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去世七大姑八大姨有继承权吗?
由于一些错误的认知,很多独生子女都认为自己理所应当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然而,在法律面前,继承并不是父母传子女那么简单的事情。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过世后,遗产有可能被父母的兄弟姐妹分割,令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

案例回顾
小杨是家中的独子,2023年的时候,父亲因病离世,还没过两个月,奶奶也因病离世,碍于一家人都沉浸在悲伤中,小杨直到近期才准备办理父亲名下房产的过户手续。
小杨的爷爷,早在二十年前便已经去世,可在办理父亲名下房产继承公证的时候,小杨却被卡住了。原来,本以为继承的时候,自己和母亲到场便可以了,谁知,竟被公证员告知,小杨若想办理继承公证必须要他的大伯、大姑、二叔、小姑到场。

对于公证的手续,一直很懵并表示无法理解的小杨找到律师咨询,到底什么原因令小杨的继承公证变得如此复杂呢?他家的继承问题到底该如何进行呢?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帮忙

律师告诉小杨,他家的案件属于既有继承又有转继承的案例。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的,由于小杨的父亲先于奶奶去世,而奶奶在生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因此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小杨的奶奶可以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奶奶去世后,这份从小杨父亲处继承的遗产,又转移给奶奶的合法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小杨的姑姑、叔叔和伯伯对小杨父亲的遗产份额也有继承权。

故小杨若想办理父亲的房产过户,需要伯伯、大姑、二叔、小姑等继承人均到场,并由其他继承人出具放弃继承的公证函,小杨才能顺利办理继承公证。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小杨只得提起继承之诉,明确各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给与一定的补偿之后,才能办理继承。