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球“不越位”,世界杯期间应警惕三张法律“红牌”_北京时间

理性看球“不越位”,世界杯期间应警惕三张法律“红牌”

(记者 贾增远王潇 段皓)美加墨世界杯将于北京时间6月12日拉开大幕,作为足球领域最为重要的全球性赛事,每届世界杯都是全球球迷的一场狂欢。本次世界杯在参赛球队、比赛场次上均大幅扩张,国际足联预测全球观赛人次将突破60亿。然而,世界杯期间同样是部分法律纠纷的“高发期”。部分球迷在观赛期间的“越位”行为同样可能招致法律风险,世界杯期间,球迷应文明理性观看比赛,警惕三张法律“红牌”。

“红牌”一:为谋利益非法赌球,终受刑罚制裁

足球竞彩是球迷参与比赛的一种方式,对部分球迷而言,足球竞彩比看球更具吸引力,球迷有竞彩需求的,可通过正规的体彩投注渠道投注。但部分球迷被非法赌球承诺的高赔率、高“回报率”、多玩法诱惑,选择在非法博彩网站、网络赌球平台投注。此类平台不受监管,进行投注不仅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更有可能触犯刑法。如在北京某法院2024年审结的廉某赌博罪一案中,廉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通过网络组织董某某、李某、迟某某等多人在某赌球网站参加赌博活动,涉及赌资一百余万元。法院最终裁判廉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外,部分球迷“以赌养赌”,通过吸引下线获得返点或代理人,继续参加赌球。如在北京某法院2025年审理的于某、齐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中,于某、齐某某注册某赌球平台账号并成为会员代理,通过发展下线获取返佣,法院最终认为齐某某、于某系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示:合法竞彩助力体育事业发展,不要将竞彩当作一夜暴富机会,更要远离赌博活动,避免因小失大,贻误终身。

“红牌”二:夜间观赛制造噪音,产生邻里冲突

受时差影响,世界杯期间比赛多于深夜举办,紧张刺激的足球比赛牵动着球迷的心情,部分球迷在观赛时难以抑制内心的激动,发出欢呼或叫骂声。此外部分球迷通过观赛组织聚会,进而产生噪音。观赛噪音会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干扰他人生活安宁,不仅会招致行政处罚,还有可能爆发严重肢体冲突。如在云南省某法院2024年审理的常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李某某邀请被告人常某等人至其家中喝啤酒观看世界杯,楼下居民梁某某认为李某某、常某等人发出的噪音影响其休息,便持一把小铁铲和水果刀敲砸李某某房门,并与李某某争吵,后常某用脚蹬踹梁某某右腿致其受伤,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官提示:观赛需文明,遇事需理性。世界杯是球迷的狂欢,但不是所有人的狂欢,深夜观赛更应注意音量,避免打扰他人休息,更要避免引发冲突,以防乐极生悲。

“红牌”三:观看盗版赛事转播,助长侵权行为

由于体育赛事的转播不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而且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等画面制作,而上述画面是通过对多台设备拍摄的多个镜头进行选择、编排、剪切的结果,因此赛事直播节目具备独创性,属于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部分自媒体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直播转播比赛画面,或者制作赛事集锦、GIF动图的方式变相转播比赛,这种行为构成侵权。如在北京某法院2024年审理的某网络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某科技公司在未取得授权的前提下,在其APP中设置“世界杯”专区,并通过“文字描述+精彩画面GIF动图”的方式提供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赛事直播,法院最终认定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组织权,判决其赔偿某网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出售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组织者的重要收入来源,球迷通过盗版直播平台观赛的行为不仅是“助纣为虐”,而且不利于赛事的长远健康发展。此外,盗版赛事直播链接、软件还可能携带病毒或木马程序,可能给球迷造成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法官提示: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盗版赛事流媒体直播是严重侵权行为。倡议球迷通过正规平台观看比赛,不点击、不转发盗版赛事直播链接,更不进行非法转播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来源:北京一中院)

