉及其中国子公司在2008年至2013年间的产品促销事宜,当时即有消息称,美赞臣此次所涉及的在华行贿便是在医务渠道贿赂医生,抢夺“第一口奶”。

事实上,抢夺新生儿的“第一口奶”都是多数奶粉企业在医务渠道拓展市场的一种重要方式,这也形成了巨大的灰色地带。有观点认为,新生儿对第一口奶是有记忆的,他不仅会记住第一口的味道,而且会因此排斥其他口味的奶。如果孩子第一口奶是奶粉的话,很可能会引起其脑部的反射性记忆,导致宝宝喜欢奶粉的口味而排斥母乳。

每年中国新生婴儿超过2000万,其中七成左右的孩子是通过奶粉喂养长大的,巨大的需求让中国的婴幼儿奶粉市场发展迅速。为规范市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国家在2011正式出台了《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其中,明令禁止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

但是,在商业利益驱使下,上述国家的禁令在中国一些城市形同虚设,许多奶粉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不惜拿出巨资,贿赂医生和护士,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自家品牌的奶粉,让孩子产生对某个奶粉的依赖,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

文/李冰

雀巢为“第一口奶”事件买单:8名员工被判刑

判决显示,2011年至2013年9月,郑某、杨某分别担任雀巢(中国)有限公司西北区婴儿营养部市务经理、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甘肃区域经理期间,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推销雀巢奶粉,授意该公司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员工杨某某、李某某、杜某某、孙某...

雀巢为“第一口奶”事件买单:8名员工被判刑

继多美滋、美赞臣之后,雀巢终于也要为“第一口奶”事件买单了:8名员工因贿赂医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判刑。

据兰州当地媒体报道,该案近日由兰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雀巢(中国)前员工郑某、杨某等6人、医院王某某、丁某某等3人,共9名被告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其中,郑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4000元;孙某因情节轻微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显示,2011年至2013年9月,郑某、杨某分别担任雀巢(中国)有限公司西北区婴儿营养部市务经理、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甘肃区域经理期间,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推销雀巢奶粉,授意该公司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员工杨某某、李某某、杜某某、孙某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兰石医院等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其中,郑某自2012年2月开始,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507条。杨某自2011年开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45659条。其余多人各自获取不同信息。

而王某某利用其担任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护师的便利,将其在工作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2074条非法提供给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收取好处费13610元。医务人员丁某某等人利用其担任医院妇产科护师的便利,也将在工作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销售人员,收取好处费。2014年1月6日11时许,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唐延路派出所将网上逃犯郑某抓获。此后多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2016年10月31日,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雀巢(中国)有限公司郑某、杨某、孙某等6人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医院王某某、丁某某等3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9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杨某、孙某等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法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兰州市中院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此,雀巢(中国)方面并未作出相应回复。

其实,雀巢并非首家因“第一口奶”事件引火烧身的企业。2013年,央视曾曝光知名奶粉品牌多美滋为了垄断新生儿出生后的“第一口奶”,通过直接提成,支付“赞助费”、“车马费”等多种方式向天津等地区的医院妇产科医生及护士行贿,强行给新生儿喂多美滋奶粉。随后,多美滋承认公司存在相应行为,并就该事件致歉。

2015年7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婴儿配方奶粉制造商美赞臣公司将支付1203万美元,以和解有关其在华行贿从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民事指控。而SEC对美赞臣的调查涉及其中国子公司在2008年至2013年间的产品促销事宜,当时即有消息称,美赞臣此次所涉及的在华行贿便是在医务渠道贿赂医生,抢夺“第一口奶”。

事实上,抢夺新生儿的“第一口奶”都是多数奶粉企业在医务渠道拓展市场的一种重要方式,这也形成了巨大的灰色地带。有观点认为,新生儿对第一口奶是有记忆的,他不仅会记住第一口的味道,而且会因此排斥其他口味的奶。如果孩子第一口奶是奶粉的话,很可能会引起其脑部的反射性记忆,导致宝宝喜欢奶粉的口味而排斥母乳。

每年中国新生婴儿超过2000万,其中七成左右的孩子是通过奶粉喂养长大的,巨大的需求让中国的婴幼儿奶粉市场发展迅速。为规范市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国家在2011正式出台了《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其中,明令禁止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

但是,在商业利益驱使下,上述国家的禁令在中国一些城市形同虚设,许多奶粉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不惜拿出巨资,贿赂医生和护士,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自家品牌的奶粉,让孩子产生对某个奶粉的依赖,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

文/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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