理性看球“不越位”,世界杯期间应警惕三张法律“红牌”

(记者 贾增远王潇 段皓)美加墨世界杯将于北京时间6月12日拉开大幕,作为足球领域最为重要的全球性赛事,每届世界杯都是全球球迷的一场狂欢。本次世界杯在参赛球队、比赛场次上均大幅扩张,国际足联预测全球观赛人次将突破60亿。然而,世界杯期间同样是部分法律纠纷的“高发期”。部分球迷在观赛期间的“越位”行为同样可能招致法律风险,世界杯期间,球迷应文明理性观看比赛,警惕三张法律“红牌”。

“红牌”一:为谋利益非法赌球,终受刑罚制裁

足球竞彩是球迷参与比赛的一种方式,对部分球迷而言,足球竞彩比看球更具吸引力,球迷有竞彩需求的,可通过正规的体彩投注渠道投注。但部分球迷被非法赌球承诺的高赔率、高“回报率”、多玩法诱惑,选择在非法博彩网站、网络赌球平台投注。此类平台不受监管,进行投注不仅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更有可能触犯刑法。如在北京某法院2024年审结的廉某赌博罪一案中,廉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通过网络组织董某某、李某、迟某某等多人在某赌球网站参加赌博活动,涉及赌资一百余万元。法院最终裁判廉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外,部分球迷“以赌养赌”,通过吸引下线获得返点或代理人,继续参加赌球。如在北京某法院2025年审理的于某、齐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中,于某、齐某某注册某赌球平台账号并成为会员代理,通过发展下线获取返佣,法院最终认为齐某某、于某系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示:合法竞彩助力体育事业发展,不要将竞彩当作一夜暴富机会,更要远离赌博活动,避免因小失大,贻误终身。

“红牌”二:夜间观赛制造噪音,产生邻里冲突

受时差影响,世界杯期间比赛多于深夜举办,紧张刺激的足球比赛牵动着球迷的心情,部分球迷在观赛时难以抑制内心的激动,发出欢呼或叫骂声。此外部分球迷通过观赛组织聚会,进而产生噪音。观赛噪音会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干扰他人生活安宁,不仅会招致行政处罚,还有可能爆发严重肢体冲突。如在云南省某法院2024年审理的常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李某某邀请被告人常某等人至其家中喝啤酒观看世界杯,楼下居民梁某某认为李某某、常某等人发出的噪音影响其休息,便持一把小铁铲和水果刀敲砸李某某房门,并与李某某争吵,后常某用脚蹬踹梁某某右腿致其受伤,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官提示:观赛需文明,遇事需理性。世界杯是球迷的狂欢,但不是所有人的狂欢,深夜观赛更应注意音量,避免打扰他人休息,更要避免引发冲突,以防乐极生悲。

“红牌”三:观看盗版赛事转播,助长侵权行为

由于体育赛事的转播不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而且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等画面制作,而上述画面是通过对多台设备拍摄的多个镜头进行选择、编排、剪切的结果,因此赛事直播节目具备独创性,属于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部分自媒体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直播转播比赛画面,或者制作赛事集锦、GIF动图的方式变相转播比赛,这种行为构成侵权。如在北京某法院2024年审理的某网络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某科技公司在未取得授权的前提下,在其APP中设置“世界杯”专区,并通过“文字描述+精彩画面GIF动图”的方式提供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赛事直播,法院最终认定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组织权,判决其赔偿某网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出售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组织者的重要收入来源,球迷通过盗版直播平台观赛的行为不仅是“助纣为虐”,而且不利于赛事的长远健康发展。此外,盗版赛事直播链接、软件还可能携带病毒或木马程序,可能给球迷造成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法官提示: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盗版赛事流媒体直播是严重侵权行为。倡议球迷通过正规平台观看比赛,不点击、不转发盗版赛事直播链接,更不进行非法转播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来源:北京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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